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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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C913.3
页数: 4
页码: 667-670
摘要: 民国期间,佣工每日三角银毫,月工资8元(银元),年薪50元。抗战后,物价波动,工资涨跌无常。民国36年,职工年均工资353.70元;38年,年均465.30元。解放初以米代薪,小学教师年薪白米32担。此后逐年递增,1953年职工年人均398.12元,1955年404.17元。1958年略有下降,职工年均工资363.68元。餐饮业最高38元,最低27元。是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50.70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44.50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普遍上浮,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均工资86.50元,集体所有制职工月均83元。1988年,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次年人均月增6.10元。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因副食品零售价上浮,每月补贴调整为9.50元。学校误餐补贴,镇财办负担50%,学校自负50%。
关键词: 民生经济 生活水平 工资福利

内容

工资
  民国期间,佣工每日三角银毫,月工资8元(银元),年薪50元。女工减半。抗战后,物价波动,工资涨跌无常。民国36年(1947),职工年均工资353.70元;38年,年均465.30元。解放初以米代薪,小学教师年薪白米32担。店员年薪人均281.15元。此后逐年递增,1953年职工年人均398.12元,1955年404.17元。1958年略有下降,职工年均工资363.68元。
  此后,职工工资按行业定级,如耐火厂男工57元,丝织厂女工42元,工业系统平均月薪46.29元。餐饮业最高38元,最低27元。196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40%增加工资。1979年,职工增加工资。是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50.70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44.50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普遍上浮,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均工资86.50元,集体所有制职工月均83元。1988年,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次年人均月增6.10元。至1990年末,全民单位人均年
  工资2418元,集体单位2026元。1994年企业转制后,职工工资最低380元,最高1200元,各单位按实绩自定标准。1997年,城关丝绸行业人均月工资503元。此后,随着物价上浮,职工最低工资450元,最高2000元甚至3000元,据统计局统计,1997年职工月均工资544.25元,1998年为506.58元,1999年为595.08元,2001年为747.50元。为限制私营企业剥削劳工,县劳动局于2003年下文,劳动工资不得低于每月480元。是年末,职工年工资人均11356元,但仍有不少低保户。
  乡镇企业于1976年制定工资标准,第一年18元,第二年20元,第三年22元。三年以上25至26元。1971年前进厂老工人27至28元。尔后,各厂按税利、效益定工资,渐与国营、集体企业缩小工资差距。2000年,一般工人500~800元。特殊工种最多可得1500元左右。
  企业厂长工资,1995年推行责任工资制,全镇分四档。(1)乾龙集团公司,年责任工资1.1万元。(2)德昌公司、德港公司、城关丝厂,每年1万元。(3)白云公司、乾龙绢纺厂、农机设备公司,每年0.9万元。(4)乾溪公司、沙发农具厂、城建开发公司,每年0.7万元。计薪方法为:产值10分,利润15分,税金10分,所有者权益增值20分,上交各项应收款15分,压缩三项资金10分,精神文明建设20分。责任工资每月按80%发放。
  农民收入,据1956年全县《农业社收益分配统计》,全县全年人均户收入253.62元,人均67.78元。城关区每户年均收入217.27元,人均59.55元,即等于人均每月工资4.9625元。1958年,县委工作组在金星生产队调查,全队272户,决算透支177户,占总65%,透支人民币2089.63元。但与上年同比,增收户254户,其中增收201元以上4户,101~200元79户,81~100元36户,80元以下135户。1962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农村人均年收入逐年上升。1965年112.11元,1970年144.02元。农村耕田承包到户后,据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收入1793元,1995年2485元,2000年4302元,2003年5596元。即等于月工资466.33元,与职工相比,尚有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985年套改时一般干部分42、70、76、82四级,党委委员以上分64、76、82、89四级。1990年据浙劳人薪(90·81号)文件,普调一级,再升一级,每级增资6~8元。离退休干部平均月增16.46元。1993年2月再次调整工资,乡镇党委书记131元,镇长122元,一般干部82~97元不等。尔后,公务
  员多次加薪,仅2001年,在职干部人均月增338元,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312元。至2003年,镇机关干部公务员最高月工资2047元,最低1150元;各项补贴最高1163元,最低690元;实际月发最高3210元,最低1840元。事业编制干部最高月工资1710元,最低1202元;各项补贴最高664元,最低660元,实际月发最高2374元,最低1862元。机关干部平均工资实际月发2447元(定级工资1627元,各项补贴820元),编外临时工月工资800元。
  福利
  1956年,商业、手工业系统90%职工享受劳保。困难职工受到补助。是年末,全镇工商界补助44人927元(其中工厂9人160元,供销社20人490元,私营
  商店15人277元),还对116户职工家属发出救济金1750元。次年,镇合作商店试行福利待遇制度,每人每月提存医药费1.5元,困难补助费1元,列为专用基金。报销范围为:2.5元以下全报,2.5~5元8折核支,5~10元7折,10~30元6折,30~60元5折。各单位提留总收入1%公益金,用于改善食堂伙食和职工困难补助。
  1964年,离职工人一次性付给25﹣40%退休费,用于安度晚年。1969年,各单位规定职工福利基金为总工资的11%。
  1976年,乡镇企业制订医药福利待遇标准。工龄三年以下医药费报销40%,三年以上不满六年报50%,六年以上不满十年报60,十年以上报70%。因工受伤,工资照发。因病请假一个月内,工龄三年以下发工资30%,工龄3~6年发40%,6~10年发50%,10年以上发60%。连续病假2个月以上,概发30%。产假45天,计发工资70%。1978年,全民单位在工资中增加农副产品补贴费。此后至1987年,先后在工资中增加计划生育补贴、洗澡理发费、书报费、粮食补贴费。
  1988年起,提高出差补贴,一类地区3.50元,二类4.00元,三类6.00元。省内出差每天3.50元,县内2.10元。同时发放夏令冷饮费。1993年,乡镇企业职工每人每月可酌情加50元以内奖励工资。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因副食品零售价上浮,每月补贴调整为9.50元。同年7月1日,部分机关人员转入企业,工资、福利、补贴、奖金一律与镇财政脱钩,但编制保留,不影响晋级。2000年1月起,误餐补贴从原50元/月调高为80元,原30元/月调高为50元。学校误餐补贴,镇财办负担50%,学校自负50%。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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