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乾元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46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实录 |
分类号: | K205 |
页数: | 9 |
页码: | 1005-1013 |
摘要: | 城东乡潘阿毛组织临时互助组,评工计工八个月,生产情绪高涨、领导骨干坚强之组,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简称三定)。剔除口粮、种籽、饲料(人均510斤)外,应征公粮13741斤折现金抵缴,定产2425斤不计在内(单产373斤),城关镇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除广积绿肥、自制土肥外。奖给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城关人民公社在县内率先成立,地面栽种农作物和家中积贮原粮,家中房屋、木材、毛竹、农具蚕具、炊具家具”公社社员不再拥有私人财产和个人资本,县、公社侵犯生产队。公社、生产队侵犯社员。 |
关键词: | 历史 资料 乾元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