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公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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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157
颗粒名称: 第二篇 公务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45
页码: 254-298
摘要: 光绪三十二年,清廷裁撤绿营兵,改建巡警。次年11月,德清县知事邀集地方绅商,筹议德清警务。选出巡警总副理事6人,向商界募捐建警。宣统三年,巡警总局改名警务长公所,下设巡官、巡记、巡长、巡警。民国元年改名警察行政署,设署长。新市设分署,县城周围划为东南西北四个警区,各设派出所。民国十八年改称公安局,局址设馀不弄,下设新市、洛舍、大麻3个分局和8个分驻所。本镇因地处县署要地,商务中心,直属县公安局管辖。公安局缩编为警务室,胜利后仍设局。任务为把守城门,检查行人,防止资敌。城关镇处以死刑7人,有期徒刑19人,斗争管制17人。
关键词: 政治 公务 乾元镇

内容

第一章 政法
  第一节 机构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裁撤绿营兵,改建巡警。次年11月,德清县知事邀集地方绅商,筹议德清警务。选出巡警总副理事6人,向商界募捐建警。光绪三十四年(1908),县巡警总局在德清县城建立,县主簿陶佑霖任管带,下设杂长2人,巡士16人,局址分设南街紫阳观、长桥南堍观音堂。宣统三年(1911),巡警总局改名警务长公所,下设巡官、巡记、巡长、巡警。民国元年(1912)改名警察行政署,设署长。新市设分署,县城周围划为东南西北四个警区,各设派出所。民国十八年(1929)改称公安局,局址设馀不弄,下设新市、洛舍、大麻3个分局和8个分驻所。本镇因地处县署要地,商务中心,直属县公安局管辖。
  抗日战争开始,县城沦陷。公安局缩编为警务室,胜利后仍设局。其时,馀不城区警察派出所于民国廿七年(1938)11月筹建,该所前身为日伪自卫队,活动范围限于城区,设所长、巡官、文书、警长、警士等9人。任务为把守城门,检查行人,防止资敌。三十二年(1943)8月,日寇首次撤离城区时解体。
  1950年,德清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设侦察、治安、审讯、秘书4股,镇区公安事务,直属县局管理。1958年,县公安局下设城关、新市、上柏、牌头4个派出所。1963年改为新市(东)、城关(中)、莫干(西)3个片。1970年改为城关、新市、武康、莫干4个派出所。此后,镇、公社治安直属派出所管理。1985年,县政府批准各派出所业务管理范围,城关派出所负责城关、二都、秋山、下舍、三合、龙山、雷甸7乡和城关镇。1994年县治迁徙武康,城关镇设中心派出所,警务区包括钟管、洛舍、三合、雷甸。2003年,全所32人,其中所长1人,副所长5人,教导1人,探长2人。设暂时人口办证、户籍、综治、联防、审讯、刑侦、技术、教导、内勤、总机、接待等室。
  晚清,县城设水上警察分队,属菱湖第十二队辖管。驻分队长1人,水巡1人,巡船1艘。1952年,城关镇设水上检查站,1978年5月改为水上派出所,所址南门城桥南堍。1999年迁址德清大桥南侧丝绸路。
  监所 创自唐朝,位于仪门西侧。平厅3间,为监狱员办公处。厅前朝东平房4间,朝西平披3间。厅西又有南北对峙平屋各4间,东西平屋各1间。除囚禁重犯外,其馀为罪犯习艺所(劳动改造所)。解放后囚犯外解,改为看守所,房屋多次葺修,1997年随县治迁徙而搬武康。
  看守所 位于仪门东前,平厅3间,厅东又有南北平房各2间,系民事刑事未决罪犯拘留处。解放后,并入监所,改为法庭。
  女子看守所 3间,在监狱舍后,即义役仓旧址。解放后与看守所合并,1999年搬武康。
  警察廨 清光绪廿六年(1900),邑绅施涵等人具禀县令,择址清河坊馀不弄右侧街东,建造河厅,以利水上稽察。计治厅3间,左附1间,二厅3间,后厅3间,花厅3间。头门3间,左附1间。宣统二年(1910)始建完毕。民国元年(1912)主簿废除,改为警察行政署,迁入新址。
  城关区人民法庭 原设民国时看守所内。1981年改为司法局,迁址县东街老县府东侧。乡镇合并后,迁址乾龙经济区,改称城关人民法庭。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设审判庭3个,调解、执行室各1个,配有警车2辆。
  城关中心派出所 初建于1958年6月,现址馀不弄8号,1998年改今名。辖城关、雷甸、三合3乡镇警务。设刑侦中队1个,治安警组2个。有民警24人,其中警长2人。
  德清县公安中队 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嘉兴专区公安大队德清县中队。址所县政府西侧,县西街看守所后面。常驻兵力1个排,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德清县中队。1996年搬迁武康新县城。
  消防队 成立于1974年4月,全称德清县消防警察中队,队址南街城桥北堍。1999年迁入武康镇新址。
  第二节 打击犯罪
  清查管训
  1950年10月,为保卫秋征、土改和配合镇反,县公安局分别在城关镇、武康镇举办反动党团特和军政人员管训班。首次参加管训138人。后又开展登记,至12月底,在城关镇登记的原反动党团、特务人员共1170人。登记人员自我交待身份罪行,交出各种委派令、关防、证件,其中上缴在城关镇政府内计906件。
  中统 全称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民国廿四年(1935)始,城区馀不镇已先后有肃反专员、直属通讯员、常驻调查员、特约调查员等在“机关公开、业务秘密”中隐蔽活动。中统在馀不镇公开合法组织有:闪电通讯社、记者协会。每年一任,至解放前夕共14任,首任张友才,末任周裕康。
  民国三十三年(1944)9月,德清中统份子李俊、章铁华,在馀不镇密室酷刑秘审共产党员莫加柔,后押解浙西行署调查室,杀害于安徽屯溪。
  军统 全称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民国廿六年(1937)4月,浙江省保安处调查统计科在馀不镇设德清通讯站。站长黄德成,以保安警察队队长身份,从事情报搜集,为军统人员渗入德清活动之始。此后,湖州保安司令部在馀不镇设德清侦缉组,浙江保安司令部二区情报组设德清通讯社。浙江省民政厅警务科亦在馀不镇发展通讯员。县警察局上层人员大多秘密接受军统领导,单线联系。
  反动党团敌特思想改造训练班开设于南街大昌茧行内,共两期,第二批113人,其中国民党员24人,三青团员7人,土匪5人,特务8人,旧政权科长以上46人,地主恶霸15人,会道门头子8人。11月,传达中央“双十指示”,宣传镇反肃反。管训工作于12月结束。
  镇压反革命
  1949年5月,县公安局在馀不镇设看守所。下旬,收押首批土匪犯入所。次年11月,传达中央“严厉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指示,纠正“宽大无边”偏向。在镇反中,原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李俊捕获,11月下旬在城关镇召开群众大会处决。为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类反革命份子,至12月,武德两县共逮捕920人,其中处死刑403人,徒刑517人。12万群众参加公判会。城关区在排查中镇压18人,关押18人,管制30人,漏网6人。城关镇处以死刑7人,有期徒刑19人,斗争管制17人。1953年6月,镇反基本结束。
  肃清暗藏反革命
  简称肃反。1956年4月,全县开展肃反,县委成立5人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汇报,统一阅批,根据“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漏掉一个坏蛋”方针,发动群众、调查摸底、坦白检举、材料汇总、专案斗争、复查定案步骤,分期分批开展、结束。至1958年9月,全县在213个单位10407人中开展排查,查出反革命份子和其他坏份子110人,刑事犯罪27人。城关镇因属县委中枢,第一批开展,以雷厉之势带动全局,共查出兵痞14人,土匪1人,伪甲长1人,建筑大包头8人,小包头9人,贪污犯1人。实行管制21人。管制份子外出时,必须批准并发给通行证,全县规定统一签发手续,以防串联潜逃。
  取缔会道门
  同善社 原名孔圣教,民国九年(1920)建立县社,道徒358人,善长程森,社址馀不镇西门外河下,十二年(1923),先后在馀不郊区、澉山、士林、韶村、勾里、徐家庄、戈亭等地建先觉祠12个。教徒入社,交2元求道费。每逢初一、月半,吃“龙花会”(会餐听道)。在道中,男性称乾道,女性称坤道,组织机构分36层。1-3称众生,4称天恩,5层起依次称证恩、引恩、保恩、顶航、九天、释地、五行、四相、太极、雨化、天极。馀不镇同善社有证恩(5层)1人,天恩2人(4层),众生20人。以宣称“神祖归根,和送佛法”迷惑民众。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政府明令解散同善社,此后活动转入暗中,改用大仙堂、纯阳祖师坛等佛教、道教名称作掩护。堂中供奉“明明上帝,无量清灵,至尊至圣,三界十方,万灵真宰”等大幡。解放初,宣扬“大难当头,三期末劫,在劫难逃”,“邪风吹来,万物皆无”,唆使百姓扒开鱼荡放鱼,宰杀猪羊净棚,破坏生产。并用香灰药丸治病,谎称“救饥神丸”,服丸可以得升仙宫。1952年,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城关镇退道登记道徒377人。
  一贯道 民国三十年(1941)由吴兴县东林山点传师传入镇境。三十四年(1945)4月在县东街设乾元坛。有点传师1人,坛主1人,帮办1人,道徒4人。因入道人数不多,故影响不大。解放前夕,城西乡白象村一贯道猖獗。一面窜到武康安仁乡、兆丰乡发展道徒,入道者纳米一斗二升,每30-40人编成小组。一面大肆散布“只要烧香,不用生产”,“种田种桑,不如吃光”,“天翻地覆,有饭呒人吃”等谣言。1950年3月,到处散布“三月底,四月初,天有瘟疫,入道免灾”,“打来河水便是油,衣裳绸缎满地有,农会妇女要杀头”反动言论。一贯道设堂,有供桌,桌上陈设弥勒佛、香炉、烛台、檀香、油料、供果以及“仙丸”、“仙水”。堂中常挂“一贯真传原人登岸,三极妙道蕴子还乡”楹联。1952年,白象村一贯道取缔。非法所聚铜瓢、香炉、铜锅、幕布、道袍等物,1955年6月经法庭判决没收。同年10月,城关、新市两镇先后举办一贯道罪证展览,除各种罪证实物外,原城关乾元坛点传师唐荣生现身说法,揭露内幕及反革命罪行,参观群众7700馀人次。1957年12月,针对一贯道复辟活动。全县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参与复辟人员1803人,涉及11乡镇,依法逮捕104人。
