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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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乾元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009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土地
分类号: F321
页数: 16
页码: 149-164
摘要: 《德清县新志》卷二《田土》云:若论土壤,向有东肥西瘠之称,约计肥者六成,瘠者四成。解放后,1959年全县开展第一次土壤普查,但为时短、分类粗。1981年10月,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成立办公室,组建专业队,1983年培训试点野外调查结束,至1984年10月,完成四图一志资料。镇境地处中部湖群区,土壤田质主要为湖沼相、湖海相沉积物。分布典型为青紫泥田,局部低洼处仍在腐或腐心青紫泥田。旱地土壤主要有粘质堆叠土,分布于河港及其周围。同一方圩田,凡是离河道近处,往往地势较高,排水良好,地下水位较深。冬旱季节,可明显看到整个圩区呈锅底形。因此,微地形差异造成土壤渍水状况,各村、各圩不尽相同。
关键词: 乾元镇 城镇 土地

内容

第一节 土壤
  《德清县新志》卷二《田土》云:若论土壤,向有东肥西瘠之称,约计肥者六成,瘠者四成。解放后,1959年全县开展第一次土壤普查,但为时短、分类粗。1981年10月,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成立办公室,组建专业队,1983年培训试点野外调查结束,至1984年10月,完成四图一志资料。
  镇境地处中部湖群区,土壤田质主要为湖沼相、湖海相沉积物。分布典型为青紫泥田,局部低洼处仍在腐〓或腐心青紫泥田。
  旱地土壤主要有粘质堆叠土,分布于河港及其周围。
  土壤土质形成与平原微地貌有关。镇境平原地势平坦,水网密布,但水稻土分布却随微地貌起伏与离河、湖远近呈有序规律。同一方圩田,凡是离河道近处,往往地势较高,排水良好,地下水位较深。这与千古以来罱泥、积泥所造成的人工堆积有关,故其分布多为潴育型水稻土。而远离河道的圩心,内排水不畅,形成锅底田,土质多为青紫泥田。如城北大友竹叶篷圩区,靠近龙溪处田心高程2米,分布土质为黄斑田。但圩田中心田面高程仅1.5米,分布土质为青紫泥田。冬旱季节,可明显看到整个圩区呈锅底形。因此,微地形差异造成土壤渍水状况,各村、各圩不尽相同。
  镇境土属,黄红泥土以城北低丘陵为主,母质为页岩、粉砂质页岩的风化体,质地为重壤土,土体经红壤化作用,呈淡红棕色。土层深厚,颗粒匀细。次层发育度差,结构体不稳定。土体中常可伴见半风化母岩碎片,半风化母岩深厚。
  黄红泥土含量比例为:有机质1.88%,全氮0.11%,速效磷3ppm,速效钾99ppm。城西低丘坡度较缓,开垦处以种植茶、果、桑为多,马铃薯、蕃薯产量高、品质好,油菜、春粮能避水渍,但育株不佳,不宜豆类种植。
  湖泥土以城西南附近下渚湖一带为主。母质为河、湖相沉积物,质地多为轻粘土,PH值5.5。土层深厚,质地匀细,受季节性水位升降影响,土体中带有潴育斑纹,底土更为明显,有铁、锰结核。土呈棕灰色,心土层棱块状结构发育,土体构型为AB型。
  湖泥土含量为:有机质2.41%,全氮0.15%,速效磷17ppm,速效钾117ppm。湖泥土地带均已开发利用,开垦处宜于种植早园竹、桑树和粮
  粘质堆叠土分布城南一带,面积最多。与紫泥田穿插分布,质地轻粘,局部可见锈斑或小结核,PH值6.0左右。粘质堆叠土含量为,有机质2.22,全氮0.15%,速效磷26ppm,速效钾17ppm。土色多呈暗棕灰,泥田水泡后成团块状或块状,粘合较紧。
  粘质堆叠土养分含量高且较协调,宜种桑果。桑树长势旺、树龄长、叶色浓、叶片厚、叶质好。枇杷长势迅速、产量高。因土质潮粘,宜注意开沟排水,避免水渍造成根须腐烂。
  壤质堆叠土以城东、城南接近丘陵处旱地为主,土层深厚,土体松紧适宜,块状通气,渗水性良好,有一定夜潮性。土质含量为:有机质1.87%,全氮0.13%,速效磷36ppm,速效钾149ppm。土色呈棕灰,结构呈团粒状。
  水稻土泥质田,属水稻土典型土种。含量为:有机质3.1%,全氮0.19%,速效磷14ppm,速效钾34ppm。土色多呈暗灰黄、浅灰色。其生产性能质地适中,适耕性好,肥效率快,发棵旺,但后劲稍差。地下水位低,宜于春粮、花草籽播种。
  黄斑田,大多分布于导流以东局部高墩处。田面高程2米左右,地下水位约63cm。成土母质为河湖相沉积物,质地以重壤土为主。土壤PH值中性。特征为发生层、黄斑层分化明显,氧化铁斑纹连片凝积,稍呈黄色,中间夹有白土条。土体干湿交替频繁,垂直节理发育,透水、透气性好,棱柱状结构裂面上带青灰色胶膜。
  青紫泥田,为镇境分布面积较广的水田土属。田面高程约1.8米,地下水位57.6厘米。成土母质为湖海相、湖沼相沉积物,质地轻微粘土至中土,PH值酸性。土质属发育于古潜育体上水稻土,土体上部带有潜育层次。但因干湿变化和氧化交替作用,已有不同程度潴育,剖面中带青灰色古潜青泥层土体软糊,干燥后色呈青灰,质地中粘至重粘,显示了古潜体残遗特征,属严重滞水层次,土质含量为:有机质3.48%,全氮0.19%,速效磷9ppm,速效钾81ppm。圩水长期浸泡,膏土色呈暗灰,小块状或棱块状结构。由于质地粘重,烂冬田耕作稠粘,春粮、油菜易受渍害,保肥性强,肥力稳长。如遇早春低温年份,早稻迟发,分蘖推迟,中期猛发,贪青迟熟,形成一路黑、老来青状况,故宜挖氮增磷补钾,改造土质。
