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乾元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340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税收优惠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3 |
页码: | 533-535 |
摘要: | 因天灾人祸,民不聊生年岁,政府采取免征、缓征措施苏复民困,历代均有,古称恤灾豁免。近百年间,如道光廿九年(1849)5月大水,免漕米。咸丰六年(1856)6月大旱,缓征。光绪三十三年(1907)7月水荒,蠲缓,拨银千两分恤。民国廿三年(1934)大旱,减半征收。民国三十四年庆祝抗战胜利,免全年田赋等,旧志均有详载。解放后,农业税减免分为灾情减免(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社会减免(无劳力、缺劳力,意外灾害)两类。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税务 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