  法轮功 1999年7月19日,中央下达《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抵制邪教。经排查,我镇无法轮功参与者。
  太极道、白莲教、无为教、大刀会、黄枪会等组织,1952年10月宣布为非法组织,一律取缔。
  清理阶级队伍
  1968年4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理阶级队伍领导小组办公室,清阶全面开展。城关镇发动群众,查出外省外县、本县本镇敌伪人员2002人,其中已镇压124人,病死107人,畏罪自杀23人,逃往海外31人(台湾20人,香港7人,东南亚美国4人)。在镇敌伪人员607人,其中已病死87人,长期隐藏219人(伪县长以上敌伪44人,上校以上军官29人,伪中央各军3人,青年党书记1人,青年党党员7人,公安局长1人,谍报队长7人,谍报队员47人,镇保长36人,区分部委员5人,三青团骨干19人,叛徒12人,汉奸7人,特务1人)。至6月上旬,新挖出阶级敌人60人,其中国民党少将2人,上校1人,伪县长2人,伪专员1人,叛徒8人,特务15人,伪保长10人,现行反革命份子21人。查出反革命组织“真理革命党”1个,查清敌伪档案下落121卷,查明解放前反动组织53个。次年8月10日,9月1日,9月25日连续三次刮红色台风。第1次参加战斗革命派2549人,冲击509人,其中九类份子149人,三无人员(无粮、无户、无证)188人。查获反革命集团4个,封闭黑厂黑店3家,处理无证手工业者69人,查获土枪2支,毒品4包,砒霜1包,豆油500斤,豆饼100斤及旧唱片、布票、书籍、土布等物。挖出真理党党员4人,国防工事知情人6个,反动救国军4人,陷害新四军3人,湾东集团3人,88案件嫌疑人14人,收听敌台4人,零星贩卖15人。第3次行动以水道为主,公社出动小轮船2艘,小船22艘,封锁主要港口要道99处,冲击216人,其中“九种人”(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现行反革命)35人,放毒犯1人,投机倒把1人,流氓阿飞2人,地下黑店1家、地下运输扒沙船和无证手工业工匠44人,现反集团4个,三无人员66人。
  1969年10月19日,城关公社刮起第4次红色台风,通过陆上水上冲击,刮进105人(其中地主10人,富农7人,中农12人,贫农69人,商人1人,小商贩1人,手工业3人,小土地出租者1人,职工1人),三无人员98人。
  1970年1月9日,公社造反派刮第5次红色台风,批斗戴帽五类份子58人(地主份子8、反革命46、坏份子2、右派份子1、现行反革命1),新挖出阶级敌人253人(叛徒2、特务28、走资派13、地主份子25、富农4、反革命份子46、坏份子24、右派3、现行反革命44、投机倒把64)。同年9月,公社成立户清办公室。至年末,办学习班76期,受教育2280人次,召开宽严大会38次,参与大批判15200人次,贴出大字报1255张。在突出清字中,清档下放115人,专政下放6人,发现敌情线索3起,其中重点线索2起,侦破积案4起,活捉逃犯1人,挖出阶级敌人6人。在落实政策中,纠正专政对象25人,落实悬案98人,建立监改小组131个,监改人员391人。在挨户清查中,重点对像457人,其中地主136人、富农份子101人、特务12人(军统11、中统1)、敌伪军政警宪反动党团骨干189人(连长以上10、保长以上93、警长以上5、宪兵3、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46、三青团分队长以上4、会道门道首及职业办道人员1、反革命27)、坏份子16人、右派份子3人。1971年1月,清阶、户清基本结束。
  打击流窜作案
  人民公社后,四类份子实行监督改造,治安重点转向打击流窜犯。1962年1月,城关地区破获诈骗集团案1起,缴获伪造公章1枚,假出生证、空白证明40多张,粮票50斤、布票16丈。1970年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设检察箱41只,办学习班68期,开办五七政治夜校6所,揪出贪污盗窃34人(其中1000元以上2人,500元以上3人,一般经济问题29人),投机倒把3人(贩卖粮票布票牟取暴利5600元)。在红色风暴中,乾元山僧黄光京(1900-1970)畏罪自杀(僧系四川成都北门外四马桥人,涉嫌倒卖布票)。1978年4月,开展双打运动(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揪出贪污62人,总额28618元(已退赔7252元),其中500元以上15人。投机倒把贩卖粮票4人,票证4180斤。1982年1月14日,集中打击流窜犯,共设卡37处,取缔赌场10个,抓获各种违法犯罪份子65人。1984年9月至次年12月,开展严打第二战役,在统一时间内抓捕各种犯罪份子353人,零星逮捕189人,摧毁犯罪团伙29个,破获刑事案件647起。缴获凶器44件,淫秽手抄本34本,赃款赃物折价17万元。1990年8月,开展严打刑事犯罪反窃车专项活动。1994年3月,破获火星村盗窃集团1个。
  第三节 社会治安
  明清以来,村里街坊均设更夫夜巡制度,警盗防火,清朝咸丰间,各镇组织民团,维护地方治安,直至民国。解放后,1951年9月士林乡试建治安保卫委员会,至年底,城关及各乡均建乡镇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保队伍
  1951年12月,城关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5人,各街居民委员会和城东、城南、城西3乡各村均建治保小组。次年1月,镇组织64人,成立纠察队,保卫仓库和全镇治安。至1955年,辖区共有治保会4个,治保人员,镇乡治保干部(不脱产)42人。1958年6月,镇治保会协助城关派出所收容社会游民乞丐,至11月,共收容游民乞丐335人,从中查获反革命份子31人。
  农村土地承包后,基层治保相应加强,1985年,镇有联防队4支17人,居民治保小组28个。乡有联防队1支4人,各村治保组22个,工矿企业治保组34个。此后,治保组织稳健发展。1997年,镇区在供电局宿舍开展平安小区试点,次年推广全镇。农村在联星村试点。建立护村队,配备电话机、电警棍、服装,并进行不定期巡逻设卡,维护村庄治安。2001年1月,镇成立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8人领导小组,同时新招夜巡队员24人,对美容美发、录像、卡拉OK、歌舞厅、棋牌室、旅馆饭店等公共复杂场所167家和特种行业70家全面排查,对重点外来人口221人、暂住人口5760人,加强管理。通过军民联防,至年末,破获案件489起,抓获犯罪141人,其中刑拘60人,逮捕44人。
  管理
  户籍 古代户籍管理,旨在收取田赋,每乡十年一报,数据大多因陈。清朝同光年间,每岁12月间定期清查户口,据民国《德清县新志》卷五载:“民国二年(1913),合邑举办清乡调查户口,编钉门牌,获效甚钜。”三十五年(1946)7月,全县办理户口调查,编造册表。1950年9月,城关镇建立居民委员会,逐街进行户口登记,初建户籍登记制。1954年4月,以城关镇为重点。建立水上户口管理制度,对132户船民发放船舶户口簿。1956年11月下旬,城关镇全面复查并换发新户口簿,对船户及重点户建立档案卡片。1970年,在三无人员调查中,无户口为主要项目。通过排查,城关公社查出无户口人员46人,其中明星、红旗两大队各有10人。在流入人员中,江苏24人,安徽10人,江西、福建7人,上海5人,均作补办手续或遣返处理。1973年,对手持迁移证件但未落实常住户口,流入一年以上自由流民以及出生后未被批准报进户口婴孩进行登记清理。全公社共39人。1986年11月,对就学、就业、经商、参军、居住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予以整顿,至年末,城关镇、乡共查出有户无人1973人,有人无户1221人。次年颁发居民身份证,凡16周岁以上全部制卡,11月完成。1995年,乡镇合并后,农民进城经商,城镇居民户管理发生混乱,经整顿,对27户33人农村个体在务前、县街、直街购买商品房者,予以蓝皮户口解决。1997年10月,为改变户籍结构,实行一体化管理,逐步消除因城乡分割造成的不合理状况,取消现行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户口、蓝印户口和其他类型户口,按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次年3月,列为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户籍管理制全面改革(参阅《人口》)。
  危险品 1957年12月,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采购、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进行审批、登记、发证管理。1984年9月,爆破物品移交给县公安局治安科,对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均作明确规定。一类为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另一类为爆炸品(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为长期使用爆炸物品单位进行登记。
  1993年后,使用爆炸品矿业企业有大友、官庄、幸福、联盟、明星、金星等村石料厂,每年爆药量、雷管、导火索均由专人登记负责,随用随领。
  仓库 重点仓库为砻糠山油库,常贮量720吨。炸药仓库,位于城山西小马山北侧700米处,常贮量30吨。食盐仓库,位于小马山南侧,常贮量1215吨。液化气仓库,位于金鹅山北麓,常贮量45吨。
