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乾元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393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工资福利 |
分类号: | C913.3 |
页数: | 4 |
页码: | 667-670 |
摘要: | 民国期间,佣工每日三角银毫,月工资8元(银元),年薪50元。抗战后,物价波动,工资涨跌无常。民国36年,职工年均工资353.70元;38年,年均465.30元。解放初以米代薪,小学教师年薪白米32担。此后逐年递增,1953年职工年人均398.12元,1955年404.17元。1958年略有下降,职工年均工资363.68元。餐饮业最高38元,最低27元。是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50.70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44.50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普遍上浮,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均工资86.50元,集体所有制职工月均83元。1988年,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次年人均月增6.10元。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因副食品零售价上浮,每月补贴调整为9.50元。学校误餐补贴,镇财办负担50%,学校自负50%。 |
关键词: | 民生经济 生活水平 工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