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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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2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2
页码: 503-514
摘要: 1961年改建工商行政管理所。行商坐贾及摊贩除登记纳税外,停止批准新申请登记。确定行商经营范围并控制活动,同时规定官营物资,凡买卖军服、哄价抬价、有碍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者,为了改造商品交易市场旧有性质,于1951年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摊贩、行商、交易所和代理商。动员经营者入场交易。规定一二类物资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楼层商场经营服装、丝绸、化纤、丝绵、日用品5类3000多种商品,成为浙北地区较大规模楼层式室内综合市场,所有个体经营者实行亮证经营,各商店负责划定范围内公共绿化和环境卫生。
关键词: 乾元镇 工商 管理

内容

镇区因属县城,故商业管理早于其他市镇,清朝光绪三十三年(1907),县设劝业员掌管实业,并监督商务分会工作。民国九年(1920)改设实业科,主管工商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廿七年改名建设科。解放后,1950年成立工商所,1961年改建工商行政管理所。1979年成立城关镇工商所迄今。
  镇工商所辖区多次变更,今辖城关、秋山、三合、雷甸、洛舍、龙山。所址原战河小商品市场内。
  第一节 管理监督
  民国期间,行商坐贾及摊贩除登记纳税外,缺乏管理。集市因交易量不多,亦不过问。1953年12月28日,省商业厅发出商政(53)第5628号通知,规定限制行商发展,停止批准新申请登记,确定行商经营范围并控制活动。此后管理从严。
  市场
  明清两代,官府制有《罚则》四条:擅自抬价者罚,欺行霸市者罚,私造斛斗秤者罚,器用布绢不如法者罚。同时规定官营物资,民间不准私自经营(如盐、丝、茶),违者处以杖答、戴枷、充军、没收诸刑罚。民国16年实行烟酒专卖,凡经营土丝、茶叶、鲜茧者,均须申请领帖。出埠外运,须填单发卡。同时在商场设置公秤,由同行公议物价,违者按行规处罚。抗战期间,市场无人管理。战后改由商会负责,凡买卖军服、哄价抬价、有碍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者,移交警察所处理。
  解放后,为了改造商品交易市场旧有性质,制止投机倒把,革除封建剥削关系,防止偷税漏税,于1951年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摊贩、行商、交易所和代理商,同时取缔无证商贩。1953年实行粮油蚕茧统购统销,禁止市场交易。次年,于长桥北堍开辟菜场,动员经营者入场交易,场内划地设摊,分类聚物,实行管理。1954年,永大糕点擅入集市,违反市管而罚款。1956年,短期开放自由市场,规定一二类物资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可以凭证上市(见表)。1958年大跃进后,农贸市场关闭。此后直至1979年始重展繁荣。1982年起,长桥农贸市场新
  建,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有营业大厅8个,营业房350间。底层市场有蔬菜摊位1200个,副食38家,烟酒39家,饮食13家。楼层商场经营服装、丝绸、化纤、丝绵、日用品5类3000多种商品。日上市1.7万人,日成交30万元,年成交2.04亿元,成为浙北地区较大规模楼层式室内综合市场,1983年5月1日开业。此后,小商品市场于1985年9月开业,占地3527平方米,建筑1890平方米,营业房78间,固定经营者75户,日上市5000人,日成交18万元,年商品零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尔后,东门水果市场于1990年4月开业,占地1470平方米,建筑1155平方米,日上市1000馀人,日成交5.5万元。新民桥苗猪市场于1994年1月开业,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1800平方米,日上市500人,日成交11.2万元。四个直属市场,均由市管会直接管理。
  市容
  市容管理始于1985年。同年9月规定,所有个体经营者实行亮证经营。取缔无证商贩,打击欺行霸市。同时,为保障交通,维护市貌,于10月18日起对直街、南街、县街人行道进行清理。个体摊棚限于11月10日前自行拆除,单位摊棚由各系统负责清理。同时规定,店面门口一律不准设摊。11月起,抽调食品公司、水产公司等12单位16人,组成市容管理协助小组,实施监督。1993年4月,镇政府发布《镇规民约》,不准在人行道、马路边上堆放材料、燃料和杂物;单位个人设摊经营,须经镇城建办公室批准经营地点,并由工商所核发执照;沿街公共设备不得损坏,各商店负责划定范围内公共绿化和环境卫生。
  登记