  枪支 1969年“9.25”红色台风,上缴土枪145支,子弹68发。次年“810”台风,查获土枪2支,雷管2个。1982年10月,民用猎枪、体育运动射击汽枪登记发证。至1996年7月,全县持枪登记发证355人(支)。同年9月,土枪全面收缴。2001年3月1日至8日,又发动缉枪专项斗争,再次收缴土枪24支,子弹86发。
  出入境 1954年,赵家弄赵誉宁兄弟俩赴港探亲未归,后定居香港。粉碎四人帮后,因国际交往增多,出入频繁。1978-1985年,城关镇受理因私出境58件60人,其中批准44人(定居香港21人,定居澳门2人,探亲21人(美国5、荷兰1、意大利9、加拿大3、日本3))。因商贸洽谈、旅游参观、探亲访友、专项考察而签证入境计2673人,其中在城关镇探亲访友、商贸洽谈、技术交流累计157人次。1991年,24人入境(其中香港4、日本13、卢旺达1、朝鲜1、台湾3、瑞士1、世界银行1),此后手续放宽。1995年29人出境,其中泰国7人,新西兰3人,美国6人,新加坡、德国、荷兰各1人,台湾3人,香港7人。在出境人员中,2人定居未归。
  水上 1952年6月,城关镇建立水上检查站,配备干警9名。次年2月,开展水上民主改革,城关镇组建苕溪民船工作组,加强水上管理。1953年,建立出入港签证制度,流动船舶固定港位,发、放船民户口簿。1954年水上派出所建立前,城关船民港籍、户口由城镇派出所兼管。1982年,城关、武康两镇建立船舶寄存站,在镇内河段划定舶位和停靠河埠,加强水上治安。1984年,境内民船发放船牌船照,各种船只统一登记编号。水上交通事故,由县公安局治安科,水上派出所和城关镇派出所配合处理。
  车辆 1976年后,城乡自行车骤增,1979年9月,县公安局建立自行车管理所,所址馀不弄(后迁环城西路),镇派出所协助未登记车辆查处补照等工作。经多次检查、清查、登记、换照,车辆管理渐趋严密。1997年车辆专项整治,查扣无证车辆67辆,发还失主45辆。
  消防 民国三年(1914),县城城区和新市镇均有民间救火队,每年由商界附捐银300元作为经费。民国十年(1921),城区救火会成立,设正副会长,有会员100馀人,分布各街。每队由鸣锣手、挑水手、抬龙手、掌灯手、火钩手、水枪手组成。解放后,1950年成立城关镇义务消防大队,1952年改名消防总会,下辖3个分会,队员195人。1958年,直街、裕纶丝厂、顺丰丝厂3个义务消防队更新灭火器械,各置机动泵浦,以代传统揿龙。1971年,城关消防队购置第一辆消防汽车。1974年4月,县公安局消防警察中队成立,址设南街城桥北堍,有干警18人,1984年迁址汽车站南,占地8000平方米,有消防车2辆。1990年迄今,城关镇有消防队14支,180人,机动泵浦14台,其中22匹1台,25匹10匹各3台,8.5匹5台,7匹2台。自来水灭火栓6支。同时,各单位均有灭火器自备。
  市容 1997年10月起,对镇区摊棚、广告牌进行整治,沿街摊贩一律迁移,三轮车总量控制300辆,车辆划定停放线,使镇区容貌焕然一新。
  特种行业 1951年,特种行业实施管理,按业务范围分为5类。(1)旅馆业(包括招待所、宿舍、饭店);(2)旧货业(包括寄售、废品收购)。(3)修理业(包括钟表、照相、收音机、电视机、修锁配钥匙、自行车修理)。(4)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铸版、誊印、刻章、晒图、拍摄、影印)。(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戏院、电影院、书场、茶馆)。次年1月,武德两县共有特种行业79家。1963年经过整顿登记,全县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54家。文革期间,管理制度取消。1979年恢复,全县统一登记,发临时证照。公共娱乐场所不再列入特种行业范围。1985年调整管理范围,放宽审批手续,划入特种行业的缩小为旅馆、刻章、收购废旧金属3类。1998年,城关镇公共复杂场所334家,特种行业94家,私房出租433户,均由镇派出所建卡备案,统一管理。
  四禁
  禁赌 赌博历朝皆禁,但警力不足,鞭长莫及。解放初,人民政府严惩赌头赌棍,社会风气得以好转。此后每年张贴《禁赌布告》,开展禁赌宣传,1979年前,赌博恶习基本绝迹。1979年起,赌风有所回升。1985年1月,省政府颁发《关于查禁赌博暂行条例》,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达《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镇内打击赌博力度加强。但赌博恶习,根深蒂固,稍有放松,死灰复燃。1987年5月,城关镇下发《关于严禁赌博若于规定》,至月末,召开各种会议82次,查获赌场8个,掌握参赌46人,缴获赌款380元,赌具3副。罚款31人1.47万元。逮捕3人,劳教1人,收审2人,拘留5人。1990年后,赌风回潮,近10年内,麻将、扑克,遍及各地,小赌无虚日,大赌几十万。常见方式有沙哈、抽屉浑、牌九、麻将、钓金花、红十等。为此,镇派出所多次出击,仅1997年6月2日,就查获赌博20场次,抓获80人,捣毁窝点11个,查获团伙8个,缴获赌资3万馀元。
  禁毒 民国廿八年(1939),县城馀不镇开设鸦片馆,供客吸大烟。至解放前夕,全县各镇均有明暗烟馆,贩毒吸毒多达500人。1951年明令禁毒,次年8月,以城关、新市两镇为重点,开展禁毒运动。至10月,两镇共逮捕烟毒犯5人,传训7人,集训10人,缴获鸦片烟14两,白粉0.4两,烟枪、烟灯等吸毒工具16件,此后每年开展查禁罂粟工作。1997年6月,经群众举报,铲除罂粟草10支。迄今,吸毒基本杜绝。
  禁娼 1952年,城关镇开展禁娼宣传,取缔春楼,对卖淫妇女收容劳教,改业从良。1957年12月,开展严惩暗娼行动,此后妓绝迹。1985年后,暗娼活动沉渣泛起,大多以发廊、按摩、足浴、桑拿浴为掩护。1995-1998年,查处剽娼案42起。2000年9月,城关镇派出所开展卖淫嫖娼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歌舞娱乐、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电子游戏、宾馆饭店等场所。为杜绝隐藏死角,贵宾房一律拆除,桑拿洗浴按摩厅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按摩床位低于20张,录像放映场不足50平米者一律关闭。
  禁黄 民国期间,明令禁演动作下流、唱白淫秽的滩簧戏,并对《金瓶梅》、《春宫图》等黄色书画予以查毁。解放后,凡涉黄书画一律收缴,就地销毁。1985年始,裸照,黄色录像带、黄色歌曲磁带、黄色袖珍本书画等,通过走私等形式,流遍城乡,甚至流入校园。2001年,镇派出所突击检查书店书摊66家次,收缴非法碟片58盘。然净化文化市场,任重道远。
  改造四类份子
  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坏份子,实行群众监督改造,始于1950年,止于1981年。
  四类份子中情节严重的列入管制对象,包括不够逮捕判刑条件的特务、反动党团骨干、道会门头子、地主份子、国民党军政官吏等。1952年,武德两县宣布管制410人,其中城关区148人,城关镇91人。
  1956年,农村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四类份子中老实守法的吸收为社员或候补社员,不够条件的交合作社监督生产。时武德两县四类份子转入正式社员1783人,候补社员2691人,监督生产1039人。
  1959年推行《改造手册》,采用群众回报,个人检查方式,记载平时功过,月考、季评、年升降,加强监改工作。至年末,43%的四类份子摘掉帽子,转为公民。1963年11月推广“枫桥经验”,依造群众实行专政。文革期间,不分摘帽与否,一律任意批斗,造成不少冤假错案。其时,城关公社有“浮头”100人(其中地主13、富农1、反革命18、坏份子8、右派3、伪职12、国民党员11、三青团员3、劳改释放7、反动道会门道员3、世仇份子5、外来身份不明3、其他13),轮流批斗。
  1978年,城关公社和城关镇共有戴帽四类份子225人(地97、富59、反64、坏5),同意摘帽79人(地27、富23、反24、坏5),增加新戴帽坏份子1人。其中城关镇四类份子60人,同意摘帽28人(地4、富1、反18、坏4、右1),不同意摘帽32人。
  1979年,中央对四类份子及其子女作出新规定,全县摘帽2486人,纠错52人,不摘帽42人。同时拨乱反正,对城关镇上原德法刑第61号现行反革命罪书写反动标语案,第15号污蔑领袖罪,第24号收听敌台罪,原判7至10年刑期,予以撤销,宣告无罪。
  1981年12月4日,所剩不摘帽四类份子全部摘帽,转为公民。
  维护社会秩序
  打击小偷小摸,1956年11月底至12月初,城关镇连发失窃案7起,被窃丝绵袄、香烟、钢笔等物,价值100元。经警民联手,破获东林乡惯窃厉文山流窜作案案。1968年12月26日,对长期流入本镇三无人员和水上三无人员进行冲击,查获小偷2人。1974年9月26日开展社会大清查,列入对象116人,其中无证外流搞副业(泥工、木工、蔑工)11人,小偷3人(偷池塘家鱼2条,偷松树1株,偷集体花草籽1担)。1992年,联防队依靠居民,抓获小偷扒手55起71人。
  加强宣传 1959年12月,城关派出所开办公安展览馆,10天内参观6597人。文革期间,镇三代会社会治安指挥部和文攻武卫指挥部,利用大字报、宣传车,威慑罪犯。近10年来,利用宣传板、宣传栏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平安意识。
  警民联防 1964年,严密城乡管理,加强水上检查和外来人口户籍管理。1992年以来,联防队为制止违法犯罪、推护一方平安、发展社会经济保驾护航。是年,处理治安案件265起763人次,处罚575人,查处殴斗56起120人次。1997年,镇派出所受理报警325起,侦破隐患积案50多起,协助外地破案20馀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份子495人。2003年,排除社会不稳定因素23起,治安巡逻8000人次,夜间设卡2000人次。
  重点监控 一为刑释人员。2003年,全镇刑满释放人员124人,其中3人重犯。二为流动人口。目前,镇内外来人员共9283人(2004年6月30日统计),出租私房户314家。
  第四节 司法行政
  民事调解
