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财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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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镇财务
分类号: F23
页数: 2
页码: 495-496
摘要: 解放初,乡行政支出由上级供给包干经费,分会议费(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办公费(灯油、报刊、文具、纸张,每月40斤大米)、学习费(由区统一掌握,发给实物)三项。1951年,城南乡平均月支出65327元(旧币)。
关键词: 财经 管理 乡镇财务

内容

解放初,乡行政支出由上级供给包干经费,分会议费(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办公费(灯油、报刊、文具、纸张,每月40斤大米)、学习费(由区统一掌握,发给实物)三项。1951年,城南乡平均月支出65327元(旧币)。
  1952年,乡财政收支以谷计算,由县统一管理,城南乡全年总支出占总收入7.36%。
  1954年,浙江省颁布乡镇行政经费开支标准。(1)个人。乡干部每人每月70工资分,镇干部80工资分。女干部生育申请补助不超过7万元,小产流产3万元为限。干部丧葬,50万元范围内酌情补助。(2)公用。乡办公费每月6.5万元,镇10万元,行政村1万元。会议费,每人每天150元范围内补助灯油、纸张、茶水费,区召开各种会议,伙食一律自带,会议补助每人每天250元范围内实报。全区全年支出不得超过1440个工资分。训练费,农村积极分子、乡干部、民兵等训练,伙食自付,补贴每人每天1.45工资分。1956年,省财政厅“创字第9342号”文件规定:乡干部福利费按实发工资总额3%预算,办公费每乡每月5元,另按人数每人每月1.50元计算,电话费根据需要由县规定次数,会议费每人每天3分内开支,伙食费每天3角,乡镇房屋修建费自筹解决。人民公社后,办公经费限于每人每月2元。1959年9月起,公社财务划归县财政局管理,由副社长1人分管,配财务专管员1人。次年9月,实行预算包于(工资照算,福利统筹,公用经费定额包干),此后直至1985年末。
  1993年,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支有奖,超支增收”管理办法,规定办公室包干收支基数和奖惩办法。其中土地办定收18.5万,定支1.24万;农业办定收3万,定支0.99万;城建办定收5.7万,定支0.96万;计生办定收3万,定支0.54万;人武部定收7.5万,定支0.35万;司法办定收0.3万,定支0.16万;船舶站、法律事务所、渔政站等,采用“自收自支,不收不支”和“自收自支,略有节馀”包干办法。并规定小汽车耗油量1.3公升/公里。
  1995年8月,镇财办开展镇办企业财务审计,此后列为常规。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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