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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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1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役
分类号: E289.55
页数: 6
页码: 278-283
摘要: 征兵卫国,自古而已,惟时代不同,方法有异。明清以来,先后有募兵制、征兵制、配赋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志、义务志愿相结合兵役制、预备役制等名称。1951年春,动员青年抗美援朝,城关区自3月10日至5月3日止,分别召开农工会、骨干会、抗美援朝动员会30多次,自愿报名青年1137人。其中城东乡112人,批准入伍14人。城关镇24人,批准7人,城南、城西批准25人。1954年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次年起,依法服兵役成为公民义务,每年冬季征兵,迄今40多年未变。1951年10月,城关区召开认捐飞机大炮会议。人民公社后,每年补贴军属误工工分2000分,参加生产队分红。为国牺牲、因公病故、因战伤残军人,依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
关键词: 政治 军事 兵役

内容

征兵卫国,自古而已,惟时代不同,方法有异。明清以来,先后有募兵制、征兵制、配赋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志、义务志愿相结合兵役制、预备役制等名称。
  民国三十三(1944)至三十五年,县内征兵实行配赋制,各乡按田赋征额约75人中征兵一员。
  1951年春,动员青年抗美援朝,城关区自3月10日至5月3日止,分别召开农工会、骨干会、抗美援朝动员会30多次,自愿报名青年1137人。其中城东乡112人,批准入伍14人。城关镇24人,批准7人,城南、城西批准25人。
  1954年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次年起,依法服兵役成为公民义务,每年冬季征兵,迄今40多年未变。1993年,全县统一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18年来,为国防输送兵员565人。
  支前
  1951年10月,城关区召开认捐飞机大炮会议。至年底,城关镇共捐献子弹7198发,手榴弹55个,毛巾246条,手帕8条,牙刷221只,牙粉88盒又303袋,牙膏68支,手套22双,袜子22双,肥皂123块,香皂43块,热水瓶1把、杯子4只,日记本59本,铅笔20支,折合人民币1659.35万元(旧币),城南乡献出铜勺、镴台、锡壶等铜镴锡器380多斤,人民币9635万元,城西乡捐献飞机大炮款9155元。
  拥军
  抗日战争期间,馀不镇贯彻全面慰劳总会《鞋袜劳军运动实施办法》,由商界劝募寒衣146件送解部队。民国三十三年(1944)6月,镇成立抗日献金会,筹募抗日将士慰问金。并发动商民,每人捐钱一角,充作前线战士鞋袜费。
  1951年2月,城关区成立拥军优属组,组织文工团慰问地方部队,次年2月,为纪念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县城举行庆祝大会,城关镇腰鼓队赴湖州、南浔、嘉兴医院慰劳志愿军伤病员156人次。此后形成惯例,如1979年1月19日,公社召开拥军优属大会,出席代表68人。大会向全社291名现役、555名退伍、351名复员转业军人及4户烈属表示敬意,并放映电影《边寨烽火》。1986年,乡、镇分别成立拥军优属慰问团,春节期间慰问驻地部队和军人家属。1996年,镇慰问立功军人11人(其中优秀士兵7人,优秀志愿兵1人,三等功3人),勉励他们再创新功。
  优属
  1952年,城东、城南、城西三乡有军属39户143人,次年发动村民为军属代耕代种。以城南乡为例,全年出动全劳力1200工日,半劳力412工日,代耕水田478亩,旱地176亩,代管鱼荡8亩。是年冬,城关区发放转业军人生活救济金250万元,烈军属救济金50万元(均旧币)。
  人民公社后,每年补贴军属误工工分2000分,参加生产队分红。
  1986年改发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年发246元,城镇每人每年补贴550元,1989年起,为提高义务兵待遇,减轻企业负担,征收每人1.5元兵役义务费,由乡财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1993年起,历年人伍士兵每人年发2144元,至1997年,全镇现役军人93名,西藏兵4名,年发优待金205824元。在乡伤残、复员军人129人,每人定补1080至1200元不等。
  1996年,兵役义务费每人改为6元,由镇财政统筹。
  1998年,县民政局下达文件,调整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家属每人2350元,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每人1170元,在乡伤残每人940元,在乡复员每人700元。是年末,全镇义务兵105人、三属9人、伤残3人、复员127人,共发优待金34.9万元。
  2003年,全镇现役义务军人69人,三属7人,在乡复员108人,在乡伤残2人,全年共发优待金64.3万元。
  补助