  1983年7月,庆丰蚕种场426亩桑园被邻近社队部分农民哄抢,其中乱采摘224亩,严重毁桑174亩,据工作组调解,信谊、胜利两大队185户农户参与偷叶事件,总采叶1.3万馀斤。经调解,罚款1700元。1984至1990年,因赡养、家庭、房屋、宅基、财产、继承、债务、经济合同、殴打赔偿、交通、邻居、婚姻等原因,引起民事纠纷1040起,经司法办人员耐心细致工作,最后化干戈为玉帛。1993年,全镇有调解委员会105个,442人,全年召开业务会议10次,参加250人次,及时处理纠纷108件,防止矛盾激化案4件。次年2月,城关丝厂工人,因报酬偏低,奖金分配不公,发生女工集体罢工事件,自动离厂85人。经调解,不久恢复生产。此后,民事调解与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相结合。2001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2件,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提供法律援助15件,代写法律文书68份,解答法律咨询117件。2003年调解221起287人,法律服务94人次。
  普法教育
  1988年,城关乡、镇法律服务站同时成立。1992年7月始,推行二五普法教育,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专业法律法规,在居民、农民、菜农、学校中开展普法宣传。坚持面授为主和多种形式并举,期间宣教内容为《行政诉讼法》、《企业法》、《涉外经济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经济合同法》、《矿产资源法》、《涉外经济法》、《税收征管法》、《义务教育法》、《兵役法》、《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通过学习,街道举办培训班103期,受训23171人次。12家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追回欠款48.3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万元。
  1997年10月起,开展三五普法教育,至年末,为村级以上干部上法制课4次,普法培训100人次,参加统考118人次。次年,在城关成校、城关中学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380人参加考试,同时编印下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5000本。
  镇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20家,代写法律文书45件,解答法律咨询52件,见证1件,民事经济案诉讼代理30件。1999年起,镇成立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全年司法调解民事纠纷60件。
  第五节 大案纪要
  没收房地产案
  1952年8月27日,根据《土地改革法》第13条4款及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三项丙款,由德清县人民法庭公开审判24户地主份子,判决如下:
  上列被告,因多馀房屋及地基案件,经德清县人民法庭1952年第22号判决,全部没收。
  过失杀人案
  城西乡翻身村沈某,因患伤寒病请城西乡中医师蔡伯衡治疗,三诊后病情加重。病家要求另请医生,蔡说脉路已通,病症已缓,不让转治,于1952年11月17日六诊身亡。
  一贯道案
  大麻镇反动道首金翼天,勾结本地白象村反动道首余敏久,戈亭10村道首倪恺承,同谋欺诈民众黄金16两,银币257元,银角子50个,银镯银锁共1.5斤。余犯曾任伪电报局长,组织反动同善社,充任首事,借香灰法水为人治病之名,欺诈财物,独吞银币1377元,银角子498枚,铜元133斤。倪犯独吞黄金16两,嵌宝金戒指1只(1钱4分),银币1750元,角子104枚,银器11斤,小划船1只,汽油灯1盏,热水瓶1把。以上所有非法所得财物,予以没收。(1952.11)
  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
  城西乡金鹅村富农姚某,统购开始时,到处打听消息,将鱼荡车干提早出卖到中粮公司,套购粮食600斤。统购中囤积不卖,统销中窃取村证明、购粮证,抢购大米945斤。(1954.8.18)
  买卖婚姻案
  瓜山乡瓜山村地主高某,用金耳环1双,金戒指1只,银鸡心1个,手镯1双,大米10石,买武康县新民乡大于儿子数岁的朱氏为媳,破坏新婚姻法。(1955.1)
  反革命案
  城南乡16村陈某,系国民党情报员,伪甲长。解放前窝藏杭县土匪所抢非法之物销赃,分得洋袜2打,法币1000元,依势放高利贷大米18石,造成2户贫民拆房卖地、倾家荡产。解放初破坏储蓄,对抗治虫。双统中制造缺粮户假像。(1956.2)
  地主倒算案
  城郊乡明丰村杨某,解放前以巫婆装神弄鬼,欺骗衣服、被面、茶几等财物,每年雇工并放高利贷。1954年土地改革扫尾时划为地主。1956年,将土改分出的木床1只,长凳2条,笆斗1只,木板4块倒算回收,妄图变天。(1956.5)
  贩卖人口案
  城关镇何某,经常往来于义乌、德清之间,贩卖小猪、红糖。1957年借帮人找对象名义,半年内先后从义乌贩来妇女11人,从中牟利52元,粮票80斤。(1957.8)
  反动一贯道案
  城西乡和平高级社王、胡、朱三人,我政府取消一贯道后,继续吃素信道,1957年与吴兴县反动道首秘密联络,多次活动,谩骂生产队长,进行反动宣传。(1958.2.6)
  盗窃公款案
  大友村吴某,1961年进入城关信用社后,用重付利息等手段,贪污救济款115元,贷款本息320.18元,存款利息113.87元,医药费619.05元。(1963.6)
  破坏活动案
  幸福大队沈某,1958年转手贩卖布票40多丈。1961年又在八百亩塘堤种菜,破坏水利设施。1962年推行封建礼教,帮烧结婚酒64桌,牟利64元,并去苏州买来凤冠1顶,租给新娘,复辟旧礼。(1963.4)
  反革命集团案
  齐星大队佘宝庆、莫善德等人,1967年组织中华人民建国军,1968年组织中国自由民主党。自任总裁、秘书长。刻写宣言、纲领,告全国同胞书等12份,到杭州大量散发,并投寄11个省市。从犯5人,组成集团。(1970.3)
  凶杀案
  1974年9月4日,砻糠山北坡松林间发现女尸1具,系金星大队向阳生产队21岁女青年。案件于同月9日告破,凶手系未婚夫,因妒其变心,遂起奸杀之心。
  无名女尸案
  1966年7月5日,西门外东山岭发现无名女尸,经勘查认定为强奸凶杀案,死者芮某,21岁,江苏溧水人,出嫁余杭县獐山公社联合大队。因从娘家乘夜班轮船至德清,夫家接应误期,单身夜行遇害。
  玩枪走火案
  1974年12月5日,县人武部一副科长15岁儿子,于丁家弄宿舍玩弄其父五四式手枪走火,造成弹穿13岁同学头部不幸事件。
  谋杀案
  1983年9月20日,化纤厂罪犯蒋某用甲胺磷骗喂妻子服用,导致死亡。
  流氓集团案
  以邓伟民为首11人,城关镇人,自1982年后形成集团,人员都剃光头,自称少林派。各人有刀、剑、鞭等凶器,一年内抢劫现金1300馀元,手表2只,金戒指1只,殴斗伤人5次,强奸20人。经常深夜闯入民宅,持刀胁迫外来商贩,尾随下班女工挟持轮奸。常在大街寻衅滋事。1983年8月,一网擒获,4人伏法。(1983.8)
  非法租金案
  城关镇徐家瑛,戴帽地主,祖父徐芙卿,清朝道台。丈夫蔡朴,漏划地主。解放后,出租平屋17间,楼面12间共1086平方米。自1950年至1959年3月,年收租金814.80元,1959年4月至1966年4月,年收定息162.96元。属于不劳而获,非法所得。(1969.4.15)
  附:事故
  海损
  1983年,县物资局从武汉装载化肥,运至江苏江阴码头,因江水跌落搁浅翻船,损失10万元。
  火灾
  1958年3月1日,城关国营第一碾米厂因糠堆发酵自燃,烧毁厂房12间,稻谷2500多斤,麻袋800条及机电设备。
  (互见《自然》第四章第二节《灾异·火灾》)
  第二章 军事
  第一节 驻军
  南宋建都临安,德清成为京畿,屯兵卫戍,以为恒常。民国《德清新志·军政》云:“邑在南宋为近畿,设镇将。元置录事司于湖州,以屯兵隶之。明初改为守御,千户所置。屯田之兵,计有屯军、操军,摘操之壮者漕之,于是兼领漕运。其后定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员,分管操屯而不设卫所,当藉民壮以资守御,亦如元之隶于录事而已。清代废屯田,裁千户百户,设千总一员,司漕运。别设千、把等员,轮流驻防,各司弭盗安民,与保甲相表里。”
  绿营
  清朝,凡驻防地方部队称地标,汉兵均用绿旗,以别满族部队,故称绿营兵。平时,地方绿营兵受知县调遣,但直属省抚院营务处,受抚军节制,部队调防,薪金发放均与地方无涉。
  河标
  水上地方部队称河标,归属运总督节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政务处兵部上奏,决定裁撤绿营及河标,改为巡警,维护地方治安,为县城设警之始。
  水师
  清朝同治初,德清东门码头驻炮船两艘,保护厘捐分卡。光绪初,添设南门水城驳船一艘,保护丝行。该船在廿六年(1900)前隶属省防湖军水师后营。廿七年至宣统三年(1911)归属湖防统领。民国元年,废除湖防统领,改设水上警察。
  县中队
  地方武警部队,解放后长驻城关县西街后侧,始属人武部,后归公安局,连队编制,长驻一排。1997年移驻武康。
  部队驻防,古称屯兵;靖安戡乱,据守要塞。镇区扼湖杭之要冲,军队驻防,起于先秦。
  屯兵
  将军城 县城西南一里许,大山耸峙溪边,相传春秋战国时期吴王夫差在此屯兵,筑有土城防敌。唐朝战将辛孜,凭藉其城抵御来犯之寇,号称将军城。五代时,吴越王钱缪亦在此屯戍,改称奉国城。后因山有城郛,百姓称为城山。明朝嘉靖间,山巅尚有故迹。
  金鹅城 城西金鹅山,历来视作外围要塞,唐朝广德初年(763),草寇袁晁攻陷浙右,刺史独孤问俗率领将士在此筑城,拒遏袁晁。因土城临近山麓,故称金鹅城。早废。
  吴羌城 在乾元山南麓,亦吴越时所筑,至明朝遗址尚存。山南村庄,号称城南。
  牧马寨 城西平阳岭北。南宋时,殿前司马军将军马数千匹牧放于方山之麓,自乌鸢山至窑头(今属洛舍)临溪一带,洗马刷毛,时称洗马滩。
  下塘寨 城南三十里武林头,入当运河之要冲,系德邑之门户。南宋时,两浙安抚司奏请立寨,设官兵六十人,巡查守卫。明朝改称下塘巡检司。其地今属雷甸境内,因国营顺丰丝厂隶属城关,故记入此。
  演武场 城山之阳,场地七亩八分九厘八毫一丝,出路一分八厘七毫五丝。原有官厅,清初已废。系古代县兵演练场所。民国四年改为森林场。
