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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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45
颗粒名称: 金银
分类号: F822
页数: 3
页码: 539-541
摘要: 解放后,黄金白银收归国有,县级银行只收不卖。1949年末,县办事处兑入银元141枚,全部解送湖州支行。文化大革命初大破四旧,查抄金银全部由县人行兑收,计黄金60斤,白银1200斤,银元6.8万枚(各社集中送解)。1980年春,奉省命令,德清、长兴、安吉3县支行库藏金银,集中解付吴兴县支行。3月1日起,为打击金银黑市,堵塞走私,调整金银收购价。
关键词: 金融 管理 货币 金银

内容

解放后,黄金白银收归国有,县级银行只收不卖。1949年末,县办事处兑入银元141枚,全部解送湖州支行。文化大革命初大破四旧,查抄金银全部由县人行兑收,计黄金60斤,白银1200斤,银元6.8万枚(各社集中送解)。1980年春,奉省命令,德清、长兴、安吉3县支行库藏金银,集中解付吴兴县支行。3月1日起,为打击金银黑市,堵塞走私,调整金银收购价。
  1980年7月15日起,矿产金银收购价调整,凡矿产生产、冶炼副产、群众采集、三废回收的黄金,含量不足99.9%的,原价每克12.50元调至16.00元。含量99.9%及以上,每克从12.80元上调16.10元。白银含量不足99.9%的,每克0.13元上调至0.39元。99.9%以上,每克0.14元调至0.40元。
  1985年,县工商银行建立金银饰品部,始供耳环、戒指、项链、鸡心和金币。1991年,人行、百货商店均开展金银业务。1993年起,民营金银加工及销售活跃城乡。至2003年,城区除银行经营外,个体民营尚有光明珠宝金行、小绍兴珠宝金行(县桥东堍)、紫金城珠宝金行(县桥南堍)、莫干山、琪之玥、越王珠宝金行(均在直街),以及金银饰品加工店4家(西郊路,医院西路,南街、龙门街)。是年,黄金每克124元。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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