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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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2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24
页数: 15
页码: 410-424
摘要: 粮食;清朝,城区米商有代客买卖之米行,长途运销之米号,向农民买进收佣金3%,贩与米客再收佣金2%之米庄。老字号粮商为沈正裕,创办于乾嘉年间,太平军离德后由蔡安生接办,改名正裕盛,民国十八年虽遭回禄,但仍属全镇资金最雄厚一家。至抗日战争前夕,全镇私营米商17家,除1家位于西门河下外,馀均开设于上下河下。其中以正裕盛独资4000银元最大,张义盛、费广昌、胡万泰各拥1000银元资本居次,馀皆500圆以下。;油脂;本地食油,均采自油菜籽,自古以来,每年小满期间,均由私营油坊榨取。民国时,县城周边以新市万隆油坊,菱湖、塘栖油坊规模最大。此外,有丰源、乾泰、川源、老川源、德源、二都郭林桥、洛舍远大等榨坊。
关键词: 乾元镇 工业经济 粮油购销

内容

粮食
  清朝,城区米商有代客买卖之米行,长途运销之米号,向农民买进收佣金3%,贩与米客再收佣金2%之米庄。老字号粮商为沈正裕,创办于乾嘉年间,太平军离德后由蔡安生接办,改名正裕盛,民国十八年虽遭回禄,但仍属全镇资金最雄厚一家。至抗日战争前夕,全镇私营米商17家,除1家位于西门河下外,馀均开设于上下河下。其中以正裕盛独资4000银元最大,张义盛、费广昌、胡万泰各拥1000银元资本居次,馀皆500圆以下。抗战期间,关闭3家,战后恢复迅速,
  至解放前夕,上下河下共有米行28家。其时,馀不镇日消费大米20石左右,据民国三十七年米业同业公会进销存统计(单位:石),全镇储存不足五天所需。
  解放初,米商坐观,囤积居奇。米价最高时涨至每石56.99元(每斤0.3166元)。为打击米商,平抑物价,德清县政府于1950年4月在城关、新市、上柏建立国立中粮公司,与私商抗衡。此后,私营粮商因评税过苛、无利可营而减至15家。1953年11月,国家颁布粮食统购统销命令,私营粮商加以改造,部分人员安排代销。此后,私营米业慝迹。
  收购 1950年4月起,中粮公司开始收购、批发以及兼营零售业务,1951至1953年,公私收购比重如表(万市斤):
  1953年12月,贯彻落实统购统销政策,按户计算统购任务,采用分级累进比率确定各户定购数量。
  农户人均口粮450-480斤原粮,缺粮户凭证供粮。1954年7月,因特大洪涝灾害,早稻绝收,但征购未免,城关、新市出现抢购生面、烧饼现象。为此,县委粮食办公室于7月23日发文:“面条一律凭购粮证购买,抵作口粮。”八九月间,缺粮户纷纷向余杭、桐乡、吴兴等县集市排队购面,据余杭县粮食局9月3日在塘栖镇统计,购面1103人,其中德清农民508人,占46%
  针对基层政府购粮无底和增产无益过左行为,国务院于1955年8月25日颁发《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农村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
  定产:三年不变,定购:平原年人均480斤,山区450斤,种子每亩8斤,双季稻5斤,饲料人均20斤,扣除三留粮后由国家统购。定销:产量低于三留粮,国家予以供应,按先吃自己、再吃国家原则,按季分月发证发票供应,定销粮每月每人不超过20斤。1956年,以农业社为粮食三定单位,分馀粮社、自给社、缺粮社3类。1957年,县委制订农业社以人定量标准(原粮市斤):
  1958年3月,实行“一定五年,增产不增购”大包干制度,额定德清县征购任务6800万斤。由于减产不减购,尔后三年困难,农村只能以瓜菜代粮。如1959年提高估产,实际征购10109万斤,农村人均口粮稻谷387斤,次年降至327斤,至1961年青黄不接时,发生剥树皮、挖草根、饿病逃荒惨象。
  此后,农村征购略有调整,1965年实行一定三年,基数不变,丰收超产超购超奖政策,额定城关公社征购基数66775担,超产增购数24000担,合计90775担。1971年实行征购基数一定五年政策,额定城关公社征购基数82775担。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但规定:(1)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必须完成。(2)定购任务8500万市斤,层层落实到村到户。(3)乡镇干部将粮食合同定购列入考核,完成任务后,按每百公斤0.20元返回作劳务补贴。由此发生乡村干部年末持秤到欠交户家中畚谷现象。
  1993年1月起,省政府制订“计划指导、放开价格、加强调控、搞活经营”政
  策,与农户重签收购合同。1994年重新恢复定购制,明确“国家任务、农民义务、政府责任、确保完成。”此后至2000年,才正式取消征购任务,实行自由买卖。
