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涉农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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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2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涉农收费
分类号: F810.43
页数: 4
页码: 499-502
摘要: 涉农收费名目繁杂,随时变化。1993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保留土地承包款、教育附加费、广播事业费、义务兵役费。
关键词: 财经 管理 涉农收费

内容

涉农收费名目繁杂,随时变化。1993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保留土地承包款、教育附加费、广播事业费、义务兵役费。
  教育附加费1984年5月1日起,全乡38名民办教师工资统筹,确定人均负担0.40元(年)。次年筹措办学经费,乡办企业抽取税前利润10%(其中6%拨教委),联户个体企业按销售总额1%集资,农村按人口年人均收取0.42元,交纳工商三税企事业单位按税计征1%。1989年7月,三税单位按2%计征,由财税部门统一收取,农村按人口人均收取6元。乡镇合并后,人均征收15元,1996年征收33元,次年回复。1999年起,按人均纯收入1.5%足额征收,人均计征20元。
  土地承包款1996年3月,原土地承包收取标准予以调整:水田由每亩10元改为15元,桑地由每亩25元改为35元,竹地由每亩30元改为35元,鱼荡由每亩100元改为120元。兵役、广播事业统筹由人均12.5元改为20元。
  广播事业费1987年始收,人均每年9元。
  义务兵役费根据县府(89)69号文件精神,凡在城关镇辖区内工作的国营、二轻、商业、供销、镇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职工、临时工、全体从业人员、农村居民(残疾人、五保户、现役军人家庭不交纳),每人每年征交1.5元国防义务费。1996年12月改为人均2元。次年调整标准,改为人均6元,纳入统筹款计征。
  治安联防费1993年4月,镇政府通知,凡辖区内机关、团体、厂矿、商店、企事业单位(含村办、镇办)和个体经营户,按职工人数每年人均收取4元。个体经营户每月每户5元,影剧院、咖啡室、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场、酒家餐厅等公共场所每月20-50元。旅馆按床位每月每床0.50元。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暂不收取。
  船舶管理费1993年4月规定,凡进入镇境个体船舶应缴管理费,单机拖轮每月每马力0.30元,其他机动船每月0.80元/吨,非机动船每月0.30元/吨。
  农业发展基金1993年3月决定,为促进合理流向,以工建农,以工补农,凡去特区务工者,一次性上交镇财政农业发展基金150元。去特区联系业务者,每次交100元。在省内外打工者,每人每年上交60元,外出经商者,办理营业执照时须交100元。
  教育专项资金1995年3月始筹。标准为: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200元,机关一般干部职工每人100元。镇属企业副厂长以上每人200元,镇村企业职工每人20元。农村人员每人20元。离退休人员自愿捐助,农村特困户和企业特困职工免集。是年,全镇共收551449元。
  统筹费村提留用于公积金、公益事业和村务管理(包括干部工资)。乡镇统筹用于学校、民兵、军人优抚等。1997年每人每年24元。2003年改称公益事业费,人均收取20元。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收费标准,县政府于2003年制订涉农收费标准:
  (一)建房
  耕地开(复)垦费占用耕地者,每平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5元。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住宅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6元,营业房32元。
  (二)婚姻登记
  结(离)婚证书费每对9元。
  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每证5元。
  (三)农机监理
  驾驶员年度审验签证费每人10元。
  拖拉机检验费大中型每辆、次30元,小型20元。
  拖拉机年度检验签证费每辆5元。
  (四)工商管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开业登记每户20元,变更登记每户10元。
  证照费营业执照副本每户3元,临时营业执照每份10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事购销业务按营业额0.4-1.2%收取,从事劳务按收入额0.8-1.6%收取。
  (五)农林渔业
  林木采伐许可证工本费每证2元。
  木材运输证工本费每份2元。
  植物检疫登记证费每证15元。
  育林基金费竹木按销价9%收取。
  林业更新改造基金费木材按销价6%收取,毛竹免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水面:湖泊外荡3元/亩、年,内塘2元/亩、年,山塘水库1元/亩、年。养殖加收:网箱3-8元/MZ,网围30-100元/亩,珍珠50-200元/亩。
  (六)劳动就业
  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每证5元。
  (七)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本4元。
  计划外生育二胎社会抚养费按男女双方年均纯收入2至4倍征收。
  计划外生育三胎或多胎按以上标准加倍征收。
  未满间隔期生育或未批先生按双方纯收入0.5至1倍征收。
  已满婚龄非法同居生育按双方纯收入1至2倍征收。
  未满婚龄非法生育按双方纯收入1.5至2.5倍征收。
  有配偶一方与他方非法生育按计划外二三孩生育标准加倍征收。
  不符合法规擅自收养子女同上款。
  (八)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杂费小学每人每学期80元,初中110元,农村小学45元,多媒体教育加收20元。
  借读费小学每人每学期300元,初中600元。
  普通高中费普高每人每学期1200元,重点高中1500元。
  高中择校费省重点高中每人每学期2万以内,一般高中1.5万元以内。
  代管费农村小学一二年级100元,三至六年级115元,开设英语课135元。城镇小学一二年级150元,三至六年级165元,初中300元,高中450元。
  住宿水电费德高每人每学期300元,三中350元,一中、钟管、士林、新市250元,各中专、技校、成校、戈亭200元,四中、武康、秋山150元。其它乡、镇100元。
  (九)农村用电
  生活用电费每度0.53元。
  农业生产用电费1-10千伏,每度0.36元,不满1千伏,每度0.38元。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用电费每度0.71元。
  其它种植养殖生产用电费每度0.80元。
  (十)公安管理
  居民身份证费每证10元,七天内加快领取每证40元。
  暂住证费每证8元。
  分合式自车牌证费每副8元。
  户口迁移证手续费每证3元。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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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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