  清朝,凡经营工商业、手工业者,须向官署登记、领取帖子和印信文簿。民国时,德清县政府颁布《商业登记法草案》,规定商业、手工业、牙行、典当业必须进行开业、歇业登记。解放后,人民政府为全面了解工商业具体情况,掌握产销经营统计,调整公私关系,于1950年1月制订工业、手工业、商业划分标准,城关镇公昌羊毛行、群益榨坊和3家轧花作、5家铁匠铺率先登记。登记内容有业主、注册资本金、住址、经营产品,上年实迹等项(如公昌羊毛行,上年收购羊皮80张、羊毛30担。群益榨坊,上年加工菜籽1080石)。1951年6月,大小工商企业全面登记,颁发执照。登记后,工商科派员予以资产重估,并将账外资金纳入账内。
  1951年6月县内重镇工商登记概况
  城关镇工商业资产重估情况
  1953年5月,省商业厅规定,私营企业登记发证收取费用:1、国营企业及地方国营企业登记费每件3万元。2、各项登记申请表格成本费每户2千元。3、行商登记费:资本额500万以上收1万元,不满500万收5千元。登记及申请表格成本费每户2千元。4、摊贩登记费,每户2千元,申请表格成本费同上。5、行商登记每年换发1次。6、摊贩证照按1950年11月29日公布的《浙江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处理下,私营企业如不申请变更,可不必换发登记证。
  此后,1957年、1963年、1981年均开展全面登记换证。2000年,镇区法人单
  位409个,其中工业218个(不包括个体)。个体经营户3111户,其中有证2402户,无证709户。然近十年内,集体企业关停并转,个私企业朝开暮歇,故变化频繁,殊无规律。2004年末,城关地区企业开业登记1092家,其中法人登记558家,营业户登记249家,变更登记240户。在所有个私企业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私企9家,50~100万元18家。雇工100人以上企业238家。
  注:个私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制3种类型。
  商标
  1982年8月,全县恢复商标登记,至1985年,城关片共注册商标16个。此后逐年增加,1990年累计注册103个,2000年累计注册166个,其中农副产品注册7个,著名者有清溪牌花鳌、梅花牌白厂丝等。
  监督
  1953年,城关粮库积压霉变,粮温超过气温(40摄氏度),虫害严重(1市斤内有蛀虫10~15条),冬双米转红率15%。通过查处,全部倒色过风,积极出售。同时发现指南牌香烟超过保质期,进行削价处理。此后,工商监督日趋严密,尤其是企业转制后,经常开展执法行动。如1995年,对境内美容美发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规范经营。开展保节日、保农业、保健康、保名牌打假活动。2000年开展百日执法大行动,清理无证经营,红盾打假,专业市场整顿等活动。2004年,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9起,罚没7.22万元。
  农副产品限制上市表(1958年)
  注:本地不出产者,已略去。
  第二节 打击投机倒把
  1951年,城关区各乡成立市场管理小组,打击私商投机活动。1957年9月3日,城关镇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由镇人委、公安局、税务局、卫生局、粮管所、工商联、供销1社等8单位抽员组成。镇工商界于10月1日起,组织8组40人夜巡队协助。3个月内,查获不售给国家的场外交易100多次。产品有大米、蚕豆、番薯、菱等粮食和其池物品其中处以罚款5户961元,处以没收12户358.33元。作价收购的有废铁1140斤(作价120.78元,下同),废铜64斤(50.75元),土布1296.4尺(214.37元),丝绵5.5斤(28.8元),茶叶58.5斤(30.18元),毛竹6615斤(132.30元),青菱485担(1358元),苎麻60斤(38.40元),番薯40斤(0.64元),棉毛衫20件(63.20元),球鞋11双(57.35元)。次年,打击投机倒把主要对象为私白购销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以及贩运限制上市的一二类农产品。1959年12月,重点移向水运检查,在苏北船只中,发现投机倒卖船2条,查获大豆30斤、甘蔗6件、番薯62斤、红糖3.5斤,矿烛3封,木纱线团10个。1964年,镇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将打击长途贩运、黑市卖卖制度化。1968年12月下旬,截获外地船23条,其中苏北船17条。在2条船上发现有长途运销、投机倒把迹象,其中1条船上抓获以借口外出卖甘蔗而逃避群众专政的地主1人。
  1972年2月,镇打办发出三不许文件,不许转手贩卖,不许弃农经商,不许