  销售 粮食自1953年统购统销后,供应国家原粮者为:农村缺粮户(公社化前)、城镇居民、船民渔民。按政策分为定销(定量定期供应)、增销(因天灾给予适当增量)、借销(农民缺粮时暂时供应,新粮上市后归还粮库)、返销(前熟超交粮库,后熟因灾不继,可先退议购粮,再退征购粮)、周转(外出读书,参加国家工程建设,先将口粮卖给国家,调换粮卡,异地供应)和兑换(商品粮换种子,番薯、大豆换米)。
  (1)居民口粮。1954年7月核定人口,发购粮证登记供应。9月,按人口年龄内定标准,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月人均24.32市斤。1960年10月,根据省、地“节约、压销”政策,制订《德清县工种定量标准》,月人均口粮从27.6市斤降至25.8市斤。1961年10月起,10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月补糕点票1斤,1963年1月起,每人补助熟食票1斤,1965年4月取消。1993年1月起,试行市场供应办法,全省不再使用粮票,允许居民从市场议购原粮,四十年统销宣告结束。但购粮证和依人定量标准不变,户粮关系和迁移管理不变,军粮供应办法价格不变。次年,居民凭票每月供应粳米15斤,米5斤。1995年,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双轨制,县成立粮油行业管理办公室,居民供粮市场化。
  (2)农民返销。1960年下达征购任务9500万斤,实际产量比上年减产2847万斤,粮管所执行“先下手”政策,勉强征购9454万斤,但农村人均口粮已降至327斤原粮。次年春荒,病俄而死时有发生,国家安排返销粮581万斤。
  (3)渔民船民。按人口依人定量凭证供应,1965年返销3464担,1971年返销3557担。实行陆地定居后,各大队划出少量土地供渔民耕种,国家补足差额。
  (4)菜农。城北东风、城东工农两蔬菜场菜农,每年实行定额返销,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5)行业用粮。分工业、食品、副食品、酿造四类。工业用粮主要为制药、制革、浆纱、制纸作辅助,由生产单位计划,经批准后凭证供应,1985年4月起按议价结算。食品用于糕饼、熟食,1955年统一面条、年糕月销量,1960年凭糕点票供应。副食主要用于水作,酿造主要用于黄白酒。
  (6)饲料。以杂粮为主,1960年始,全县年供清糠、麸皮500万市斤,分配糟渣饲料400万市斤。
  议购议销 1954年5月20日,城关镇建粮食贸易市场,但上市量极少,据5月20日一6月10日统计,交易量仅白米13斤、糙米7斤、番薯芋艿杂豆等杂粮160斤,全县各镇也名存实亡,乃于1957年初关闭。1963年为突破瓜菜代困境,城关等16个粮食交易所允许挂牌议价购销,但也仅只番薯、小杂粮等有少量上市。1978年12月,城关粮管所根据“高进高出”指示,恢复粮油议购议销。1983年1月,商业部发文,完成征购任务后的农村馀粮,允许多渠道经营,6月,县成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5年改为粮油贸易公司,此后购销增多,1990年购入大麦340万公斤串换谷,1992年对压库早籼2820万公斤、大麦90万公斤销往苏皖闽冀湘云川等地,又从鲁黑皖苏等省购入梗谷、小麦、玉米、大豆3000多万公斤。
  次年全面放开经营。
  贮运 粮食贮积,须备仓库。早在宋朝,龟溪东岸就有省仓。明朝初叶,于峻明桥外二里之处建便民仓。正统七年(1442),又在广门外建仓,弘治年间大加修治。雍正《浙江通志》载:“德清有义役仓、预备仓、太平仓、阜安仓、便民仓共26间。”后又在清河坊馀不庙内添建34间,乾隆时储谷4.9万馀石。(1)预备仓,宋朝称常备仓,明朝改建于清河坊,面溪向东。洪武廿三年(1390),在乐舍、后帮、神林、敢村四地建分仓。嘉靖四年(1525),修理廒房30馀间。(2)义役仓,明朝正统七年初建。位于县治内仪门之西。(3)俸给仓,明嘉靖廿七年建,位于幕厅之后。
  民国十七年(1928),民政厅发文,所有仓库一律改名义仓,规定用途为平粜、散放、贷三种。民国三十六年九月十五县府上报:馀不仓,三十五年十月建,贮赋谷17000市石,仓址张仙弄,员工3人。
  解放初,粮仓因陋就简,大多利用祠堂、庙宇、会馆、公房、茧站及租借民房。1951年,城关镇有简易仓62间,容量441万斤,民房庙宇仓24间,容量116万斤,临时借用仓17间,容量114万斤。1980年后,在文明塔建造新粮仓,结构为高檐口房仓式,配有机械通风设施。至1995年,城关粮仓16145平方米,可容25310吨。
  储备粮 古称积谷,乃历代防荒举措。德清县自明朝景泰至弘治间,县仓积谷多达数万石。嘉靖间,知县方日乾亦积谷贮粮达一万馀石。凡遇灾荒,则由知县赈济灾民。
  民国廿二年(1933),德清县粮仓积谷379石,积款1万元。
  民国廿五年九月,浙江省政府颁布《积谷办法纲要》,县成立“积谷管理委员会”,协调平粜、民食调剂和施米赈济事宜。抗日战争期间,规定各县积足三个月粮食,五成储入县仓,五成由乡镇自贮。并制订积谷派募标准:(1)地主积谷,田地每亩派燥谷3斤,山荡减半。(2)房主积谷,按房捐15%征派。(3)商人积谷,按营业税10%派收。
