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老育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1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养老育孤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296-297
摘要: 明朝嘉靖十八年,城区设养济院,院址丁家弄柳侯祠下。收养孤寡老人19人,人均月米3斗,年发布匹银6钱。康熙十二年,养济院有孤老12人,月发银3.6两,油米自购;年发柴布银7.2两,红羊劫时,兵燹而毁,同治末年重光,直至清末,俗称孤老院。民国十八年改名救济院,收养孤独277人,月发米2斗。三十四年复设,移址大家山麓,直至解放前夕。1958年12月,城关公社开办敬老院两所,一设镇区,一设镇郊,共收老人45人。其中住房3间,床位12只。11月,首批3人入住。管理2人,有食堂、娱乐室等设施。民国六年,改称接婴所,接收遗弃婴儿。2003年,全镇社会孤儿9人,由县慈善机构资助人均每学期学费500元。
关键词: 民政 福利 乾元镇

内容

养老
  明朝嘉靖十八年(1539),城区设养济院,院址丁家弄柳侯祠下。收养孤寡老人19人,人均月米3斗,年发布匹银6钱。康熙十二年(1673),养济院有孤老12人,月发银3.6两,油米自购;年发柴布银7.2两,红羊劫时,兵燹而毁,同治末年重光,直至清末,俗称孤老院。
  民国十八年(1929)改名救济院,收养孤独277人,月发米2斗。抗战期间停办。三十四年复设,移址大家山麓,直至解放前夕。
  1958年12月,城关公社开办敬老院两所,一设镇区,一设镇郊,共收老人45人。1960年春解散,孤老转由生产队和居委会供养,实行吃穿住医葬五保。1986年5月,城关乡在东山岭原耐火厂旧址开办敬老院,投资8600元,占地1.9亩,建房6间185平方米。其中住房3间,床位12只。11月,首批3人入住。次年扩建,占地面积增至2462平方米,人住19人,其中五保老人11人,自费供养2人,半自费3人,弃婴3人。1997年又投资13万元,改建原有11间平房,新建头门及围墙200米,内外浇筑水泥路。2003年,有孤老13人,孤儿2人,人均月支200元。管理2人,有食堂、娱乐室等设施。
  育孤
  南朝梁·普通二年(521),馀不镇设孤独园,收养弃婴。宋朝淳佑年间(1241-1252),城区设慈幼局。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建留婴堂。咸丰十一年(1861)兵乱屋毁,仅存头门正厅。同治三年(1864),丁觉源、蔡兆骐、沈骏飞、许士奇募建如旧。光绪廿三年(1897),正厅坍圮,徐士骏等募建修复,廿七年(1901)清明头门失火,徐肇基、沈光裕等再次募建。民国三年(1914),邑人沈芬撰书楹联于门庭:“头上有青天,天威赫赫;眼前皆赤子,子惠元元。”民国六年,改称接婴所,接收遗弃婴儿。十八年又改称育婴所,收养婴儿255人。三十六年(1947),育婴所领养婴孩82人(女70人),寄养14人。解放后,贯彻《婚姻法》期间宣传溺婴犯法,弃婴日少。个别无主弃婴由县政府收留,月支9-10元分散寄养。1986年敬老院建成,次年肩负全县弃婴收养管理。1993年发现弃罂18名,其中收养6人,待领8人。至1996年8月尚有4人因残无人领养,1996年新收弃婴2人。2003年,院有孤儿2人,处理弃婴案1起。
  弃婴于情不洽,于法不容。1993年,镇制订《乡规民约》,严禁溺罂弃婴,明确规定婴儿出生死亡应由医院出具证明,发现婴儿下落不明者,处以社会抚养费5000元,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严禁非法领养婴幼儿,违者作计划外生育条例处罚。
  2003年,全镇社会孤儿9人,由县慈善机构资助人均每学期学费500元。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乾元镇志”可以说是一本全镇的百科全书,翻开志书,我们可以看到乾元的历史、地理、风俗、人口,农业、工业、商业、水利,党政、军事、民政、公安、交通、邮电、金融、财税,文化、卫生、宗教、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珍贵历史资料。新编《乾元镇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既充分显示了以经济建设为主干,以解放五十年来各项成就为主体,又力求体现古老城区千百年来建置悠久、人文荟萃、科举鼎盛、官宦邻比的深厚文化积淀和区域特色。

阅读

相关地名

乾元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