  1987年,乡、镇对39名现役军人(其中干部16人),157名复员军人(其中抗日战争7人,解放战争19人,建国后131人)进行定额补助。1993年,全镇革命烈士家属9户,因公牺牲家属4户、病故军人家属3户,伤残军人73人,还乡复员军人248人(其中享受定额补助139人),回乡民警12人,现役军人159人(其中77人享受优待金),进行分类定期定量补助。1999年1月起,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提高30元。次年,全镇三属8人,在乡伤残3人,在乡复员118人,共发补助金9.48万元。2001年,革命烈士家属6户,病故军人家属2户,复员军人121人,武警14人,现役军人97人,年发补助24.67万元。
  抚恤
  为国牺牲、因公病故、因战伤残军人,依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烈属遗孀、孤老及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同时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1953年,内务部发文,军人残废金、抚恤粮合一,改为抚恤金,分牺牲、病故两种。城关镇烈属2户,城南乡10村董志高、16村严有庆2户,均享受政府抚恤。
  1955年,县下拨烈军属生活救济金50万元,其中发给城东乡18万元。此后,抚恤金由民政局按等级分发。1981年起,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抚恤3种。至1997年,全镇定期抚恤三属9人(其中烈属7人,病故2人)。残废军人实行终身抚恤,分在职、在乡两种,视残废程度分为四等六级。1990年前最高年恤520元,最低100元。如因公三等甲级钱斌年恤160元。因公三等乙级毛小才年恤122元。至1998年,本镇累计革命伤残军人75人(其中特等1人,一等1人,二等乙级11人,三等甲级24人,三等乙级38人)。1999年9月,民政局下发69号文件,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由原发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65元。三属由原发195元,城镇提高42元,农村提高37元。
  烈士
  自解放战争以来为国牺牲,并经上级部门正式确认烈士,本镇15人,英名如下:
  朱阿寿,1923年生,联盟村人,1945年3月任新四军浙西留守处战士,同年7月牺牲于三桥。
  严杏林,1924年生,联盟村人,1945年3月任武康县大队战士,同年8月牺牲于孝丰。
  徐祖厚,又名裕源。1920年生,馀不镇人,1945年4月任华东1纵队1师特务营粮秣员,1948年牺牲于河南。
  林雪生,又名文达,1885年7月生于城区,1949年4月任遂安县税务所收税员,同年10月牺牲于淳安。
  高亚炳,1922年生于新盟村尚家埭,1944年4月入伍,任志愿军24军70师208团警卫连警卫员,1953年6月牺牲于朝鲜上甘岭。
  陈士高,1928年生,新盟村童家墩人,1949年1月任志愿军403团1营3连班长,立大功1次,小功1次,1953年8月牺牲于朝鲜。
  徐美根,1951年9月生,星星村坝东人,1969年3月入任,任解放军6505部队战士,同年6月牺牲于江苏。
  茅连庆,1949年5月生,金鹅村杨家墩人,1969年3月入伍,任解放军6505部队战士,同年6月牺牲于江苏。
  王小松,1947年4月生,联谊村战胜圩人,1969年3月任解放军6505部队战士,同年6月牺牲于江苏。
  陈良福,1957年8月生于恒星西坝,1977年入伍,任解放军60军179师炮兵团榴炮1营3连战士,次年8月牺牲于安徽滁县大柳镇。
  王林军,1957年生,金鹅村人,1977年9月入伍,某部飞行员。1989年6月27日在战备飞行中牺牲于宜兴归径。
  左奇康,1917年生于城镇医东街,1938年入伍,任华东军区第3野战军情报站站长,1946年执行任务时被害于苏北。
  何鹤,1911年生于龙山,1948年10月入伍,任50军148团连长,1951年牺牲于朝鲜战场。后因家属迁居城关,转入本镇抚恤。
  沈有林,1925年生于卫星沈家埭,,1951年5月入伍,1953年牺牲。
  范金才,1941年7月生于城区务前街,1959年12月入伍,任沪空军部队飞行员,1976年9月因一等残废入住嘉兴军分区疗养院,同年因病情恶化牺牲,追认烈士。
  病故军人
  解放战争以来,共有病故军人9人。
  沈有庆,红星村人,1951年7月入伍,任空军101供应大队战士。
  沈炳初,1953年4月生,红星村漾口人,1969年3月入伍,南京军区6503部队战士。
  周国财,1949年5月生,幸福村人,1971年入伍,8646部队战士。
  潘国华,1964年9月生,明星村桥里人,1983年10月入伍,南京军区某部战士。
  袁信学,1924年1月生,县西街人,1945年8月入伍,历任团副政委。
  叶光照,1933年10月生,直街人,1949年8月入伍,历任参谋。1977年病
  故。
  孙金根,1943年5月生,仓前路人,1963年入伍,任20军6283部队营房助理员。
  潘自强,1949年生于城东,1969年入伍,任南京6452部队班长。
  严旭亮,生平不详,县消防队员。
  安置
  1952年,城关区政府根据上级“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指示,分别作“回乡务农,安排工作”进行安置。对有特长志愿兵尽量用其所长。1957年,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面向农村,面向生产”方针,一般安排农村,对荣立战功的作复退安置。2002年起,农村退伍兵每人货币安置2000元。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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