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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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4
页码: 516-519
摘要: 粟米之征,起自商周,后称田赋,历朝不废。明朝神宗间,田赋、徭役(义务工)、杂税和力差、银差合并为一,按里甲田亩人口分摊到户,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时称“一条鞭”法。清朝雍正间,推行“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此后统称地丁银粮。民国廿一年改名田赋,赋税分设。1949年1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规定将公粮、田赋、公柴及乡镇经费各项负担合并,改称农业税。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税务 农业税

内容

粟米之征,起自商周,后称田赋,历朝不废。明朝神宗间,田赋、徭役(义务工)、杂税和力差、银差合并为一,按里甲田亩人口分摊到户,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时称“一条鞭”法。清朝雍正间,推行“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此后统称地丁银粮。民国廿一年改名田赋,赋税分设。1949年1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规定将公粮、田赋、公柴及乡镇经费各项负担合并,改称农业税。
  机构古代县署人少政简,田赋入库直接由县署负责。乡里催办,钱谷师爷总其事。民国廿一年(1932)设田赋征收处。三十年改征粮食(实物),称田赋管理处,三十二年又称田赋粮食管理处,三十四年,县政府设田粮科,次年改名田粮征收处。抗战胜利后,馀不镇、新市、洛舍、下舍各设田粮办事处,有主任、股长、稽征员、管理员等人员。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负责公粮征收、保管调运、军粮支拨。10月,改名粮食局,同时设城关、新市、下舍、洛舍、双马5个区粮库。1954年9月,粮库撤销,成立城关、新市、洛舍、下舍4个粮食管理所,负责公粮、馀粮征购和城镇居民口粮供应。
  征额历代田赋,旧志但记总数。一乡一镇,已无法从中剥离,仅能从当时人口、土地比例略约推算。
  宋庆元间,田赋均征实物,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纳。夏税纳绢5808匹,秋苗征来3071石。元至正间,夏税纳丝24372.128斤,绵3326.765斤,秋粮正耗米71315.38石。明洪武廿四年,夏税丝95028.9两,绵5321.6两,秋粮正耗米88735.71石。宣德七年,减免定额秋粮72190.258石,此后长期不变。清朝,夏税改征银两,清咸丰年间,田地山荡共征银57582.81两,征米62412.224石。民国元年,漕南兵米一律裁免,改征抵补金,每年征银5角,地丁银每亩2.33元,于上忙(6月)下忙(12月)两期开征。廿一年,地丁银、抵补金合并,统称田赋。次年制定田赋标准:地2亩折1亩,山10亩折1亩,荡3亩折1亩,田分上中下3等计征。三十年,每元赋额征稻谷2斗。三十四年庆祝抗战胜利,全年豁免。次年,实施田赋紧急催交,由县集运,拨交军粮。其中征实,按赋额每元稻谷3斗,中央占30%,20%,县50%。征借每元1斗,全归中央。公粮每元9升,省县各半。同时规定,预借限于田产5亩以上农户,每亩稻谷2斗,凭据抵交次年田赋。同时带征乡镇自治经费每元稻谷2升2合,县政府建筑费每元4升,水利工程受益费每亩4斤(折3升7合)。
  1949年7月,为支援前线,实施“先征借后征收”借粮。征借以户为单位,按亩累进,实行“粮多多借,粮少少借,无粮不借”原则,城关区下达任务847971市斤。1950年起,实行全额累进税制,每年人均收谷150斤以下免征税。人均150斤以上,最低3%,最高42%征交。人均200斤以上,最低7%,最高80%征交。城关镇区平均农业税率30%。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农业税和馀粮收购合并,改称征购粮,税率不变。1954年10月,省政府颁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人均口粮每年450-480斤,所需种籽每亩8斤,饲料人均20斤外,全部由粮管所收购,农业税按税率扣除后结算现金。1958年起,农业税平均税率按19%计征,此后相沿。
  三年困难期间,降低农业税负担,计税产量评定后三年不变,增产不增税。地方税附加一律按正税10%计征。
  1963年,中央规定农业税增加7%,农业税附加由原10%提高为15%。人民公社化之初,纳税单位为生产大队,此年起改为生产队(小队),1964年,城关公社农业税纳税单位279个,实征正附税额2549563斤。
  1980年,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办法,农业税由计征税额折成金额征收稻谷,9月30日前每担11.7元,10月1日后每担13.6元。1982年,计征由原生产队改变为户。1985年不征稻谷,改为现金,次年,对负有定购任务户恢复征粮,应交代金户在11月30日前按早籼价每担15.5元交款,12月1日起按晚粳价每担19元交款。(1987年早晚谷差价改为17∶20.75元,1989年改为22.2∶26.8元。)1993年放开粮食购销后,农业税实行分品种征收,早籼晚粳各半,差价由现金补平。2000年,定购任务取消,农业税以每亩155斤原粮折现金上交。2004年,国务院下文免交农业税,德清县于2005年实施,种粮出现新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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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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