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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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37
颗粒名称: 耕地占用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522-522
摘要: 1987年4月1日起开征。按省定标准,县府所在地及建制镇每亩5000元,其馀乡镇每亩4000元。耕地占用税50%上缴中央财政,40%留市县财政,10%上交省财政,留作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凡全民单位、乡镇企业、县属乡属集体单位,经县土管局审批征用占用耕地一律征税,占用税由县财税局征收。城乡居民、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占用税由各乡镇财政组征收。1990年1月起,公路建设用地,以每平方2元标准征收占用税。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税务 耕地

内容

1987年4月1日起开征。按省定标准,县府所在地及建制镇每亩5000元,其馀乡镇每亩4000元。耕地占用税50%上缴中央财政,40%留市县财政,10%上交省财政,留作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凡全民单位、乡镇企业、县属乡属集体单位,经县土管局审批征用占用耕地一律征税,占用税由县财税局征收。城乡居民、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占用税由各乡镇财政组征收。1990年1月起,公路建设用地,以每平方2元标准征收占用税。1992年7月起调整征收标准,每亩6000元(每平方9元),农村农民建自住房减半(每平方4.5元)。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乾元镇志”可以说是一本全镇的百科全书,翻开志书,我们可以看到乾元的历史、地理、风俗、人口,农业、工业、商业、水利,党政、军事、民政、公安、交通、邮电、金融、财税,文化、卫生、宗教、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珍贵历史资料。新编《乾元镇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既充分显示了以经济建设为主干,以解放五十年来各项成就为主体,又力求体现古老城区千百年来建置悠久、人文荟萃、科举鼎盛、官宦邻比的深厚文化积淀和区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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