  长途运销。并规定:1、凡粮食、棉花、油料、茶叶、蚕茧、烟叶、苎麻、竹木、淡水鱼、生猪,一律不准上市。2、粮、油、布、棉絮票证,不准买卖。3、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到集市和社队自行采购农副产品。4、集市贸易活动,限于城关小菜场内。无法容纳时,可在人行道边上设摊,地址限于南街理发店以东,直街税务所以南,务前街石牌楼以西。通过严查猛打,1972年查办违章案件224起,查获大米867斤,毛竹87支,小竹3086斤,食油55斤,木头18支,樟木1.7立方米,竹椅185只,土瓦23849张,土砖8555块,氨水1900斤,土糖72斤,麻布96匹,土布60尺,棕片54斤。套购马铃薯1606斤,番薯3140斤,水泥4吨,布票5228尺,油票458斤,黄鳝805斤,日用肥皂93条,透明皂30块,鸡6只,鸭2只。据交代,布票从缙云农村以每尺0.12元收进,并以0.20元一尺售出,从中牟利。1976年,打办对象改为无粮、无户、无证明的手工业者,当年遣返21人。1978年3月,改名“一批双打”(批判四人帮罪行、打击投机倒把、打击贪污盗窃)办公室。年内共揭出贪污13人,退还赃款474.50元。城关公社收回外流劳力19人,收回多占集体土地(山边、路边、渠边、河边、屋边)14.8亩。
  土地承包经营后,打办在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中,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为主。1987年起,重点针对哄价抬价茧贩,至1990年止,累计设卡堵截茧贩760人次,有效保证了境内丝厂的正常缫丝。1990年,打办撤销。
  第三节 物价
  清朝,物价按“十一之利”制订,即毛利10%0。此后,至民国九年(1920年),物价频年上涨。民国《德清县新志·食货》云:“相传洪杨军兴以前,每米一石需钱二三千文,合银不过二三元。清末之季,须至六七元,则倍蓰矣。民国八九年间,已至十元,则三四倍矣。嗣后有至二十元者,几十倍矣。其它肉食蔬菜与柴腊油盐酱醋茶,莫不节节增高。”为平抑市价,九年7月起,由同业公会同行议价。抗战胜利后,物价整体上升,危及民生。民国三十六年(1947),县成立物价评议会,对粮油、棉布、盐、烛等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但物价疯涨,源于外省,一县举措,无异泥丸抵洪流。三十七年8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限价令,规定各类商品物价以8月19日当地市价为标准,此后不准擅自抬价,史称8·19限价。然因政局动荡,货币贬值,物价失控,已成大势,故限价之令,形同废纸。
  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二月二十二日市价
  解放后,主要商品物价由县政府制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法,以稳定为基调,平衡国计民生。至1952年末,市场物价稳中有降。
  1951年第4季度物价涨幅表
  解放初市场销售价格对比表
  由于地区、批零、购销等因素,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日益扩大。据德清县工商科统计,至1953年末,主要商品除食盐外,其他各类商品均有不同程度扩大,其中以1951年差距最巨。
  解放前后主要商品与大米比价剪刀差(%)
  1954年后物价稳定,1960~1963年因人祸致患,商品紧缺。部分商品实行高价制(涨幅:钢花牌香烟1∶14,猪肉1∶15,水果糖1∶18),免票供应。其馀平价商品,一律凭票证限量分配。1964年微有转机,次年,主要商品渐次降价。
  1964-1965年主要商品价格与上市量变化表此后至1990年,物价持续走稳,部份商品购销各有升降。
  解放后四十年中部分产品价格升降对比
  1990年起,因工资改革,物价随之水涨船高,至2000年末,米、油、猪肉、糖等生活必需品比1990年平均上涨10~15%。
  2004年部份生活必需品价格表
  (元)
  非商品物价由行业自定,然后上报申批。如自来水,1963年每吨0.12元,此后一直未动,1990年上调0.20元。1993年4月1日起分类调价:居民用水每吨0.36元,机关学校、部队医院用水0.40元,工业用水0.50元,营业及建筑用水0.60元。2003年末,居民用水价1.20元。又如照明电,解放初火力发电每度0.90元,1963年纳入杭州电网后降至0.165元。1994年3月调至0.30元,1996年6月又调至0.45元。现为每度0.53元。
  附:物资交流大会
  解放初,城关镇部分商品积压滞销,而蚕豆、黄豆、米粞等农产品又紧缺脱销。1952年7月,由德清县工商科牵头组成“物资交流委员会”,于29~31日举办首次交流大会。嘉兴、湖州、杭州、上海、武康、杭县、吴兴、海宁、崇德9市县代表61人参加洽谈,外地参与交易190人,3天内业务成交311笔,成交总额29.986亿元(旧人民币),零售现货文易1.662亿元。与外地达成大宗购货业务有蚕豆2.9万斤,黄豆31.06万斤,米粞857担。推销积滞坑边680捆,草席3550条,土烟丝1056斤,铁制小农具1850件,湖羊皮2800张,食米218担,食油370担,棉布3130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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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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