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师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50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6
页码: 59-64
摘要: 第一节校长与教员的任用清末民初,私塾盛行,塾师的队伍庞杂,祠塾与家塾均延聘年高有德之人为塾掌,训课子弟,而一般私塾则为一些无以为业者设帐授徒,靠束修收入,聊以糊口,其中滥竽充数者不乏其人。清光绪二十九年,实行“癸卯学制”,成立学堂,设堂长,由地方士绅推荐,经县政府任命,一般由科举出身的遗老充任。民国以后,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区乡(镇)立初级小学校长由地方推荐,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推任用。教员一律由校长聘请,任期为半年、一年,到期续聘或解聘权在校长。民国时期小学教员待遇菲薄,工作无保障。同时,县教育局检定各级党义教员,应试者38人,正取13人,备取7人。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 教师队伍

内容

第一节校长与教员的任用清末民初,私塾盛行,塾师的队伍庞杂,祠塾与家塾均延聘年高有德之人为塾掌,训课子弟,而一般私塾则为一些无以为业者设帐授徒,靠束修收入,聊以糊口,其中滥竽充数者不乏其人。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实行“癸卯学制”,成立学堂,设堂长,由地方士绅推荐,经县政府任命,一般由科举出身的遗老充任。教员分正教员(主科教员)、副教员(专科教员)两种,由劝学所推荐或就地遴选。
  民国以后(1912),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区乡(镇)立初级小学校长由地方推荐,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推任用。教员一律由校长聘请,任期为半年、一年,到期续聘或解聘权在校长。民国时期小学教员待遇菲薄,工作无保障。
  民国十二年(1923)本县初等教育有所发展,以后学校逐年增多,教师队伍随之扩大,但其中师范毕业者占极少数。据民国十七年(1928)8月德清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查德邑小学教职员,非师范毕业者居多数,故其学识优劣不一。为整顿各小学起见,经由县教育会决议,组织小学教员登记审查会。由县长聘请许潜夫、杨茂芬、王莹若、沈爱泉、林景韩等5人为审查委员,与教育局长组织审查委员会,于8月20—22日分别举行,与试者计110余人,录取者80余人。”同时,县教育局检定各级党义教员,应试者38人,正取13人,备取7人。
  民国三十年(1941),德清、武康两县教育局为了整顿小学教员队伍,实行登记考试。经笔试、口试合格者,分别发给有效期为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的证明,方可由各校聘为教员。
  民国三十五年(1946)开始,本县遵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小学教员总登记及检定实施办法施行细则》,实行全县公私立小学教员总登记,登记内容分甲种、乙种和特许登记三种。
  甲种登记:凡小学教员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为合格教员,由教育厅发给甲种登记证:(1)师范学校毕业者(简易师范科毕业者)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得认为合格;(2)旧制师范学校本科或高级中学师范科或特别师范毕业者;(3)高等师范学校或专科师范学校毕业者;(4)师范大学或大学教育科系毕业者;(5)小学教员无试验检定合格在有效期间者;(6)小学教员试验检定合格在有效期间者。
  乙种登记:凡不合格教员经县甄别试验及格,并填送登记表者,由县发给乙种合格证书,作为代用教员。
  特许登记:负学校经济全责而资格、学历无法参加检定或甄别试验之小学校长,由县发给特许登记证。
  第二节师资素质据民国十七年(1928)德清县政府调查报告称:“德清全县小学教员,以总数共234人,由各师范毕业者仅19人,中学毕业者27人,其余皆以小学毕业及未入学校者勉强充数。此辈不谙教育原理,自难望其管教得宜,故各小学学生皆毫无成绩之可言。县长亲自赴各乡视察,见各校教授得法者绝少,询之父老:‘何以各处皆无称职教员?’则曰:‘薪修太薄,故虽有师范毕业生,皆已改营他业。’”民国三十五年(1946),武康县教育科调查报告称:“本县师资量既不充,素质亦觉太差,症结所在者因薪微又欠,优良师资无法罗致,且多外流,现任教师亦因生活艰困,不安于职,研究改进更无论矣。”由于师资素质差,教学方法无从改进,教育质量难以提高。下表为民国三十二年(1943)德清、武康两县小学师资概况。