  解放后,于1969年贯彻“深挖洞,广积粮”指示,全县当年共储1471万市斤,人均50斤。此后至1978年,基本达到各大队均有储粮。1984年后,集体储粮分户,或以加价粮形式交售国家,目前农村不再储粮。
  1978年各生产队储备粮存储情况单位:队
  其他 (1)粮食换购。1962年,推出农民以稻谷换化肥业务,每百斤稻谷换化肥72斤。1964年,改为2斤稻谷换1斤化肥,100斤黄豆换10斤油。1990年,推出250斤晚粳或240斤糯谷换200斤尿素,互不补差价。(2)超购奖售。1961年起,每超购2000斤原粮可奖布票15尺或胶鞋1双。1963年增至布票15尺、针织品20尺、胶鞋0.5双或香烟12包、化肥13斤、絮棉0.8斤、食糖3斤、麻袋1只(以上仅选1项),1965年起只奖布票,1968年取消。1972年起,改奖氨水1000斤,1979年取消。1982年恢复氨水或碳氨600斤。以上奖售物品,按价提取。(3)票证。1954年1月,始发购粮券,券面分5斤、10斤、50斤、100斤四种,7月取消,改为购粮证。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管理办法》,规定全国统一使用七种粮食票证。其中全国通用粮票,1955年初版,1965年改新版,1980年10月1日停用。浙江省印发有:浙江省粮票、定额粮票、周转粮票、品种交换粮票、奖售粮票、农村粮票、饲料票、侨汇票、粮食专用券、流动人口食油票、军用流动食油票、军用价购粮票、军用供给粮票等13种。德清县发行的有:德清县退糠票、居民食油票、周转油票、儿童糕点票、豆制品票、节日补助票、菜饼票、糠票、漕渣饲料票等9种,1994年对城乡居民发放定价粮券。发票同时有证,分居民购粮证、农村购粮证、流动人口购粮证、工商行业用粮购粮证、饲料粮供应证、农村代储备粮证、粮票储蓄证、军粮油豆供应证等数种。1995年全部废止。(4)平粜。以入仓时收购价粜出,不计损耗,不计利润,乃古代荒年利民举措。光绪十五年(1889)九月初二、十月初四,于城隍庙设局平粜省谷3000石。三十三年二月、六月,于城内忠义祠及洛舍大庙,对极贫、次贫户实行平粜。民国廿七年(1938),德清县政府、县党部、商会、钱业公会、米业公会,组成9人平粜委员会,实施战时非常时期平粜事宜。
  油脂
  本地食油,均采自油菜籽,自古以来,每年小满期间,均由私营油坊榨取。民国时,县城周边以新市万隆油坊,菱湖、塘栖油坊规模最大。此外,有丰源、乾泰、川源、老川源、德源、二都郭林桥、洛舍远大等榨坊。
  解放后,于1954年起,对农业社生产油菜籽采用签合用、定数量、定时定点,由城关供销社代购。1956年,规定油菜籽总产量70%统购,30%自留,可以自榨,或与粮管所换油退饼。1957年起,农村菜籽全部统购,并规定每百斤菜籽返回油票5.5斤,菜饼票30斤。1961年起,农村菜籽只购不销,德清县包干任务102.22
  万斤,1971年调整到160万市斤,城关镇包干任务1330担。1981年起,贯彻“三七开”比价,凡集体菜籽投售,30%按统购价,70%按加价补贴。1990年,全县菜籽定购任务4600吨,城关镇280吨。
  销售 1954年实行计划供油,至1957年10月1日前,居民每人每月5小两,机关、学校、团体6小两。10月1日起,一律改为5小两(折合156.25毫升)。1959年1月起,农村居民改为3小两,10月再次减为2小两(折合62.5毫升)。1962年1月,计量改为10两制(每两50毫升),城乡居民改为1.5大两,其中城关镇和莫干山疗养院人均2大两。农村农民贯彻自力更生、自给自足方针,停止供油。此后,1965年1月起,居民增至3大两,10月起增至4大两,直至1993年油票停用。
  行业用油 糕饼制作,小吃(油条等煎氽食品)用油,每季由粮食局下达指标,计划安排,凭证供应。1967年6月下旬起,因油源源不足,逐步减少分配。1985年1月起,行业用油以议价为主。
  储藏 油脂易燃,储藏不易。民国期间皆为铁桶装,每桶360斤,商店大多缸装。1967年后始建油柜和水泥油池。1985年后逐步改造为钢板油池。1995年末,城关有油池油罐10个,贮量6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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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乾元镇志”可以说是一本全镇的百科全书,翻开志书,我们可以看到乾元的历史、地理、风俗、人口,农业、工业、商业、水利,党政、军事、民政、公安、交通、邮电、金融、财税,文化、卫生、宗教、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珍贵历史资料。新编《乾元镇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既充分显示了以经济建设为主干,以解放五十年来各项成就为主体,又力求体现古老城区千百年来建置悠久、人文荟萃、科举鼎盛、官宦邻比的深厚文化积淀和区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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