  射圃 市亭山南麓原紫阳观左侧。为古代学生军训专用场地。原有厅堂三间,朝西向,中一间已废圮。明朝万历廿一年(1593)恢复,新建门厅三间,朝东向;又一间南向。州内射圃,都设于学宫之内。因德邑学宫地窄,故别设在外。射圃制度,明朝洪武初规定,每月朔望,诸生习射于圃,后此法久弛,基址闲废。万历廿四年(1596),州府令各县建造常平仓,德清县令连继芳以工料无从设处搪塞,因射圃场地三亩五分四厘五毫闲置,乃召租输银,每年收入,部分拨入学宫充作月课费,此后至康熙十二年(1673),出租收银充拨如旧。射圃功能,名存实亡。
  寨栅
  清朝旧城水栅,动荡年岁临时建防,平时不置。民国初,除南廓竣明桥桥栅由官方置设外,其馀河汊港湾,均由民众自设。
  驻军兵员,历代不同。光绪三十三年(1907)至宣统二年(1910),绿营兵营房移于县城东门码头上,称为“左营德清汛”,兼顾桑育桥、白云桥两处要津,其时设千总1人,步战兵22人,守兵11人,下辖左营分防各汛,其中防守德清各汛千把1人(轮防),外委千把1人(轮防),马步战守兵丁34人,兵船4艘。千把、汛守编制,至宣统二年(1910)陆续裁员。
  第二节 民兵
  平时为民,战时为兵,抵御盗匪,保卫乡村,民兵组建,自古即有,惟名称不同而已。
  历代组织
  保甲 古代保甲制度,实属地方治安组织。《德清县新志》卷五《保甲》云:“保甲之制,肇自前代,间阎守望相助,盗戢民安。”“清邑自红羊劫后,日渐废弛,至清光绪廿六年(1900),知县潘纪恩大加整饬,成效日彰。县设保甲总局,定五家为一比,十家举一排。后于要路设保甲局,昼夜逻守,有事则鸣锣相应,甚形努力,盗贼亦自敛迹,久之又渐废惰。
  保卫团 纠集民众,组团护村,明清两朝仿彿。《新志》云:“编列户口,每十户为一牌,置牌长1人;十牌为一甲,置甲长1人;五甲为一保,置保董1人;每团置一团总,以县官为总监督。”保卫团责职,除依章程规定外,“凡团内住户,有藏留盗贼或寄顿赃物,团总等得随时确查,指获,送总监督惩办。各团有匪警时,团总得临时召集团丁,并协同就近军队围捕。”
  民国元年(1912),创立城区保卫团。新市、洛舍、大麻,设民团保卫局。三年春裁撤,四年,改设城、镇、乡保卫团,辅助水陆巡警。民国五年六月,奉省令重新编设,皆称保卫团。设团总1人,团董4人,牌长2人,团丁18人,城团分两牌,一牌驻紫阳观,一牌驻佑圣观。常年经费由各商担负。
  民团 太平军侵犯德清时,城区蔡兆骐组织市民,创立民团,保卫县城。
  乡团局 与此同时,镇人蔡载锡、蔡振勋在西门外布抽村招募村民,成立乡团局,抗击太平军。
  纠察队、自卫队 1949年秋,县城组织纠察队,年末有队员326人。农村组织自卫队,协助巩固人民政权。
  民兵 1951年6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镇纠察队员,村自卫队员统一改称民兵,至年末,全区有民兵1716人,设队长11人,分队长90人,正副小队长238人。
  1958年3月,城关镇恢复水上民兵组织,设9个小队。1969年为落实战备,开展民兵整顿。镇、社共办学习班57期,至年末,完成两个武装连建置,由246名骨干民兵组成。至1971年,全公社有民兵7750人,其中基干民兵3966人,编成23个连,147个排。另有独立团武装民兵238人,编成2个连7个排24个班。
  1978年,城关镇民兵组织重新组建,设营2个,连19个,独立排13个(民兵营:农机厂、丝厂。民兵连:电力公司、交机厂、建筑社、水泥厂、砖瓦厂、粮管所、副食商店、水泥制品厂、五金厂、装卸站、塑料厂、砂辊厂、绸厂、化纤厂、饮服公司、五一厂、灯泡厂、航行站、蔬菜场。独力排:食品厂、清卫所、铁器社、水作社、粮油厂、印刷厂、百货商店、桥工队、粮机厂、一完小、二完小、淀粉厂、竹器厂)。
  1990年,为提高民兵快速反应和应付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分队建设。城关镇组建省定点小分队65个,城关乡组建县属机动小分队30个。应急分队负责护厂、护村、护库、护路和守卫重点目标。与驻地军警联防,保卫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并协同抗击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
  1993年起,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每年组织18至23周岁民兵进行军事训练,并在清溪少年军校组织军训。1998年后,政治上重视民兵刊物征订,运用《中国国防报》等杂志,开展爱国奉献爱岗敬业教育,组织上精编基干民兵营1个,下辖4个连16个排37个班。军事上对服一、二类预备役人员及女民兵加强军训。
  2001年,基干民兵营再次调整,设3个通信连,1个军械连。至2003年止,全镇有基干民兵295人,编为1营4连10排。应急小分队50人。
  社会活动
  1954年12月,全镇民兵4407人在《告全世界人民书》上签字,反对美蒋签订《共同防御条约》。1997年,全镇民兵组成34个学雷锋小组,开展“爱祖国、爱家乡、爱本职、讲公德、讲道德、讲美德、学理论、学科学、学技术、树新念、树形象、树典型”教育,此后,组织民兵预备役400馀人,三次对西门河下漂浮物及长桥、大家山公园垃圾死角进行清理,共清运垃圾50多吨。
  经济建设
  1971年2月,杭湖铁路动工,城关公社组织民兵团508人(其中妇女连158人),步行到上柏工地参加路基铺设,完成土方8401方,石方1941方。12月,再次参加运渣铺轨。1978年11月,公社组织基干民兵2190人、武装民兵185人(其中妇女633人),编成11个连112个排,支援出海排涝工程建设。历时48天,总投工10.45万工日,动用船只134只(其中轮船、挂艄机41只)、拖拉机4台,往返运粮29.55万斤,运柴、煤5230担,完成土方14.58万立方米。
  抢险救灾
  1998年4月,胜利村民兵连降伏百凉山山火。梅汛期间,公社紧急抽调应急小分队赴官庄四角渡抢险,打桩50支,填土40立方米。次年6·30洪水,组织民兵抗洪突击队,抢运木材53立方米,堵缺口5处,管漏11处,抢修塌方2处,加固堤塘200多米,被县人武部评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
  民兵组建以来,1970年9月15日在本镇人民大会堂召开县首届民兵三代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四好连队、五好个人共312人(其中女民兵74人)出席会议。城关镇及城关公社有代表27人。
  诗歌
  冬训 衡庐
  忙季种田,闲冬习武,以民为兵,已传千古。今岁严寒,集训不误,操练融霜,爬滚干露。比勇比忠,互相鼓舞,铸胆铸魂,准备入伍。全民皆兵,豺狼怯步,祖国长城,如金汤固。
  录自《灯花乙集》
  第三节 兵役
  征兵卫国,自古而已,惟时代不同,方法有异。明清以来,先后有募兵制、征兵制、配赋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志、义务志愿相结合兵役制、预备役制等名称。
  民国三十三(1944)至三十五年,县内征兵实行配赋制,各乡按田赋征额约75人中征兵一员。
  1951年春,动员青年抗美援朝,城关区自3月10日至5月3日止,分别召开农工会、骨干会、抗美援朝动员会30多次,自愿报名青年1137人。其中城东乡112人,批准入伍14人。城关镇24人,批准7人,城南、城西批准25人。
  1954年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次年起,依法服兵役成为公民义务,每年冬季征兵,迄今40多年未变。1993年,全县统一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18年来,为国防输送兵员565人。
  支前
  1951年10月,城关区召开认捐飞机大炮会议。至年底,城关镇共捐献子弹7198发,手榴弹55个,毛巾246条,手帕8条,牙刷221只,牙粉88盒又303袋,牙膏68支,手套22双,袜子22双,肥皂123块,香皂43块,热水瓶1把、杯子4只,日记本59本,铅笔20支,折合人民币1659.35万元(旧币),城南乡献出铜勺、镴台、锡壶等铜镴锡器380多斤,人民币9635万元,城西乡捐献飞机大炮款9155元。
  拥军
  抗日战争期间,馀不镇贯彻全面慰劳总会《鞋袜劳军运动实施办法》,由商界劝募寒衣146件送解部队。民国三十三年(1944)6月,镇成立抗日献金会,筹募抗日将士慰问金。并发动商民,每人捐钱一角,充作前线战士鞋袜费。
  1951年2月,城关区成立拥军优属组,组织文工团慰问地方部队,次年2月,为纪念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县城举行庆祝大会,城关镇腰鼓队赴湖州、南浔、嘉兴医院慰劳志愿军伤病员156人次。此后形成惯例,如1979年1月19日,公社召开拥军优属大会,出席代表68人。大会向全社291名现役、555名退伍、351名复员转业军人及4户烈属表示敬意,并放映电影《边寨烽火》。1986年,乡、镇分别成立拥军优属慰问团,春节期间慰问驻地部队和军人家属。1996年,镇慰问立功军人11人(其中优秀士兵7人,优秀志愿兵1人,三等功3人),勉励他们再创新功。
  优属
  1952年,城东、城南、城西三乡有军属39户143人,次年发动村民为军属代耕代种。以城南乡为例,全年出动全劳力1200工日,半劳力412工日,代耕水田478亩,旱地176亩,代管鱼荡8亩。是年冬,城关区发放转业军人生活救济金250万元,烈军属救济金50万元(均旧币)。
  人民公社后,每年补贴军属误工工分2000分,参加生产队分红。
  1986年改发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年发246元,城镇每人每年补贴550元,1989年起,为提高义务兵待遇,减轻企业负担,征收每人1.5元兵役义务费,由乡财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1993年起,历年人伍士兵每人年发2144元,至1997年,全镇现役军人93名,西藏兵4名,年发优待金205824元。在乡伤残、复员军人129人,每人定补1080至1200元不等。
  1996年,兵役义务费每人改为6元,由镇财政统筹。
  1998年,县民政局下达文件,调整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家属每人2350元,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每人1170元,在乡伤残每人940元,在乡复员每人700元。是年末,全镇义务兵105人、三属9人、伤残3人、复员127人,共发优待金34.9万元。