  第三节师资培训民国时期对小学教员的培训有人小教讲习所、暑期训练班,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师资通讯研究班及县与区乡成立教育研究会等形式。
  民国十七年(1928),德清县筹设小学教员讲习所,所址在城区余不弄,由县教育局聘请杨彬如、林景韩等为讲师,招收学员62名参加培训,及格者47人。同年,成立了县国民教育研究会,并于12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出席者有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共20余人,县长谈益民亲自主持会议,决定:各学区组织分会,定期组织教师参加讨论研究。
  民国十九年(1930),浙江省教育厅举办的小学师资进修通讯研究部在本县招收学员。修学程序分为三期,以半年为一期,修满三期通过毕业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可免小学教员检定试验之口试。这为全省的师资进修拓宽了渠道。
  民国三十三年(1944)秋,德清县创办了简易师范学校。同年,武康县立初中改制为武康简易师范学校,开始培养师资。
  民国三十四年(1945)起,德清、武康两县分别举办小学教员暑期讲习班,学习时间一个月,参加受训人员为国民学校与中心学校中未经试验合格的现任教员及招收的相当于中学程度的志愿人员,由简师教师任讲师。德清县举办两期,受训学员120人,及格75人,武康县举办两期,受训学员86人,及格35人。全县小学参加甄别试验66人,及格46人。是年12月,武康县国民教育研究会及各乡镇教育研究分会相继成立。
  第四节教师待遇民国时期,教育经费匮乏,小学教员待遇菲薄,且常不能按月发给,故生活十分清苦。教书为一般寒士之业,家庭稍富裕者均不屑充当教员。
  民国十七年(1928),德清县拟订教育经费分配方案,规定小学教职员月薪分为三等,一等30元,二等25元,三等20元;凡任教年久而成绩优良者,发给奖金。但实际发给远不足此数,仅纸上谈兵而已。
  民国二十年(1931),本县财政支绌,教育经费不能按月发给,历年积欠达7个月之多,每月搭发半数公债券应付,教员枵腹从公,无米为炊,只好将公债券以六折、七折出售,以购柴米。
  民国二十六年(1937)冬,本县行将沦陷,县政府撤退时向各校宣布“教员留职停薪”,学校随之解散,大部分教员失业。翌年,国民党统治区的学校相继复学,时值抗战时期,物价飞涨,教员待遇菲薄,生活艰苦,已达极点。
  民国二十八年(1939)11月,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浙江省小学教职员待遇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小学教职员的待遇由本俸、职俸、年工加俸、特别加俸四项组成。本俸分为24级,从一级95元至二十四级12元不等。大专院校毕业者可定为十六级,本俸26元,师范毕业者可定为十七级,本俸为23元,简易师范毕业者经鉴定合格者为十九级,本俸19元。校长与主任的职俸,按学校班级多少而定。级任教员的职俸1—3元不等。而本县财政困难,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标准发给。小学教职员月薪最高为26元,最低8元,中等学校教员以授课时间而定,每小时6元,校长、主任另加职薪10—16元。
  民国三十二年(1943),德清县为安定教员生活,实行公粮补贴,小学教职员每人每月发给食米3斗。
  民国三十三年(1944),武康县规定小学教职员工薪给,校长为1石,合格教员8斗,不合格教员6斗,职员4斗。
  民国三十四年(1945)9月,德清县政府规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的薪给一律按照预算所折列谷价发放实物,中心学校校长月薪稻谷180—350市斤,教员月薪170—280市斤;保国民学校教员140—270市斤;简师教员月薪稻谷450市斤,工友170市斤。
  下表为民国三十五年(1946)7月,德清县各级学校教职员待遇情况。
  是年,德清县教育经费已至山穷水尽,拖欠薪给数月之久,教师生活濒于绝境。全县小学教员126人联名上书向各界呼吁,要求改善生活待遇,以解倒悬。新市仙潭中心小学全体教员被迫罢教,以示抗议。
  民国三十六年(1947),武康县长张洪仁呈文浙江省政府主席沈鸿烈:“查本县国民学校教员待遇,上学期原与县级同筹,本学期以财源枯竭,系照县级七成列支,不意金潮猝起,物价飞腾,目前涨风尤炽,米价每石竟逾四十万元,小教月入已无三斗之值,生活至为艰苦……”总之,旧社会的教师待遇菲薄,生活艰苦,社会地位低人一等,大多数教师不安心工作。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阅读

相关地名

德清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