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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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9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活水平
分类号: C913.3
页数: 9
页码: 663-671
摘要: 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四《食货·生活》中云“境内民生以农村为艰”记述当年农村蚕谷欠收,一般农户以麻布衫、补钉衣裤居多,亦以阴丹士林布、龙头细布、花洋纱等廉价布料做新衣。棉布统销布票依人定量表。贫困农户多吃薄粥。春荒期间尚有捕野猫、车野荡、掘树根等户,1952年城东乡春荒报表(县档52-2-3),农村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规定人均口粮每年480市但因估产过高“地、富、反、坏人均月口粮不足15斤”水酱板、橡籽、柘籽、紫云英均成为充饥之食,人均口粮(原粮)达到366斤。
关键词: 乾元镇 民生 生活水平

内容

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四《食货·生活》中云:“清邑南接省会,北近吴兴,生活程度继长增高。而全县生产力日益薄弱,有十室九空之势,是不可不加注意焉。”
  境内民生以农村为艰,清代镇人蔡赓飚和蔡镇瑙均有诗歌,记述当年农村蚕谷欠收,民不聊生的景况。
  织女叹 清·蔡赓飏
  寒蛩啼,声唧唧。贫家女儿当户织。千缕万缕终夜忙,催成一匹充官粮。家贫粮重偿不足,娘未得衣心悲伤。心悲伤,泪沾臆。机声不断肠断绝,隔院谁家歌板彻。
  蚕谷行 清·蔡镇璠
  蠕蠕蚕子生,墙下桑叶绿,团团蚕茧成,陌上桑林秃。檐前燕语春昼长,缫车轧轧断还续。去年十月谷少收,县里租税偿不足。今年三月丝未卖,里正持符日催促。丈夫去典嫁时襦,少妇无言坐茅屋。床头小儿呱呱啼,寒无缕布饥无粥。华堂宾客方沉醉,吴姬夜唱江南曲。
  以上录自《民国·德清县新志》
  第一节 基本生活
  民众生活,衣食为先。
  衣着 民国前,一般农户以麻布衫、补钉衣裤居多,夹袄夹裤、赤脚蒲鞋过冬,更是司空见惯。大部分农家夏无蚊帐,冬无绵被,能以破絮裹暖身者,已属中等人家。逢年过节,上街出市,亦以阴丹士林布、龙头细布、花洋纱等廉价布料做新衣。每逢夏天,婚后居家妇女大多赤膊,节省衣服。解放后,于1954年9月至次年2月发放布票,限量统销。
  棉布统销布票依人定量表
  1983年12月1日起,全国免收布票。此后,布、绸、绵、化纤、皮毛等衣料随心所购。1990年后,补钉衣裤基本绝迹。
  食粮 民国前,中等农户稻米自给,间或以番薯、芋艿、小麦、蚕豆等杂粮佐餐;贫困农户多吃薄粥,间或以清糠,麸皮、野菜佐食。解放初,春荒期间尚有捕野猫、车野荡、掘树根等户。如1952年城东乡1017户,无法解决口粮718户,占总70.6%(见表)
  1952年城东乡春荒报表(县档52-2-3)
  注:生产自救栏中,树根、鱼虾、茅柴均为担;野猫、鱼船为只;野荡为个。
  1955年,农村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规定人均口粮每年480市但因估产过高,征购过多,口粮不足。1957年大跃进,人均口粮423斤。人民公社化初,一度提倡“放开肚皮吃饱饭”,“吃饭不要钱”,至1960年,民众生活再陷困境,地、富、反、坏人均月口粮不足15斤,社员不足20斤,各地开展“瓜莱代粮”运动,榆树皮、蕨根、葛根、金刚刺,水酱板、橡籽、柘籽、紫云英均成为充饥之食。1963年略有好转,人均口粮(原粮)达到366斤。尔后,农村实行基本口粮加按劳分配加照顾方针,年人均口粮逐步上升。1965年人均483斤,1970年538斤,1975年536斤,1980年574斤。土地承包后,农户留粮趋于自由,1985年人均846斤,1990年836斤。此后,农村温饱得以解决,丰衣足食成为现实。
  住宅境内传统民居,中等人家多住瓦房,平屋泥墙围护,楼屋桁梁以上用芦苇编壁,外拓草丝泥。殷实之家始有门厅、高楼,基围多用条石,墙用青砖屉斗砌,上筑马头,封火墙。贫寒小户以及寓居于城西、城南一带温州客民,多搭草棚栖身。解放后,农民建房始于1979年,多为砖木结构。尔后,楼板改用水泥板,形式一度风行“靠街楼”。1982年,境内农村竣工3101间77800平方米。其中住宅2869间72900平方米。1990年后,砖混结构“稻桶砌”成为时尚。1998始有三层楼民居,外墙砌瓷砖。2001年起,别墅式建筑兴起,装潢日趋新潮,并注重厨卫配套。
