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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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屋
分类号: F299.21
页数: 5
页码: 630-634
摘要: 城镇房屋以私宅为主,多系一二层砖木结构,历代自修自建。民国三十八年,全镇房屋11.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0.5平方米。解放初土地改革,城镇大户富馀房屋实行均贫富。此后10年间,住房建设缓慢。至1965年,全镇共建宿舍80馀、间2139平方米,商业用房6幢421平方米,帮助居民修建住房46间2172平方米。次年因人口激增,镇有关单位投资3.5万元,建造居民宿舍1000平方米。
关键词: 经济建设 城镇 房屋

内容

城镇房屋以私宅为主,多系一二层砖木结构,历代自修自建。民国三十八年,全镇房屋11.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0.5平方米。解放初土地改革,城镇大户富馀房屋实行均贫富。此后10年间,住房建设缓慢。至1965年,全镇共建宿舍80馀、间2139平方米,商业用房6幢421平方米,帮助居民修建住房46间2172平方米。次年因人口激增,镇有关单位投资3.5万元,建造居民宿舍1000平方米。
  文革期间,除集体房屋拆旧建新外,居民住宅仅小修小补,并无新建。1980年起,始有居民及外地农民在城镇郊区买地建造私房,乡政府鉴于日益增多,于1987年7月发文,对1981年3月至1983年7月《土地管理试行条例》公布期间,未经审批买地建房9户,按乡政府原规定罚款(每平方5元)。1983年7月至次年11月未经审批买地建房29户,处于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已埋墙脚未建5户,拆基还耕,免于罚款。1984年12月至1986年3月买地擅建私宅户,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1986年3月以后,每平方米处以40元罚款。
  1987年,城镇建房掀起热潮,至1991年,全镇共建43宗,建筑面积19204平方米。其中宿舍6796平方米。居民私人建房始于1985年,据房管所统计,1991至1994年,镇区私人建房户124户,建筑总面积8627平方米。
  1993年,镇成立拆迁办公室,同时发文规定,城镇居民购房,必须经镇土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符合规定后方可买卖。次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出台,各单位建立“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商品房出售实行双价制(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房实行市场价(每平方700元),中低收入职工实行成本价(每平方500元),国家直管和单位自管公房统一调高至每平方0.70元)。此后,旧城改造全面启动,拆迁安置成为一时重心。
  镇城建办公室对城区改造、建设制有详尽规划。仅1999至2001年,批准改造项目13个,老城区旧房改造42800平方米。2002年起,又对南街大家山麓旧房成批改造。使镇容镇貌和居民住宅均已明显改观。2003年,全镇直管公房建筑面积35531平方米,其中住宅34184平方;自管房7839平方米,其中住宅3684平方米。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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