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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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7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管理
分类号: F299.21
页数: 4
页码: 643-646
摘要: 解放初,接管旧政权公房及庙宇、祠堂、教堂等集体房产,没收地主、资本家及敌伪人员私房,均由县人民政府财税局公房管理股经管。1952年,城关、新市、武康三镇成立房管所,配备专职干部分管。1978年10月,县成立房地产管理局,同年11月改称县基本建设局。次年9月重建房管处,作为局辖公房专管机构。
关键词: 经济建设 城镇 管理

内容

解放初,接管旧政权公房及庙宇、祠堂、教堂等集体房产,没收地主、资本家及敌伪人员私房,均由县人民政府财税局公房管理股经管。1952年,城关、新市、武康三镇成立房管所,配备专职干部分管。1978年10月,县成立房地产管理局,同年11月改称县基本建设局。次年9月重建房管处,作为局辖公房专管机构。
  房产普查
  1984年,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县府责成基建局对城关、新市、武康三个建制镇和莫干山管理局武林头丝厂二个全民单位开展房屋普查。自1985年4月至年末,查清3镇2单位房产为:
  由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房产215266平方米(其中公产204703,代管产64,托管产8798,拨用产1701),全民单位自管房产1011707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产271153平方米,私有产186213平方米,合计168.4339万平方米。
  在上述房屋中,用于工业交通472155平方米,占28%。商业服务241819平方米,占14%。教育医卫68142平方米,占4%。文化体育12904平方米,占1%。办公61166平方米,占4%。住宅778473平方米,占46%。其它49680平方米,占3%。
  三镇两单位房屋,并非建于一时。其中1949年前已建307387平方米,占18%。五十年代建75001平方米,占4%。六十年代建191543平方米,占11%。七十年代建431284平方米,占26%。八十年代建679124平方米,占41%。
  根据普查,城关镇人均居住面积8.04平方米,低于新市9.08,武康8.50和莫干山10.69平方米。
  1988年7月,全县开展城镇房屋产权总登记,凡在县城(城关镇)、各建制镇范围内所有房屋,统一登记,发放产权证;房屋转让,必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清理产权归属再行申请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照章收费,由产权人交纳。
  维修租金
  县房管所直管公房大多集中于城关、新市、武康三镇,其中解放前旧房占49%。每年维修频繁,房租入不敷出,需由国家财政补贴。
  1958至1988三十年中,房地租总收入386.1063万元,维修支出734.8301万元,赤字348.7238万元。县财政从1964年开始拨补,至1986年止,共拨补
  353.4500万元。公有旧房除维修外,危房拆除时还需安置拆迁户,故住房改革,历来政府均较重视。
  民国三十五年,国民政府颁布《土地法》,其中第94条规定:“城镇应由政府建筑相当数量之准备房,供人民租住,房租不超过土地、建筑物价额年息9%。”第97条规定:“商店房屋不得超过土地、建筑物价年息10%,如有超过,须强行限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馀不镇商住房租以米计算,闹市区月租糙米1.2斗至2斗(间),一般地段8升至1.5斗(间),偏静处6升至1斗(间)。德清县内,以新市房租最贵。由于租房不胜重负,镇民成立新市房客联谊会,请求政府调解主客纠纷。经政府调解,规定房租间/月标准为住房物价额年息8%,始息民讼。
  解放初,公房房租无统一标准,1955年10月8日,省府始下达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房宿舍,须按月按平方计租,基本租金分值0.0012元,集体宿舍按床铺分摊。
  1965年3月,县财政局制订房租计算办法,新房乙等丙等,每平方0.035元至0.04元,丁等每平方0.025元至0.03元,旧房乙等0.035元至0.04元,丙等0.025元至0.03元,丁等0.015元至0.02元。计租办法出台后,各居住户欠租严重。据1977年财政局通知,城关镇累欠租金14260元,占应收租金20%。
  1979年9月,推行累进房租制,每人8平方米实行低租金,超过10平方米增租30%。次年4月,县财政局发文,甲等房租每平方0.06元,乙等0.05元,丙等0.04元,丁等0.03元。
  1982年规定,1979年以后新建房,每平方0.06元起租,有自来水0.07元,有卫生间0.08元。粉墙、油漆地板、磨石子地平、纱门纱窗,每项各加0.01元,面积超过10平方,每平方增0.02元;超15平方,增0.04元;超20平方,增0.15元;超50平方,增0.50元。是年,房管所房租收入6.17万元。
  此后,房租多次调整,1987年收入16.01万元,2003年收入146.12万元。
  私房改造
  1959年2月,城关镇成立私房改造办公室,凡私房出租50平方米以上者,以国家经租形式予以改造,付房主20年定息赎买。第一批改造298户580间于7月结束。
  由于房改扩大化,侵犯部分房主合法权益,1981年纠错,凡出租私房不足50平方米、未出租空关房、国家机关占住私房,一概发还退赔。对已被拆除私房,予以赔偿。经二年半调查核实,计发还文革期间没收不出租私房657户64471平方米,落实1959年错改私房342户37574平方米。
  白蚁防治
  白蚁危害住宅,1968年前请人挖巢,1971年成立白蚁防治小组,1983年改称白蚁防治研究所。近20年中,供应白蚁毒饵17.6万包,防治新建房屋86.87万平方米,保护房屋2.5万馀间85.2万平方米,同时培训1831人,消灭蚁巢1451只。
  工程建筑
  有民生便有居室,房屋营造业源远流长。据民国三十五年统计,县有木工职业工会、泥水职业工会300馀人。营造坊须由业主向县府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始可开业,受理业务方式由作坊设标招徕工匠。时馀不镇著名营造坊有永兴营造厂,郑金德泥作坊,周星记木作坊,蔡永记木作坊及章记石作坊。
  解放初,建筑业成立建筑工会,1956年组成8个建筑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并成地方国营德清建筑工程公司。1961年10月体制下放,改为建筑合作社联合社。1978年11月,再次成立县建筑公司,下设城关、武康、新市三个建筑公司。1987年后,全县建筑公司增至9家。其中本镇两家。
  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949年9月创建。位于环城西路20号,资质三级,从业职工1000人。
  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1977年9月创建,位于县西街,资质三级,从业268人。
  除建筑企业外,尚有非等级施工单位9家,本镇有城关建工队,1958年10月创建,位于东郊路,专业建筑甲类,从业106人。
  此外,尚有市政工程队,1969年7月建立,职工25人。专门从事城镇道路,地下管线、房屋维修。
  质量监督
  1963年冬,县政府组织9个单位,对上年完成50个项目、本年64个项目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其中优级17.2%,良级62.5%,不评级20.3%。
  1985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城关镇建立,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建筑构件等方面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至1994年,共受监项目1330个,其中合格943个。
  1998年2月,对位于丁山坝17号顺丰丝厂住宅楼全面质检,定为危房,采取及时加固方式消除隐患。
  此后,违章建筑年年查处,工程质量日益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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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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