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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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31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2
页码: 491-502
摘要: 民国期间,乡镇公所无专职财会,办公费用按月至县结算。解放后,行政经费置少量备用金周转。1986年,乡镇首次实行预决算,完成县下达上缴指标后,由地方自行使用。
关键词: 乾元镇 财经 管理

内容

第一章 财政
  民国期间,乡镇公所无专职财会,办公费用按月至县结算。解放后,行政经费置少量备用金周转。1986年,乡镇首次实行预决算,完成县下达上缴指标后,由地方自行使用。
  第一节 财会队伍
  农村
  解放初,农村无会计。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始用财务管理人员。据1956年3月城西乡各村统计,全乡会计31人,其中外请城镇贫民2人,手工业者1人,商业5人,学生1人。农村自行产生中农6人,贫农15人,地主1人。文化普遍较低,其中初中7人,高小20人,初小4人。城郊乡会计16人,其中外请城镇贫民2人,手工业2人,商业3人。农村自行产生中农4人,贫农5人。在学历上,初中6人,高小3人,初小7人。转为高级社后,会计队伍裁员,纳入农业社干部,其时,城西乡会计10人(贫农3、中农1、小商3、学生3)。
  1961年8月,县委下文,任命公社会计1名,管理三级所有制后18个大队会计、216个生产队会计。1964年冬,会计队伍进行整顿,至次年2月末,全队生产队会计191人,此后变换频繁,1966年末200人,1976年末217人。土地承包到户后,生产队不再需要会计,1982年冬,农村会计统一考试,及格者发给专业会计证书。次年,各大队设专业会计1~2人,处理物资分配等少量账务。此后,各组设出纳1人,负责与户结算,至1995年,全镇村队财会人员285人,其中村会计21人。2001年,镇农经服务站有国家干部2人,全年开办农经培训70人次。村财会人员34人,其中领取会计证14人。同年8月,为健全村级财务审计,提倡村会计代理制,实行村账镇管,从而使村级财务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
  镇财务结算中心成立后,各村设报账员1人。
  工商企业
  工商企事业单位会计,随核算单位增减而变化。1979年首次考试,及格者发给专业会计证书。1983年,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统一考试,评定职称。1987年8月,县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成立。次年2月,公布1983年9月以前待批待授会计师3人。3月,公布助理会计师4人,会计员16人。1991年11月,再次公布助理会计师13人,会计员12人。
  会计持证上岗,始于1991年1月,《会计证》由省统一印制。
  2003年,城关镇有工业企业会计409人,商业单位不详。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56年,城东乡2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个建立财务小组,8个未建:20个建立新式账簿,1个未建;7个建立票据制度,14个未建;13个账目清楚,按期公布,4个未按期公布,4个账目不清。次年5月,县委农村合作部公布各乡设财务会计辅导员,全县15人,城郊乡孙祖文,城西乡陈素芳。7月进行财务大检查,发现低级社扩并后,农具入社作价等处理尚未完毕,会计水平参差,账目混乱,科目不清,现金管理不严,账款不符等问题。决定每月分两个点轮流互审,开展三查(查账目,查制度,查群众反映)。1958年7月,县农业合作部下文,农业社专职会计辅导员更名为经营管理员,并将县财务会计辅导股更名经营管理股。城郊乡派闵洪德,城西乡派周钧海任管理员。次年,生产队财务管理制度取消,此后至1961年1月始重新建账。
  1962年3月,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财务管理制度正式确定。1964年4月,全社开展春季财务大检查,全社267个生产队中,发现7个队仅有流水账,未建明细账。后经会计更换,加强检查,并制订《城关公社生产队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1)干部报酬;采取队务工分和劳动工分相结合办法,一般应高于同等劳力。(2)福利:敬老院鳏寡孤独,定粮、医药费由所在生产队负担,伙食每人全年10元,日用品7元,衣被添置10元。幼儿园每人每月补贴6角,玩具添置每人2角,糖果5分。因公死亡丧葬费不超过30元。(3)行政管理:基本核算单位每月15-30元开支,公社开会搭伙每人补贴2角。(4)审批:1~10元财务队长批准。
  11~20元,书记批准。21~50元,管理委员会大会批准。50元以上,社员大会批准。此后,各大队财会人员订出财务规划,每月上报,钱、物、粮、账分人专管。1965年初,全公社267个生产队开展财务大清查,其中财务制度健全189个队,占总71%,现金短少25个队计409.30元,干部挪用4个队296.90元,账务差漏不全21个队122.30元,均予纠正。1978年6月,全公社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发现请客135次1669元;送礼6次43元;上年度实物奖69元;小金库收217元支175元馀42元;任意借出1.2万元,挪用340元,职工乱三支38人1556元,零星支付无税务发票355.40元,发票发现问题7.90元。1988年,乡财办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招待交际费开支,凡购买29种专控商品,须按规定审批。2001年6月,设立村级财务指导服务办公室,推行会计代理制度。11月,颁发村居零招待制度暂行办法,以促进廉政建设。