  2003年,全镇现役义务军人69人,三属7人,在乡复员108人,在乡伤残2人,全年共发优待金64.3万元。
  补助
  1987年,乡、镇对39名现役军人(其中干部16人),157名复员军人(其中抗日战争7人,解放战争19人,建国后131人)进行定额补助。1993年,全镇革命烈士家属9户,因公牺牲家属4户、病故军人家属3户,伤残军人73人,还乡复员军人248人(其中享受定额补助139人),回乡民警12人,现役军人159人(其中77人享受优待金),进行分类定期定量补助。1999年1月起,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提高30元。次年,全镇三属8人,在乡伤残3人,在乡复员118人,共发补助金9.48万元。2001年,革命烈士家属6户,病故军人家属2户,复员军人121人,武警14人,现役军人97人,年发补助24.67万元。
  抚恤
  为国牺牲、因公病故、因战伤残军人,依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烈属遗孀、孤老及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同时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1953年,内务部发文,军人残废金、抚恤粮合一,改为抚恤金,分牺牲、病故两种。城关镇烈属2户,城南乡10村董志高、16村严有庆2户,均享受政府抚恤。
  1955年,县下拨烈军属生活救济金50万元,其中发给城东乡18万元。此后,抚恤金由民政局按等级分发。1981年起,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抚恤3种。至1997年,全镇定期抚恤三属9人(其中烈属7人,病故2人)。残废军人实行终身抚恤,分在职、在乡两种,视残废程度分为四等六级。1990年前最高年恤520元,最低100元。如因公三等甲级钱斌年恤160元。因公三等乙级毛小才年恤122元。至1998年,本镇累计革命伤残军人75人(其中特等1人,一等1人,二等乙级11人,三等甲级24人,三等乙级38人)。1999年9月,民政局下发69号文件,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由原发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65元。三属由原发195元,城镇提高42元,农村提高37元。
  烈士
  自解放战争以来为国牺牲,并经上级部门正式确认烈士,本镇15人,英名如下:
  朱阿寿,1923年生,联盟村人,1945年3月任新四军浙西留守处战士,同年7月牺牲于三桥。
  严杏林,1924年生,联盟村人,1945年3月任武康县大队战士,同年8月牺牲于孝丰。
  徐祖厚,又名裕源。1920年生,馀不镇人,1945年4月任华东1纵队1师特务营粮秣员,1948年牺牲于河南。
  林雪生,又名文达,1885年7月生于城区,1949年4月任遂安县税务所收税员,同年10月牺牲于淳安。
  高亚炳,1922年生于新盟村尚家埭,1944年4月入伍,任志愿军24军70师208团警卫连警卫员,1953年6月牺牲于朝鲜上甘岭。
  陈士高,1928年生,新盟村童家墩人,1949年1月任志愿军403团1营3连班长,立大功1次,小功1次,1953年8月牺牲于朝鲜。
  徐美根,1951年9月生,星星村坝东人,1969年3月入任,任解放军6505部队战士,同年6月牺牲于江苏。
  茅连庆,1949年5月生,金鹅村杨家墩人,1969年3月入伍,任解放军6505部队战士,同年6月牺牲于江苏。
  王小松,1947年4月生,联谊村战胜圩人,1969年3月任解放军6505部队战士,同年6月牺牲于江苏。
  陈良福,1957年8月生于恒星西坝,1977年入伍,任解放军60军179师炮兵团榴炮1营3连战士,次年8月牺牲于安徽滁县大柳镇。
  王林军,1957年生,金鹅村人,1977年9月入伍,某部飞行员。1989年6月27日在战备飞行中牺牲于宜兴归径。
  左奇康,1917年生于城镇医东街,1938年入伍,任华东军区第3野战军情报站站长,1946年执行任务时被害于苏北。
  何鹤,1911年生于龙山,1948年10月入伍,任50军148团连长,1951年牺牲于朝鲜战场。后因家属迁居城关,转入本镇抚恤。
  沈有林,1925年生于卫星沈家埭,,1951年5月入伍,1953年牺牲。
  范金才,1941年7月生于城区务前街,1959年12月入伍,任沪空军部队飞行员,1976年9月因一等残废入住嘉兴军分区疗养院,同年因病情恶化牺牲,追认烈士。
  病故军人
  解放战争以来,共有病故军人9人。
  沈有庆,红星村人,1951年7月入伍,任空军101供应大队战士。
  沈炳初,1953年4月生,红星村漾口人,1969年3月入伍,南京军区6503部队战士。
  周国财,1949年5月生,幸福村人,1971年入伍,8646部队战士。
  潘国华,1964年9月生,明星村桥里人,1983年10月入伍,南京军区某部战士。
  袁信学,1924年1月生,县西街人,1945年8月入伍,历任团副政委。
  叶光照,1933年10月生,直街人,1949年8月入伍,历任参谋。1977年病
  故。
  孙金根,1943年5月生,仓前路人,1963年入伍,任20军6283部队营房助理员。
  潘自强,1949年生于城东,1969年入伍,任南京6452部队班长。
  严旭亮,生平不详,县消防队员。
  安置
  1952年,城关区政府根据上级“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指示,分别作“回乡务农,安排工作”进行安置。对有特长志愿兵尽量用其所长。1957年,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面向农村,面向生产”方针,一般安排农村,对荣立战功的作复退安置。2002年起,农村退伍兵每人货币安置2000元。
  第四节 战备
  测量标志
  镇境测量标志,涉及水利、气象、航空等多个学科。分叙如下:
  1、徐家山18#标石,位于信谊大队中心生产队。
  2、板庄山14#标石,位于八八农场。
  3、乌牛山标石觇标,位于明星大队第5生产队。
  4、乾元山23#标石,位于恒星大队工农生产队。
  5、吴家桥34#标石,位于恒星大队吴家桥生产队。
  6、金鹅山标石觇标,位于新盟大队联合生产队。
  上述6个标志,原由解放军南字第326部队所辖,1969年3月28日由公社革命委员会接管。
  1、武闸一5-1刻石标(桥石),位于幸福大队太堡堂桥桥堍。
  2、武闸一4-1刻石标(屋基石),位于信谊大队陈墩村生产队共育室西北侧屋脚边。
  3、武闸一3-1刻石标,位于新盟大队观音桥闸上。
  4、武闸一5-2地下标,砼制钢柱,位于青山坞八八农场房屋西北角。
  上述4个标志,1974年4月委托城关公社保管。
  1、51#地下标,城郊乡龙金兜夏细毛屋东北48.3M,1957年3月设。
  2、苕-11-5刻石标,城郊乡戴家圩观音桥,1956年6月设。
  3、81#地下标,城西乡城郊外,土地庙后周维宽地上,1956年7月设。
  4、﹣11-6城郊乡鸭河里村乌牛山脚岩石上,1963年8月设。
  5、金鹅山#51,县西2公里山巅。
  6、金鹅山#50,县西1.5公里山麓。
  7、东黄沙塘刻石标,城南2公里西坝与章道桥之间。
  8、乌鸢山旗标、地下标,西门外白虎圩村西面,出西门约3里,村后北行1里上山即是。
  上述8个标志,由省地质局委托城关公社管护。
  人民防空
  1969年开展战备教育,各队开挖防空洞,7月,联盟率先完成坑道1500公尺。11月26日,城关镇召开“人民防空大会”,号召市民提高警惕,保卫祖国,要准备打仗。”各单位上报挖洞进度,已开46个。次年底,防空工程统一验收,其中较好60平方米,一般1146平方米,较差1062平方米。
  民间防空工程,时过境迁,无人问津,二十年后,早已不存。坑道16处,1992年由乡政府负责,联系各村管理,以保持清洁卫生。
  1995年10月,大家山人防坑道因长期出租经营,存放香蕉等鲜果,致使内部设施严重破坏,要求划归镇政府管理,未果。1997年,镇人武部人防疏散预案制订出台,为使国防坑道处于良好状态,推出维护检查责任制。2000年,县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发文,限乌牛山石料厂按目前划界开采,乾元山石矿按指定位置开采,并指示镇政府加封加固坑道口部,维护坑道功能。
  至目前,原乡境国防坑道总长1439米,镇境总长703米。
  第五节 战事
  抗击清军
  南明隆武元年(1645)闰六月初八,清军水师经武林头直抵德清县城。城内诸生蔡子标招募水军,与太湖吴易之师相呼应。失败被擒,押送杭州,不屈而死。次年春,驻城清军下乡骚扰,并颁剃发令强行削发,城内诸生蔡儒法抗命出走,召集乡民二百馀人,与陈万良会师德清城下,抗击清军,战事不利而退,清军捕获儒法父弟,利诱劝降。儒法挺身而出曰:“儒法受江东父老之命,恢复大明江山。事不成则当死。父弟尝规劝苦谏,与此无关。”遂被处死而活父弟。
  抵御长毛
  咸丰十年(1860)二月廿六,太平军(本镇百姓称为长毛)五六千人,出武康自永安桥攻德清。时蔡赓飚辞官回乡,奉命办理团练,不久病卒,其子兆骐接办,成立城区民团,顽强抵抗。太平军击败民团,从南门入城,劫杀富户,知县何辅潜逃。廿八日,撤离县城去杭州。
  咸丰十一年(1861)八月十三日,城区蔡载锡、蔡振勋兄弟在城西布抽圩招集民兵,设立乡团局,收集飞划船20只,每船发抬枪、鸟枪各一支,大船五入一组,小船四人,分为两哨接应。城区姚应魁任哨长,守西路;洛舍冯寿镜乡团局守西北路;黄苟桥仲德顺守东南路;箬帽桥沈彦声守东路,九月廿一日,太平军出勾庄、良渚,沿西险大塘而下,击退乡团飞划船,沿丁山翻小南门入城,知县邓珩与姚应魁出西门潜逃。
  时太平军将领姓蔡,广东人。入城后,在长桥北堍景山楼茶店探听蔡赓飚住所。因赓飏于道光十七年(1837)任广东学政时,尝为其师。闻已死,惋惜久之,下令军士不扰其门。
  入城后,建军府于假山头。部队驻扎西起紫阳观,东至张仙弄,南至南街,北至公园路,所有民宅挤满兵丁。并以南门林宅作主将官邸,小南门袁家祠堂设征收局,置柜征税。小南门城郊(今金湾坝一带)划为买卖街,限场交易。
  同治三年(1864)二月廿八日,清军左宗棠麾下总兵罗大春攻武康,提督高连升、总兵王月亮攻德清。三月初五,太平军弃城鼠窜,经洛舍,走埭溪而入安吉,沿途烧杀抢掠,殉难义士数以百计。
  反击日寇
