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乾元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620020220000094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园地、荒地 |
分类号: | F321 |
页数: | 2 |
页码: | 161-162 |
摘要: | 镇境约占土地总面积13.5%,其中桑为主产,早在南朝·梁期间,吴兴太守周敏就下令民间栽桑。此后至明初,栽桑养蚕,成为镇境农村营生要务。清·康熙《德清县志·食货考·农桑》云:“明洪(武)永(乐)、宣德年间,敕县植桑,报闻株数。以是,各乡桑柘成阴,蚕缫广获。今邑中穷乡僻壤,无地不桑。季春孟夏时,无人不蚕。”自清至民国,镇境麻、茶、竹种植皆为小墩、隙地,无成片竹园、茶园栽培。其中成片桑园5467亩,花白桑园1430亩,竹园782亩,果园224亩。镇境土地减少主要用于建房、筑路、开河、烧窑、建晒场。为此,196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的通知》。私人建房须经大队批准,报公社备案。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 园地 荒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