  农村集中建新村始于2001年。省府在联星村推出中心村试点,在稻木圩征地11.83公顷,规划建房251套,入住221户。第一期竣工76户,每户2层,占地122平方米(带车库)。然村民集中居住,不便生产。故本村入住仅五户,馀馀均为外地人购买。
  城南大队齐星农业社1956年度20户农民调查
  注:①表内收支系20户农民汇总数,并非个户。
  ②录自德清县计划委员会编《国民经济十年统计资料汇编》。
  第二节 工资福利
  工资
  民国期间,佣工每日三角银毫,月工资8元(银元),年薪50元。女工减半。抗战后,物价波动,工资涨跌无常。民国36年(1947),职工年均工资353.70元;38年,年均465.30元。解放初以米代薪,小学教师年薪白米32担。店员年薪人均281.15元。此后逐年递增,1953年职工年人均398.12元,1955年404.17元。1958年略有下降,职工年均工资363.68元。
  此后,职工工资按行业定级,如耐火厂男工57元,丝织厂女工42元,工业系统平均月薪46.29元。餐饮业最高38元,最低27元。196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40%增加工资。1979年,职工增加工资。是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50.70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44.50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普遍上浮,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均工资86.50元,集体所有制职工月均83元。1988年,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次年人均月增6.10元。至1990年末,全民单位人均年
  工资2418元,集体单位2026元。1994年企业转制后,职工工资最低380元,最高1200元,各单位按实绩自定标准。1997年,城关丝绸行业人均月工资503元。此后,随着物价上浮,职工最低工资450元,最高2000元甚至3000元,据统计局统计,1997年职工月均工资544.25元,1998年为506.58元,1999年为595.08元,2001年为747.50元。为限制私营企业剥削劳工,县劳动局于2003年下文,劳动工资不得低于每月480元。是年末,职工年工资人均11356元,但仍有不少低保户。
  乡镇企业于1976年制定工资标准,第一年18元,第二年20元,第三年22元。三年以上25至26元。1971年前进厂老工人27至28元。尔后,各厂按税利、效益定工资,渐与国营、集体企业缩小工资差距。2000年,一般工人500~800元。特殊工种最多可得1500元左右。
  企业厂长工资,1995年推行责任工资制,全镇分四档。(1)乾龙集团公司,年责任工资1.1万元。(2)德昌公司、德港公司、城关丝厂,每年1万元。(3)白云公司、乾龙绢纺厂、农机设备公司,每年0.9万元。(4)乾溪公司、沙发农具厂、城建开发公司,每年0.7万元。计薪方法为:产值10分,利润15分,税金10分,所有者权益增值20分,上交各项应收款15分,压缩三项资金10分,精神文明建设20分。责任工资每月按80%发放。
  农民收入,据1956年全县《农业社收益分配统计》,全县全年人均户收入253.62元,人均67.78元。城关区每户年均收入217.27元,人均59.55元,即等于人均每月工资4.9625元。1958年,县委工作组在金星生产队调查,全队272户,决算透支177户,占总65%,透支人民币2089.63元。但与上年同比,增收户254户,其中增收201元以上4户,101~200元79户,81~100元36户,80元以下135户。1962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农村人均年收入逐年上升。1965年112.11元,1970年144.02元。农村耕田承包到户后,据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收入1793元,1995年2485元,2000年4302元,2003年5596元。即等于月工资466.33元,与职工相比,尚有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985年套改时一般干部分42、70、76、82四级,党委委员以上分64、76、82、89四级。1990年据浙劳人薪(90·81号)文件,普调一级,再升一级,每级增资6~8元。离退休干部平均月增16.46元。1993年2月再次调整工资,乡镇党委书记131元,镇长122元,一般干部82~97元不等。尔后,公务