  民国廿六年芦沟桥事变后,国民党德清县党部常委张友才、县长彭绍香与地方各界爱国人士于8月组织抗敌后援会,支援前线。11月,战火内延,彭绍香率员撤退杭州。12月22日,日寇十一师团一小队200 馀人从东门侵略县城,三里塘恒丰油车、城郊新和酱园等商铺及城内电气公司全部被焚。驻防德清广西部队一团团长李本一力敌不支,撤退富阳,途中遭寇截击,伤亡大半。城内居民大多逃难,德丰、济大等商号因人去楼空,财产被盗、匪偷窃殆尽。
  廿七年(1938)2月,浙江省党部实施战时体制,武德两县党政合一,成立武德联合行动委员会,抗击日寇。2月25日,日寇土桥师团从杭、湖、武三路进犯德清县城,沿途大肆烧杀,死难多达1300馀人。其中城东漾口、沈家潭3村,毁屋1363间,遭杀67人。寇84联队3大队1中队市沼部100馀入侵入城区后,驻溪东街蔡渭生宅。城内亲日派成立维持会,暂责治安。11月,又成立汪伪德清县公署,认贼为父。
  廿八年(1939)1月27日,国民党浙西抗日游击队三路夹攻县城日寇,分别从北门、小南门、东门开火。第三路占领乌牛山制高点后,首先发起总攻。城内日寇集主力于乾元山,发炮顽抗。一二路乘虚入城,重创寇巢。寇见陷入重围,发电向武康求援。双方激战三小时,寇援军抵达南门,游击队为顾及城内居民安全,撤兵返防。
  廿九年(1940)1月,日寇驻城守备队成立12号情报组,址设务前街砖瓦弄12号,设正副组长各1人,情报员9人,隶属菅野足雄部队。情报组活动于馀不镇周边郊村,探听搜集国民政府活动和新四军情报,充当汉奸。3月,省政府战时政治工作二队在城区周围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活动。在与寇伪遭遇战中,政工队沈庆昌等人牺牲。同时,县抗日流亡政府成立县国民兵团,与驻城寇伪开展情报战、游击战、拉锯战。
  三十年(1941)初,国民党主战派将领朱希调任德清县长,以战时非常机构浙西行署为大本营,组织抗日救亡宣传队和自卫队,时袭匪寇。4月23日,德清县自卫队第二中队协同忠义救国军淞沪区独立三支队长徐福林部夜袭县城,激战至明。9月中旬,日伪下乡骚扰,百姓坚壁清野。
  三十一年(1942)1月29日,朱希率自卫队与日伪大战于新塘,我十三烈士成仁。隆冬,战时流动政府驻地夜明浜遭日伪偷袭,幸无大损。
  三十二年(1943)3月11日,计擒日寇上等兵小宫山已之吉,此后日寇龟缩城巢,不敢外出。8月,日寇撤离城区,国民县政府尚流动农村,为控制县城局势,朱希决定在馀不镇设立驻城办事处,10月正式成立,设民政、总务两股,股员8人。其时,三战区江南第一挺进纵队也成立驻城办事处,设武装排、稽查中队,有主任、督导、副官、秘书、队长等共20馀人。
  三十三年(1944)6月,国民政府倡导赤足运动,号召百姓以购袜费移充抗日献金。民众踊跃捐献。
  三十四年(1945)1月,江南第一挺进纵队驻城办事处人员因军饷自筹困难,离开城区,机构解体。6月14日,日寇及伪36师重侵县城,驻兵孩儿桥北堍。9月,三战区馀不军民合作社成立,址设长桥堍观音堂。辖馀不、羌山、杨墩、雷甸等乡镇,搜集日伪情报,抗击寇军。10月20日,日寇败退离城。
  剿灭土匪
  1949年解放初,镇境残匪横行,骚扰民生。流窜于曲园乡、龙溪乡一带的“东南人民义勇军第三纵队”,公开张贴布告,聚众开会,鼓动复辟。
  8月21日,南下干部孙延亭在德清收茧服务站下乡工作时,遇匪被害。10月,“国防部青年救国团浙江第16支队”抢劫裕纶丝厂茧站,杀害茧站副站长马玉生,夺走步枪1支。
  德清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肃清特务土匪,巩固革命秩序,开展剿匪反霸斗争”,“肃清潜匪、收尽匪枪、捕尽匪首、瓦解匪众”指示,于8月主动出击,一举剿灭“国防部挺进游击纵队”,毙匪3人,俘2人,缴获步枪2支,匣枪2支。9月8日,在东门城外首次处决土匪“国防部挺进游击纵队”头子唐少斌。后经一年反复清剿,至次年10月,县境土匪基本肃清。
  第六节 易鼎
  光复城区
  辛亥革命成功后,沪军都督府参谋、秘书吴玉立刻与同乡程森联络,程森根据光复会决策,积极游说,与城内蔡焕文、徐师善、徐沛善、徐滋善、蔡振镛、蔡景谟、程凤鸣、戴文辉、许德辉、闻毓3等组织光复会。11月7日,湖州易帜,宣告光复。德清光复会会员立即在蔡焕文家中集会,商议响应。11月9日,光复会成员召开邑民大会,公推蔡焕文为民事长,并在城区张贴事先已印之告示。会后,戴文辉、程凤鸣、蔡振镛、徐滋善等骨干,携带布告到各乡演讲,劝导百姓毁龙旗,剪辫子,改挂白旗。清政府德清县令见大势已去,留印出走。警察局官兵允其反正,弃暗投明。德邑遂告光复。
  解放德清
  1949年5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七兵团第23军67师199团1营解放德清县城馀不镇,建立城防司令部,199团政委陈烙痕任司令。次日,找到原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李俊,嘱其丢掉幻想,消除顾虑,等待办理移交。但李俊惧罪,于6日潜逃。8日,城防司令部在东门广场解除“江南先遣纵队”、“浙西支队”等4支地方武装部队1200馀人,收缴迫击炮2门,重机枪2挺,轻机枪20挺,步、短枪800馀支及大批弹药和军用物资。7月,全县收容游兵散勇工作在镇上展开,共收容338人,除60人取保释放外,其馀全部解省处理。此后,县城秩序安然。
  附录
  浙西地委 1949年4月24日,由杭州市军警稽查处毕平阶等9人发起筹组,下辖江南人民解放军浙西支队。支队人员复杂,活动于武、德、吴、余、崇、嘉等县境。其中第一支队人称吴侠部队,张少山部队,第二支队人称平径自卫队,东塘、塘栖自卫队,两支队原系抗战期间杂牌部队。其间尚筹组江南先遣纵队,辖馀不十区保安队及张少山部队一部分。嘉兴军区独立团,辖浙西游击总队及崇德自卫队。5月德清解放后,境内地方武装部队全部缴械解散,地委解体。
  丁家弄血案 1945年清明期间,新四军一师四纵队解放浙北,设馀不区政府于丁家弄33号,整编组建区武装中队,有成员50多人。伪自卫队长张国良混入区中队,窃取分队长之职,煽动游兵散勇反叛。端午前10天,馀不区委书记苏振亚破获敌特组织,人员关押于区政府。当其人保释无望后,即策划暴动,枪杀区长。5月1日,囚犯各自解开绳索、假装小便,将区中队指导员刘德全抱住,并用花盆砸昏,洗劫区委内步枪36支,木驳枪2支、手榴弹23个,绝密文件1包,现金3000元,苏区纸币1000多元后越狱,新四军财粮股人员闻枪增援,队员乔岫云中弹牺牲。
  反空降联防 1962年4月12日德清、临安、余杭、安吉四县防敌特、反空降联防会议在本镇召开。省军区、嘉兴军分区、0079部队、杭州市公安局及四县人武部长和公安局长,联防区各公社人武部长共45人出席会议。
  第三章 民政
  第一节 社会福利
  救灾
  天灾人祸,青黄不接,历代政府均有救灾措施,以苏民困。明清两代,官府有赈谷、赈银、以工代赈、养恤、蠲免赋额、缓征捐税等举措,民间亦有施粥、施医、义演、义卖、舍棺等善举。民国廿七年(1938),德清成立赈济会,经费以上拨为主。三十五年(1946)大水淹田,杭州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浙闽分署,拨给德清食米429担,其中馀不镇受益30担,羌山乡20担。1950年水灾,政府下拨城东、城南、城西3乡救济粮11万斤,救济款3000元。并发动居民捐赠寒衣。
  1954年全县遭遇特大洪水,除奋力抗灾外,政府下拨城关区救济款7000元(每乡1000元)。1956年台风致灾,发给城西乡木材1.3立方米,1961年天灾人祸,公社成立生活福利委员会,开展瓜菜代粮运动,并向国家借粮40万斤。1984年雪灾,民政局下拨毛竹1500株,水泥60吨,抢修危房。1990年,全乡发动救灾捐助,收到粮票582斤,现金2615元(其中乡妇联发动各村妇女捐款337元)。次年因太湖倒灌,全乡分到大米1000公斤,化肥23吨(尿素17吨、碳胺6吨),罐头肉144听,白糖50公斤,851营养液50瓶,矿泉水30箱,洗衣粉15箱,衬衫174件,童鞋42双。
  1996年洪涝灾害,省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救助费4万元,用于解决因灾倒房和特困户房屋修复。
  救灾渡难,不分人我。1994年8月21日浙南温、台、丽地区遭受百年罕见风暴潮,本镇发动赈灾捐赠,共收到48个单位捐款2.14万元,衣服7125件。1996年四川宜宾地区因灾致贫,镇机关、企业、居委会发动献爱心,共募集棉衣、棉被、绒衣、皮衣、单衣、床毯等衣物16大包,于10月下旬托运外送。次年,向四川仪陇县捐赠衣被4090件。其中东郊居委会王小梅老人一次捐赠新棉被13条。
  救济
  救济均为临时手段,以性质分,有灾荒救济、冬令救济、贫困救济。以对象分,有渔民救济、烈军属救济、精简职工救济,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人员救济等。
  清朝光绪八年(1882)7月,杭绅胡光镛舍米1000石,赈济德清灾民,县衙开便民仓施济储粮。民国廿三年(1934)市河干涸,田地无收,商界集谷施粥救济贫民。1952年,城关镇发放冬令救济款1267万元(旧币),解决12户烈军属(292万元),22户贫苦居农民(205万元),36户渔民(770万元)生活困难。次年,城关区发放救济款985万元,救济盐民、渔民和社会贫苦居农民。
  1954至1956年,城关区共发放救济款3627.36元,大米3000斤。1961年,将五保户、困难户、手工业者、工人家属、干部家属、烈军属和回乡下乡人员列入照顾范畴。是年,全公社受益社员4229人。
  1964至1965年,城关公社发放救济金477.90元,棉花票620斤,布票40市尺,安排65户困难户渡过难关。并确定长期社会救济11人,孤老孤儿13人,平均月支出救济款207元。
  1987年,对1957年前参加工作,1961至1965年期间精简下放老职工予以定期救济,全乡20人,人均年支救济费150元。1993年1月起,精减老职工每人月补生活费15元,医药费5元。同时确定社会散居孤老残幼66人,困难户68人作社会救济,每人定补50元。临时救济者,年终一次性支付200-500元。1995年,全镇城乡共有特困128户326人,全年发放救济款13000元。此后,镇民政办建造花名册,并不断予以扶贫扶志,帮助脱贫,1998年,全镇社会困难户84户,年发临时救济款10830元。2003年,临时救济140户,每户300元。
  扶贫