  村级财务实行财、票分工管理后,村备用金以村规模划分为:联星、明星、恒星、齐星、新盟、金鹅、幸福3000-5000元,红星、火星、金星、卫星、星星、建星、联谊、联盟、信谊、大友、官庄2000-3000元,胜利、水产、青山坞1000-2000元。各村设财务公开栏,每季公布1次。
  第三节 乡镇财务
  解放初,乡行政支出由上级供给包干经费,分会议费(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办公费(灯油、报刊、文具、纸张,每月40斤大米)、学习费(由区统一掌握,发给实物)三项。1951年,城南乡平均月支出65327元(旧币)。
  1952年,乡财政收支以谷计算,由县统一管理,城南乡全年总支出占总收入7.36%。
  1954年,浙江省颁布乡镇行政经费开支标准。(1)个人。乡干部每人每月70工资分,镇干部80工资分。女干部生育申请补助不超过7万元,小产流产3万元为限。干部丧葬,50万元范围内酌情补助。(2)公用。乡办公费每月6.5万元,镇
  10万元,行政村1万元。会议费,每人每天150元范围内补助灯油、纸张、茶水费,区召开各种会议,伙食一律自带,会议补助每人每天250元范围内实报。全区全年支出不得超过1440个工资分。训练费,农村积极分子、乡干部、民兵等训练,伙食自付,补贴每人每天1.45工资分。1956年,省财政厅“创字第9342号”文件规定:乡干部福利费按实发工资总额3%预算,办公费每乡每月5元,另按人数每人每月1.50元计算,电话费根据需要由县规定次数,会议费每人每天3分内开支,伙食费每天3角,乡镇房屋修建费自筹解决。人民公社后,办公经费限于每人每月2元。1959年9月起,公社财务划归县财政局管理,由副社长1人分管,配财务专管员1人。次年9月,实行预算包于(工资照算,福利统筹,公用经费定额包干),此后直至1985年末。
  1993年,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支有奖,超支增收”管理办法,规定办公室包干收支基数和奖惩办法。其中土地办定收18.5万,定支1.24万;农业办定收3万,定支0.99万;城建办定收5.7万,定支0.96万;计生办定收3万,定支0.54万;人武部定收7.5万,定支0.35万;司法办定收0.3万,定支0.16万;船舶站、法律事务所、渔政站等,采用“自收自支,不收不支”和“自收自支,略有节馀”包干办法。并规定小汽车耗油量1.3公升/公里。
  1995年8月,镇财办开展镇办企业财务审计,此后列为常规。
  第四节 财政预决算
  1986年,始建乡镇财政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一改以往统收统支状况。是年,县下达财政总收入任务110.6万元,实际完成112.7万。
  乡镇财政收入来源为工商三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贸税收、地方固定收入〔(包括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滞纳补税及罚款、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其它(规费、公产、罚没、杂项)〕、乡镇企业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排污费征收。
  支出项目为支援农村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林水利气象(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等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文化、教育、广播、计生以及其它部门事业费)、抚恤救济福利(抚恤、退休退职、社会救济)、行政管理(机关经费、离退休干部费用)、城市维护、价格补贴、其他(落实政策、杂项)。
  预算外收入来源主要为教育附加收入、农业发展基金收入和蚕茧返还款。自筹资金来源为乡办企业利润上交、乡办事业收入上交、乡统筹收入和乡规民约罚没款。
  1993年,镇成立财务开发服务公司,开辟第二资金市场。此后,镇财政收入逐年递增。2003年,总收入3660万元。
  第五节 涉农收费
  涉农收费名目繁杂,随时变化。1993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保留土地承包款、教育附加费、广播事业费、义务兵役费。
  教育附加费 1984年5月1日起,全乡38名民办教师工资统筹,确定人均负担0.40元(年)。次年筹措办学经费,乡办企业抽取税前利润10%(其中6%拨教委),联户个体企业按销售总额1%集资,农村按人口年人均收取0.42元,交纳工商三税企事业单位按税计征1%。1989年7月,三税单位按2%计征,由财税部门统一收取,农村按人口人均收取6元。乡镇合并后,人均征收15元,1996年征收33元,次年回复。1999年起,按人均纯收入1.5%足额征收,人均计征20元。
  土地承包款 1996年3月,原土地承包收取标准予以调整:水田由每亩10元改为15元,桑地由每亩25元改为35元,竹地由每亩30元改为35元,鱼荡由每亩100元改为120元。兵役、广播事业统筹由人均12.5元改为20元。
  广播事业费 1987年始收,人均每年9元。
  义务兵役费 根据县府(89)69号文件精神,凡在城关镇辖区内工作的国营、二轻、商业、供销、镇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职工、临时工、全体从业人员、农村居民(残疾人、五保户、现役军人家庭不交纳),每人每年征交1.5元国防义务费。1996年12月改为人均2元。次年调整标准,改为人均6元,纳入统筹款计征。
  治安联防费 1993年4月,镇政府通知,凡辖区内机关、团体、厂矿、商店、企事业单位(含村办、镇办)和个体经营户,按职工人数每年人均收取4元。个体经营户每月每户5元,影剧院、咖啡室、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场、酒家餐厅等公共场所每月20-50元。旅馆按床位每月每床0.50元。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暂不收取。