  员多次加薪,仅2001年,在职干部人均月增338元,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312元。至2003年,镇机关干部公务员最高月工资2047元,最低1150元;各项补贴最高1163元,最低690元;实际月发最高3210元,最低1840元。事业编制干部最高月工资1710元,最低1202元;各项补贴最高664元,最低660元,实际月发最高2374元,最低1862元。机关干部平均工资实际月发2447元(定级工资1627元,各项补贴820元),编外临时工月工资800元。
  农村人民公社年终现金分配表
  单位:元
  人民公社年终粮食分配表
  单位:担
  福利
  1956年,商业、手工业系统90%职工享受劳保。困难职工受到补助。是年末,全镇工商界补助44人927元(其中工厂9人160元,供销社20人490元,私营
  商店15人277元),还对116户职工家属发出救济金1750元。次年,镇合作商店试行福利待遇制度,每人每月提存医药费1.5元,困难补助费1元,列为专用基金。报销范围为:2.5元以下全报,2.5~5元8折核支,5~10元7折,10~30元6折,30~60元5折。各单位提留总收入1%公益金,用于改善食堂伙食和职工困难补助。
  1964年,离职工人一次性付给25﹣40%退休费,用于安度晚年。1969年,各单位规定职工福利基金为总工资的11%。
  1976年,乡镇企业制订医药福利待遇标准。工龄三年以下医药费报销40%,三年以上不满六年报50%,六年以上不满十年报60,十年以上报70%。因工受伤,工资照发。因病请假一个月内,工龄三年以下发工资30%,工龄3~6年发40%,6~10年发50%,10年以上发60%。连续病假2个月以上,概发30%。产假45天,计发工资70%。1978年,全民单位在工资中增加农副产品补贴费。此后至1987年,先后在工资中增加计划生育补贴、洗澡理发费、书报费、粮食补贴费。
  1988年起,提高出差补贴,一类地区3.50元,二类4.00元,三类6.00元。省内出差每天3.50元,县内2.10元。同时发放夏令冷饮费。1993年,乡镇企业职工每人每月可酌情加50元以内奖励工资。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因副食品零售价上浮,每月补贴调整为9.50元。同年7月1日,部分机关人员转入企业,工资、福利、补贴、奖金一律与镇财政脱钩,但编制保留,不影响晋级。2000年1月起,误餐补贴从原50元/月调高为80元,原30元/月调高为50元。学校误餐补贴,镇财办负担50%,学校自负50%。
  第三节 高档消费
  明清期间,高档消费限于殷实之家,如雕花凉床,花梨木屏风、天然几,红木座椅、八仙桌,螺甸镶嵌多盛盘,锡壶、台、铜炉、瓷瓶,青田石雕、文房四宝、字画骨董以及珊瑚、玛瑙、翡翠、珍珠、玉片、金银首饰等。
  晚清民初,绅士间风行鼻烟壶,壶质有象牙、白瓷、翡翠、内画玻璃、水晶和滇自玉等,精美华贵。吸烟者多用牛角雕或红木雕烟盒,烟管以白铜为锅,象牙、牛角、玉石等器材为嘴。妇人首饰除金银外,多用珠花。房内摆饰,以自鸣钟、热水
  瓶为高档器具。
  解放初,平民百姓以高筒橡胶靴、双铃闹钟、手电筒、竹壳热水瓶为高档消费品。文化大革命期间,缝纫机、手表、收音机,成为农家阔气三大件。1980年前后,自行车、电风扇、洗衣机替代老三件。1984至1900年,黑白电视机、电话、冰箱、摩托车、三轮卡车、煤气灶和高压锅,成为农家高消费时尚。1990年后,录像机、音响、空调、手机、彩电、小汽车,陆续走进先富民家。而妇人高档消费,除黄金戒指、项链、耳环外,向白金、钻石、翡翠发展。1996年后,佩玉风行一时,玉镯、玉挂件成为时尚饰品。
  2000年以来,高档消费有桑拿浴、按摩、电烫发、多色染发,白金类首饰,小轿车等。部分人家,添置红木、花梨木屏风、天然几和雕花椅、桌。庭院中塑太湖石假山,栽种名贵花木。也有注重字画、古玩者,作为精神享受高档消费。
  人民生活水平抽样调查
  2004.9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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