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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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0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4
页码: 153-156
摘要: 清朝顺治二年(1645),德清县署由户房分管地籍,土地面积由农户自报,县署颁发契约。此后直至解放前夕,农村土地私有,农户所有权以契约为凭。各村间有少量公产,权属宗族(祠堂产)、寺庙(庙产)、学校(学田),长期放租收息。地广人稀如城北丘陵区和城南平原区,略有无主荒山、荒田,自清朝道咸以降,多半由外来棚民占耕。
关键词: 乾元镇 城镇 土地管理

内容

清朝顺治二年(1645),德清县署由户房分管地籍,土地面积由农户自报,县署颁发契约。此后直至解放前夕,农村土地私有,农户所有权以契约为凭。各村间有少量公产,权属宗族(祠堂产)、寺庙(庙产)、学校(学田),长期放租收息。地广人稀如城北丘陵区和城南平原区,略有无主荒山、荒田,自清朝道咸以降,多半由外来棚民占耕。
  土地改革后,对庙产、学田、祠堂产业及城区土改后充公未分配房地产,分为国有土地和各乡代管土地两类,分别登记,由政府直接管理。
  人民公社后,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分别由国营单位(如良种场、渔种场、蚕种场等)和集体生产单位(各生产大队)管理,经营变更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批准。1959年,根据省人委《关于开展土壤普查和土地规划工作的指示》,县成立工作委员会,实施耕地详查。1962年春,贯彻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集体土地管理经营权下放生产小队。1983年,城关公社制订《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占滥用;一切集体所有制土地,由公社管委会统一管理:建立建房用地管理组织。国家单位征地,按省政府规定,向县交纳造地费。公社内集体用地,填表逐级上报审批。社员建房统一规划,不准买卖宅基地,强占宅基地,控制占地面积。提倡高层建筑,住宅营建人均30平方米为标准。
  1987年2月,随着城乡建设步伐加快,乡政府又作出规定。(1)砖瓦厂取土,须保证外围堤塘不低于吴淞标高6.5米,顶宽2.5米,坡1∶2。(2)私人建房,人均30平方米,晒场人均10平方米,天井<20平方米。次年5月,制订征地补偿规定:凡建制镇规定区内,旱地每亩5000元,水田6000元,桑竹茶园地7000元,非耕地3000元。其它地区,旱地3000元,水田4000元,园地5000元,非耕地2000元。农户晒谷场地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晒场用地不准建房。农村私房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元,非耕地0.25元。凡从1989年起已交土地占用税者。占地费减半收取,耕地0.5元,非耕地不变。
  在清查中,发现1981年3月后,在镇区附近农村占地农户70户8190平方米,均作补款处理。1988年,全镇开展土地申报,年底结束。
  1990年3月,砖瓦厂取土作出规定,由厂申请后经乡土地管理员实地察看,并签订取土合同,每个土方收取0.3至0.5元管理费。如违反规定,作每亩500~1000元处罚,严禁向外乡出卖泥土。是年,全镇发放土地使用证,并建地籍档案。次年12月。乡政府制订城建用地规定。(1)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必须具备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2)因住宅买卖、交换、典押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双方应持有效证件,更换权属登记。(3)商品房开发应按手续申请,核发土地使用证。(4)城镇居民建房,禁止单家独院占地建造,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5)已划入规划区的农村私宅,拆建均按规划审批,国家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
  1993年,砖瓦厂取土补充规定:(1)实行许可证制度。(2)未经批准私自向外卖泥者,没收所有卖土款。农村建房,原房屋总面积超过现人口规定面积,所超面积每平方米缴信用金30元。同时完善用地全程管理,防止少批多占。
  农村集体耕地承包到户后,各村每年向农户收取承包金,全镇全年收交34.3万至35.6万之间。1994年秋调整承包,人口、口粮各三折,底分四折比例分田。为制止抛荒,鼓励种粮大户规模经营。
  1995年,在家庭联产承包到户责任制基础上试行土地流转,允许农户根据家庭经营能力多包、少包或不包,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同年9月,县试行双田制(将原有承包田划为口粮田、责任田两类,口粮田自种,责任田自由转包),双田制有利于国家商品粮统一定购和农村劳动力再次解放。是年末,土地归村所有1个(农场),归组所有222个。
  1996年8月,成立城关镇土地管理所,管辖镜内土地开发利用;负责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建档、核发土地使用证;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切实保护耕地;执行上级下达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国家、集体用地和农户建房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手续;区域内土地复垦规划计划和实施。同时调解土地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并按规定收缴各项土地管理费。此后,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化,如1998年全镇农村办理宅基登记286户,登记面积4.68万平方米,其中初始登记70宗,均建档备案。1998年,县土地监测大队城关中队成立,有效监控土地资源。
  2001年,镇成立土地专项清理整理领导小组,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农村土地管理中,31641亩承包地全年收交承包金290万元(其中各业149万,农业141万)。在使用权流转中,集体统一反租倒包1000亩水域(源丰),农户自由流转5639亩耕地648亩旱地、山地和鱼塘。

知识出处

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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