  1985年,县府提出扶贫脱贫。是年,城关乡有困难户59户,其中无条件2户,未扶11户,已扶贫困户46户,支付扶贫资金11550元。年末,36户脱贫,10户未脱。1987年,对11户贫困家庭和散居孤老残幼、五保户予以扶持救济,共迈小康。1996年,全县实施送温暖工程,10月起,城镇特困户核发《德清县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凭证可优惠:1)粮食部门按成本价供每人每月大米10公斤,油0.5公斤。2)自来水公司每年每户补贴96吨。3)县供电局每户每年补贴电费120度。4)煤气公司每季度供成本价煤气1瓶。5)教育系统免收九年制义务教育杂费。6)因病人院,享受医疗费用总额20%优惠。7)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免收管理费。8)卫生部门减半收从业体检费。9)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
  次年1月,县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年收入低于80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140元。发给“德清县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证”,凭证享受救济。年末,农村人均年收入1000元以下84户,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1800元以下26户。1999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2元。是年,全镇8个居委会19户33人享受低保救济。
  2001年,全镇最低生活保障户119户195人,全年发放10.57万元。其中农村86户149人(人/月30-40元),城镇23户36人(人/月50-100元),孤老10户10人(人/月180元)。下岗职工经调查后,确定21户22人为低保对象,月发标准为80-108元。此后全镇因病因灾返贫增多。2003年,全镇低保户216户378人,全年发放267480元,其中农村119户220人(标准35-55元)由县镇各负50%,城镇97户158人(标准60-210元)由县负担。
  扶残
  民国三十五年(1946),德清县开展残疾人调查,有盲、聋、哑、跛等残疾男性1392人,女性1157人,占总人口17.2%
  解放后,城关镇街道厂于1969年率先吸收残疾人13名进厂。1979年,城关公社开办福利厂,招收残疾人员21人。1986年,城关乡开展四残调查,有盲10人,聋9人,哑38人,肢残66人,呆26人,精神障碍24人。在此173入中,男110人,女63人,除5人已进村办企业外,77人有劳力,91人无劳力。是年,进福利厂工作增至27人。
  1991年8月,镇筹建残疾人联合会,凡残疾人10人以上单位要求建立分会。9月21日,城关镇第一次代表会召开。此后,创办民政福利厂,安置残疾人15人,同时,镇发动为残疾人助捐一元钱活动,号召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投资6万元,建造残疾人活动室和残疾人基金会。
  1992年3月31日,城关乡召开残协第一次代表会,出席代表69人,以就业、康复、教育为主题,部署残协今后工作。此后,对老年白内障、小儿麻痹症、聋哑儿童进行普查。据统计,全乡有白内障13人,麻痹症30人,聋哑儿童9人,精神障碍37人。为此制订白内障复明,聋哑听力训练方案。
  1993年4月6日,乡镇合并后联合召开第二次残联代表会,出席代表88人,其中残疾人代表47人。此后,对全镇35名小儿麻痹症约请有关医师诊断治疗,其中官庄村1人送湖州做矫治手术。安置57人进厂工作。
  1999年8月19日,镇残联召开第3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2人,其中残疾人36人,会议公布统计:全镇残疾人689人,占总人口1.2%,一家有2个残疾人家庭34户71人。
  镇残联呼吁全社会多关心残疾人疾苦,如务前街孙勇观儿子孙祺灵,患先天性脑瘫。镇通过新闻媒介牵线,被钱江台接到现场直播,当场募捐2.7万元,杭州市一院、杭州太平洋大酒店免费提供手术和病期食宿,德清县邮电局免费安装电话机,一时传为美谈。
  2000年,镇残联为100名待业下岗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对270名农村残疾人给予技术培训。89名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至2003年,全镇462人领到残疾证。安排上岗103人,纳入低保86户98人。同时,积极开展康复活动,如肢体训练,弱智培训,白内障复明,低视力配镜,肢体矫治,直接受惠431人。
  助学
  1999年起,资助贫困学生读书纳入社会慈善事业,号召机关干部开展结对子活动。2003年,全镇4名贫困大学生受到县教育基金资助。次年,镇春蕾计划征集结对5人。
  其他
  慈善机构 2003年7月,县慈善总会成立,下达城关镇慈善款任务29万元。至10月,全镇72个单位如期捐献,按时完成。
  第二节 养老育孤
  养老
  明朝嘉靖十八年(1539),城区设养济院,院址丁家弄柳侯祠下。收养孤寡老人19人,人均月米3斗,年发布匹银6钱。康熙十二年(1673),养济院有孤老12人,月发银3.6两,油米自购;年发柴布银7.2两,红羊劫时,兵燹而毁,同治末年重光,直至清末,俗称孤老院。
  民国十八年(1929)改名救济院,收养孤独277人,月发米2斗。抗战期间停办。三十四年复设,移址大家山麓,直至解放前夕。
  1958年12月,城关公社开办敬老院两所,一设镇区,一设镇郊,共收老人45人。1960年春解散,孤老转由生产队和居委会供养,实行吃穿住医葬五保。1986年5月,城关乡在东山岭原耐火厂旧址开办敬老院,投资8600元,占地1.9亩,建房6间185平方米。其中住房3间,床位12只。11月,首批3人入住。次年扩建,占地面积增至2462平方米,人住19人,其中五保老人11人,自费供养2人,半自费3人,弃婴3人。1997年又投资13万元,改建原有11间平房,新建头门及围墙200米,内外浇筑水泥路。2003年,有孤老13人,孤儿2人,人均月支200元。管理2人,有食堂、娱乐室等设施。
  育孤
  南朝梁·普通二年(521),馀不镇设孤独园,收养弃婴。宋朝淳佑年间(1241-1252),城区设慈幼局。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建留婴堂。咸丰十一年(1861)兵乱屋毁,仅存头门正厅。同治三年(1864),丁觉源、蔡兆骐、沈骏飞、许士奇募建如旧。光绪廿三年(1897),正厅坍圮,徐士骏等募建修复,廿七年(1901)清明头门失火,徐肇基、沈光裕等再次募建。民国三年(1914),邑人沈芬撰书楹联于门庭:“头上有青天,天威赫赫;眼前皆赤子,子惠元元。”民国六年,改称接婴所,接收遗弃婴儿。十八年又改称育婴所,收养婴儿255人。三十六年(1947),育婴所领养婴孩82人(女70人),寄养14人。解放后,贯彻《婚姻法》期间宣传溺婴犯法,弃婴日少。个别无主弃婴由县政府收留,月支9-10元分散寄养。1986年敬老院建成,次年肩负全县弃婴收养管理。1993年发现弃罂18名,其中收养6人,待领8人。至1996年8月尚有4人因残无人领养,1996年新收弃婴2人。2003年,院有孤儿2人,处理弃婴案1起。
  弃婴于情不洽,于法不容。1993年,镇制订《乡规民约》,严禁溺罂弃婴,明确规定婴儿出生死亡应由医院出具证明,发现婴儿下落不明者,处以社会抚养费5000元,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严禁非法领养婴幼儿,违者作计划外生育条例处罚。
  2003年,全镇社会孤儿9人,由县慈善机构资助人均每学期学费500元。
  第三节 殡葬改革
  明朝崇祯九年(1636),于乾元山金莲涧千人坑设漏泽园,官费埋葬无地无棺死者,民国初期改称义冢,一设北门城外五石庵,一设东门城外蒋湾里,解放初,清理露天棺材,骨殖就地掩埋。
  外籍旅德商人,未能及时运柩回乡安葬,城区有会馆三处,暂寄一年。
  宁绍会馆 位于小南门金湾坝西南丁山脚下。清朝嘉庆十四年(1809),慈溪旅德药铺沈益寿集资建造,占地8分,咸丰间毁于太平军,同治靖乱后重建。光绪十三年(1887),鄞县戴性善购地3.28亩,于淡竹坞等地设葬所,又修葺会馆,凡遇病亡故无力还乡,准于停柩一年,逾期于清明冬至广告迁葬。会馆春秋两季设醮祭灵,以重乡谊。其门厅上额“同善堂”,谈德寿书。
  金华会馆 位于大南门外大家山麓,民国五年(1916)由金华籍同乡发起,集资筹建。
  新安会馆 位于东门外蒋湾里,清道光四年(1824)皖籍商人金瑞集资创建。咸丰未年毁于太平军兵燹,光绪元年(1875)重建,正厅供奉朱熹神位,后厅停厝安徽籍无力归葬之灵柩,并在砻糠山东麓设义园,埋葬久寄不迁之棺。
  镇境殡葬,素为木棺土葬,一般平地放棺,周围砌砖,上盖瓦片,称为材亭。殷富之家建圹,一般双穴或三穴,合圹后上封泥土,形似馒头,俗呼坟墩。坟前立碑,或设祭坛,有石桌石凳等陈设。
  1980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择址大友大队杨家坞北麓荒坡建火葬场,征地18亩,省民政厅拨专款11万元。1983年冬建成,房屋建筑3幢1400平方米,次年推行火化。
  1991年5月,为美化环境,节约土地,乡政府下文制止乱葬。要求各村建造纪念塔、纪念堂,统一存放骨灰。纪念塔选址宜高燥避风,庄重美观,肃穆安全。可一村一座,或多村合建。次年,全镇建成纪念堂、塔和公墓21处,其中联星、大友为纪念塔,其馀各村为纪念堂。1993年4月,镇政府再次发文,骨灰实行集中安放,统一管理,严禁乱葬乱埋。1996年冬,对私自乱葬坟墓进行清理,共清新老坟墓2939个。1999年“6·30”洪水后,部分村纪念堂水毁,造成乱埋乱葬。为此,镇民政办拨款红星、火星、金星、幸福等村重修。同年,东风蔬菜场发现老坟重修和新建豪华生圹,经整顿清理后于五石庵山麓新建东风陵园一处,入口处筑有石牌楼等建筑。
  2001年,胜利、官庄两村分别投入5.7万元重建公墓。金星、联星、恒星、星星共搬迁深埋老坟1240个。
  2004年4月,县民政局发文,强调清除乱葬,统一存放骨灰。同时要求殡仪馆实行分乡镇登记、建档,及时掌握骨灰去向。各乡镇殡葬车船加强管理,确保及时运送,避免人为麻烦。
  是年,镇政府处理无名尸体1具,为之火化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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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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