  船舶管理费 1993年4月规定,凡进入镇境个体船舶应缴管理费,单机拖轮每月每马力0.30元,其他机动船每月0.80元/吨,非机动船每月0.30元/吨。
  农业发展基金 1993年3月决定,为促进合理流向,以工建农,以工补农,
  凡去特区务工者,一次性上交镇财政农业发展基金150元。去特区联系业务者,每次交100元。在省内外打工者,每人每年上交60元,外出经商者,办理营业执照时须交100元。
  教育专项资金 1995年3月始筹。标准为: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200元,机关一般干部职工每人100元。镇属企业副厂长以上每人200元,镇村企业职工每人20元。农村人员每人20元。离退休人员自愿捐助,农村特困户和企业特困职工免集。是年,全镇共收551449元。
  统筹费 村提留用于公积金、公益事业和村务管理(包括干部工资)。乡镇统筹用于学校、民兵、军人优抚等。1997年每人每年24元。2003年改称公益事业费,人均收取20元。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收费标准,县政府于2003年制订涉农收费标准:
  (一)建房
  耕地开(复)垦费占用耕地者,每平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5元。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住宅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6元,营业房32元。
  (二)婚姻登记
  结(离)婚证书费每对9元。
  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每证5元。
  (三)农机监理
  驾驶员年度审验签证费每人10元。
  拖拉机检验费大中型每辆、次30元,小型20元。
  拖拉机年度检验签证费每辆5元。
  (四)工商管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开业登记每户20元,变更登记每户10元。
  证照费营业执照副本每户3元,临时营业执照每份10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事购销业务按营业额0.4-1.2%收取,从事劳务按收入额0.8-1.6%收取。
  (五)农林渔业
  林木采伐许可证工本费每证2元。
  木材运输证工本费每份2元。
  植物检疫登记证费 每证15元。
  育林基金费 竹木按销价9%收取。
  林业更新改造基金费 木材按销价6%收取,毛竹免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水面:湖泊外荡3元/亩、年,内塘2元/亩、年,山塘水库1元/亩、年。养殖加收:网箱3-8元/MZ,网围30-100元/亩,珍珠50-200元/亩。
  (六)劳动就业
  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每证5元。
  (七)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每本4元。
  计划外生育二胎社会抚养费 按男女双方年均纯收入2至4倍征收。
  计划外生育三胎或多胎 按以上标准加倍征收。
  未满间隔期生育或未批先生 按双方纯收入0.5至1倍征收。
  已满婚龄非法同居生育 按双方纯收入1至2倍征收。
  未满婚龄非法生育 按双方纯收入1.5至2.5倍征收。
  有配偶一方与他方非法生育按计划外二三孩生育标准加倍征收。
  不符合法规擅自收养子女 同上款。
  (八)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杂费 小学每人每学期80元,初中110元,农村小学45元,多媒体教育加收20元。
  借读费 小学每人每学期300元,初中600元。
  普通高中费 普高每人每学期1200元,重点高中1500元。
  高中择校费省 重点高中每人每学期2万以内,一般高中1.5万元以内。
  代管费 农村小学一二年级100元,三至六年级115元,开设英语课135元。城镇小学一二年级150元,三至六年级165元,初中300元,高中450元。
  住宿水电费 德高每人每学期300元,三中350元,一中、钟管、士林、新市250元,各中专、技校、成校、戈亭200元,四中、武康、秋山150元。其它乡、镇100元。
  (九)农村用电
  生活用电费 每度0.53元。
  农业生产用电费 1-10千伏,每度0.36元,不满1千伏,每度0.38元。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用电费 每度0.71元。
  其它种植养殖生产用电费 每度0.80元。
  (十)公安管理
  居民身份证费每证10元,七天内加快领取每证40元。
  暂住证费 每证8元。
  分合式自车牌证费 每副8元。
  户口迁移证手续费 每证3元。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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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乾元镇志”可以说是一本全镇的百科全书,翻开志书,我们可以看到乾元的历史、地理、风俗、人口,农业、工业、商业、水利,党政、军事、民政、公安、交通、邮电、金融、财税,文化、卫生、宗教、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珍贵历史资料。新编《乾元镇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既充分显示了以经济建设为主干,以解放五十年来各项成就为主体,又力求体现古老城区千百年来建置悠久、人文荟萃、科举鼎盛、官宦邻比的深厚文化积淀和区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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