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清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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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48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明清科举制度
分类号: G424
页数: 10
页码: 34-43
摘要: 科举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设科考试、选拔贤才的一种制度。西汉平帝刘衙时,开始设科考试选拔官吏,至隋唐开科取士,以后历代相沿,直到光绪三十一年停科举兴学堂,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才告结束。主持考试的官员乡试称主考、副主考,会试叫总裁、副总裁。考试完毕考生交卷出场。录取后出榜公布叫“放榜”。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县每年举行岁试,由县官主考,录取者称“童生”,第一名为“案首”。乡试三年举行一次,全省秀才集中省城参加考试,录取者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据《德清县志》和《武康县志》记载,从唐代至清代,据不完全统计,两县中进士者共221人,其中状元5人、榜眼3人、探花1人、会元1人、解元2人。
关键词: 德清县 教育 制度

内容

第一节 科举考试
  科举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设科考试、选拔贤才的一种制度。西汉平帝刘衙(公元前1年一公元5年在位)时,开始设科考试选拔官吏,至隋唐开科取士,以后历代相沿,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停科举兴学堂,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才告结束。
  明清科考每三年举行一次,乡试(省试)在秋季举行,会试和殿试在次年春季举行,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即每篇文章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前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组成,后面的四股是文章的重心,每股又需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为八股,所以叫八股文)。试场叫闱(乡试叫秋闱,会试叫春闱)。主持考试的官员乡试称主考、副主考,会试叫总裁、副总裁。考试分三场,每场二大。头场名八股文(从四书里出题)及五言诗一首,二场考经义(从五经里出题),三场考策问(策论)。考试完毕考生交卷出场。考卷由同考官(分房监考的官员)分别批阅后,认为作得最好的呈荐给主考复审。录取后出榜公布叫“放榜”。考取了的叫“登科”。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科举考试为历朝封建统治者选拔人才服务。附:明清各级科举考试制度简介
  县每年举行岁试,由县官主考,录取者称“童生”,第一名为“案首”。
  府考由知府主持,录取后由省学政复考(院试),及格者谓“进学”,俗称“秀才”,进县学后称“生员”。
  乡试三年举行一次,全省秀才集中省城参加考试,录取者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会试于乡试后次年春在京城举行,每三年一次。全国举人赴京应考,及格者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取得贡生资格者方可参加殿试。殿试分三甲(等):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二三甲共录取一二百人,总称“进士”。进士经过朝考(殿试),前列者入翰林院,其中一部分可以分发到各省以知县任用,叫做“榜下即用知县”,或任用为各部主事。第二节 历代进士录
  据《德清县志》和《武康县志》记载,从唐代至清代,据不完全统计,两县中进士者共221人,其中状元5人、榜眼3人、探花1人、会元1人、解元2人。

知识出处

德清县教育志

《德清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德清县教育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包括 古代教育、民国时期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人物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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