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503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教师队伍 |
分类号: | G451.2 |
页数: | 6 |
页码: | 59-64 |
摘要: | 第一节校长与教员的任用清末民初,私塾盛行,塾师的队伍庞杂,祠塾与家塾均延聘年高有德之人为塾掌,训课子弟,而一般私塾则为一些无以为业者设帐授徒,靠束修收入,聊以糊口,其中滥竽充数者不乏其人。清光绪二十九年,实行“癸卯学制”,成立学堂,设堂长,由地方士绅推荐,经县政府任命,一般由科举出身的遗老充任。民国以后,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区乡(镇)立初级小学校长由地方推荐,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推任用。教员一律由校长聘请,任期为半年、一年,到期续聘或解聘权在校长。民国时期小学教员待遇菲薄,工作无保障。同时,县教育局检定各级党义教员,应试者38人,正取13人,备取7人。 |
关键词: | 德清县 教育 教师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