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乾元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157 |
颗粒名称: | 第二篇 公务 |
分类号: | D693.62 |
页数: | 45 |
页码: | 254-298 |
摘要: | 光绪三十二年,清廷裁撤绿营兵,改建巡警。次年11月,德清县知事邀集地方绅商,筹议德清警务。选出巡警总副理事6人,向商界募捐建警。宣统三年,巡警总局改名警务长公所,下设巡官、巡记、巡长、巡警。民国元年改名警察行政署,设署长。新市设分署,县城周围划为东南西北四个警区,各设派出所。民国十八年改称公安局,局址设馀不弄,下设新市、洛舍、大麻3个分局和8个分驻所。本镇因地处县署要地,商务中心,直属县公安局管辖。公安局缩编为警务室,胜利后仍设局。任务为把守城门,检查行人,防止资敌。城关镇处以死刑7人,有期徒刑19人,斗争管制17人。 |
关键词: | 政治 公务 乾元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