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清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488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明清科举制度 |
分类号: | G424 |
页数: | 10 |
页码: | 34-43 |
摘要: | 科举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设科考试、选拔贤才的一种制度。西汉平帝刘衙时,开始设科考试选拔官吏,至隋唐开科取士,以后历代相沿,直到光绪三十一年停科举兴学堂,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才告结束。主持考试的官员乡试称主考、副主考,会试叫总裁、副总裁。考试完毕考生交卷出场。录取后出榜公布叫“放榜”。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县每年举行岁试,由县官主考,录取者称“童生”,第一名为“案首”。乡试三年举行一次,全省秀才集中省城参加考试,录取者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据《德清县志》和《武康县志》记载,从唐代至清代,据不完全统计,两县中进士者共221人,其中状元5人、榜眼3人、探花1人、会元1人、解元2人。 |
关键词: | 德清县 教育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