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50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校长与教员的任用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2 |
页码: | 59-60 |
摘要: | 清末民初,私塾盛行,塾师的队伍庞杂,祠塾与家塾均延聘年高有德之人为塾掌,训课子弟,而一般私塾则为一些无以为业者设帐授徒,靠束修收入,聊以糊口,其中滥竽充数者不乏其人。民国以后,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区乡(镇)立初级小学校长由地方推荐,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推任用。教员一律由校长聘请,任期为半年、一年,到期续聘或解聘权在校长。民国时期小学教员待遇菲薄,工作无保障。民国十二年本县初等教育有所发展,以后学校逐年增多,教师队伍随之扩大,但其中师范毕业者占极少数。 |
关键词: | 德清县 教育 教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