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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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7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农村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647-648
摘要: 不外房屋、道路、桥梁:全县房屋,六十年来市房租价增六倍以上……其自营屋以居者,农村农民大多有房,地、富、反多馀房屋分给缺房少房农户,各队始建共育室、畜牧场、办公室等公房,稍后重视晒谷场地浇筑,小港简易桥梁搭建,农宅新建起步于1978年后。全公社建房17户,其中农民个人19户58间(楼房28间,县下达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农村建房限制占地,建房实行审批后。农村建房358户,建房总面积58015平方米,其中原址拆建49446平方米,非耕地扩建8540平方米,县内传统房屋为砖木结构。
关键词: 农村 经济 建设

内容

农村建设,不外房屋、道路、桥梁。民国《德清新志》卷四《食货》云:“全县房屋,大抵瓦舍居多,茅屋仅见。除租赁以居者,六十年来市房租价增六倍以上……其自营屋以居者,向称苟安。”可见清末民初,农村农民大多有房,且茅屋稀少。而城镇商佣,租房寄身,房价日涨,不胜其累。
  解放初土地改革,地、富、反多馀房屋分给缺房少房农户,实现“家家有屋住,人人有田耕”新气象,人民公社后,号召壮大集体经济,各队始建共育室、畜牧场、办公室等公房,稍后重视晒谷场地浇筑,小港简易桥梁搭建。而私人住房,除维修不使坍塌外,基本不动。偶有分家析产,择地另造,数量不多。
  农宅新建起步于1978年后,自1979至1982年,全公社建房17户,竣工3970平方米。尔后发展迅速,如1985年全社新建89间3164平方米,其中农民个人19户58间(楼房28间,1624平方米)。
  1992年,县下达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次年,镇政府发文规定,农村建房限制占地。超面积者,25平方内每平方罚款20-30元,25平方以上一律拆除。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者,耕地每平方罚8元,非耕地或原宅基地每平方4元。
  建房实行审批后,耕地有效控制。如1999年,农村建房358户,验收发证216户,建房总面积58015平方米,其中原址拆建49446平方米,非耕地扩建8540平方米,占用耕地仅29平方米。
  县内传统房屋为砖木结构,有楼屋、平房两种,以木排柱上架桁梁,人字形屋脊,斜椽盖土瓦。殷实之家砖墙围护,一般人家黄泥夯墙,或阁舍以上用芦苇编壁。贫民旦户搭草棚,砍树立柱,周以泥墙,上盖草苫。.1958年后,新建公房大多采用人字梁,下不设柱,以扩空间。1970年后,新建房屋多在廊檐上架设水泥板,外置栏杆,称为西洋楼,但楼面仍以铺板居多。1980年后,平屋高度上升,楼屋都用五孔板,或有马赛克糊墙面。1990年后,承重墙多用钢筋水泥浇地过梁,殷实户在墙角立砼柱串联过梁。2000年后,砼构件或按模现浇,楼梯多出于大门之外。外墙砌瓷砖或花岗岩,屋顶多山脊,多斜沟,瓦片多用琉璃瓦。或在屋顶置铁塔、设凉亭,号称别墅式,而层次亦多至三层。
  农村路桥建设,详见交通。
  农村建房择年统计
  1990-1992年农村建房户概况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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