  小粉田成土母质为泻湖相之老海相,剖面质地上重下轻,部分底土砂壤。心底土可见片状沉积层理,属动水积,分布于明星与敢山交壤处圩区。土质含量为:有机质2.36%,全氮0.13%,速效磷10ppm,速效钾63ppm,色呈暗灰黄或灰黄,结构为微团粒、小块状或片状。其生产性能具有质地轻、耕作省力诸特点。粗粉含量高,砂粘比值大,显汀浆性,土壤容易板结。施肥见效快,保肥能力差,肥效不耐时,后期易脱肥早衰,粒重下降。宜种棉、麻、瓜类或与粮食作物套种经济作物。
  半青紫泥田多处于碟形洼地高处,田面高程1.9米,地下水位60.3厘米,成土母质异源,剖面上部为湖海相沉积物,土壤反应微酸性。成土母质来自不同时期,一般有上部年轻、下部古老之特征。
  土质含量为:有机质2.99%,全氮0.19%,速效磷10ppm,速效钾85ppm。以联星村圩田为典型。
  第二节 管理
  清朝顺治二年(1645),德清县署由户房分管地籍,土地面积由农户自报,县署颁发契约。此后直至解放前夕,农村土地私有,农户所有权以契约为凭。各村间有少量公产,权属宗族(祠堂产)、寺庙(庙产)、学校(学田),长期放租收息。地广人稀如城北丘陵区和城南平原区,略有无主荒山、荒田,自清朝道咸以降,多半由外来棚民占耕。
  土地改革后,对庙产、学田、祠堂产业及城区土改后充公未分配房地产,分为国有土地和各乡代管土地两类,分别登记,由政府直接管理。
  人民公社后,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分别由国营单位(如良种场、渔种场、蚕种场等)和集体生产单位(各生产大队)管理,经营变更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批准。1959年,根据省人委《关于开展土壤普查和土地规划工作的指示》,县成立工作委员会,实施耕地详查。1962年春,贯彻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集体土地管理经营权下放生产小队。1983年,城关公社制订《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占滥用;一切集体所有制土地,由公社管委会统一管理:建立建房用地管理组织。国家单位征地,按省政府规定,向县交纳造地费。公社内集体用地,填表逐级上报审批。社员建房统一规划,不准买卖宅基地,强占宅基地,控制占地面积。提倡高层建筑,住宅营建人均30平方米为标准。
  1987年2月,随着城乡建设步伐加快,乡政府又作出规定。(1)砖瓦厂取土,须保证外围堤塘不低于吴淞标高6.5米,顶宽2.5米,坡1∶2。(2)私人建房,人均30平方米,晒场人均10平方米,天井<20平方米。次年5月,制订征地补偿规定:凡建制镇规定区内,旱地每亩5000元,水田6000元,桑竹茶园地7000元,非耕地3000元。其它地区,旱地3000元,水田4000元,园地5000元,非耕地2000元。农户晒谷场地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晒场用地不准建房。农村私房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元,非耕地0.25元。凡从1989年起已交土地占用税者。占地费减半收取,耕地0.5元,非耕地不变。
  在清查中,发现1981年3月后,在镇区附近农村占地农户70户8190平方米,均作补款处理。1988年,全镇开展土地申报,年底结束。
  1990年3月,砖瓦厂取土作出规定,由厂申请后经乡土地管理员实地察看,并签订取土合同,每个土方收取0.3至0.5元管理费。如违反规定,作每亩500~1000元处罚,严禁向外乡出卖泥土。是年,全镇发放土地使用证,并建地籍档案。次年12月。乡政府制订城建用地规定。(1)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必须具备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2)因住宅买卖、交换、典押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双方应持有效证件,更换权属登记。(3)商品房开发应按手续申请,核发土地使用证。(4)城镇居民建房,禁止单家独院占地建造,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5)已划入规划区的农村私宅,拆建均按规划审批,国家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
  1993年,砖瓦厂取土补充规定:(1)实行许可证制度。(2)未经批准私自向外卖泥者,没收所有卖土款。农村建房,原房屋总面积超过现人口规定面积,所超面积每平方米缴信用金30元。同时完善用地全程管理,防止少批多占。
  农村集体耕地承包到户后,各村每年向农户收取承包金,全镇全年收交34.3万至35.6万之间。1994年秋调整承包,人口、口粮各三折,底分四折比例分田。为制止抛荒,鼓励种粮大户规模经营。
  1995年,在家庭联产承包到户责任制基础上试行土地流转,允许农户根据家庭经营能力多包、少包或不包,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同年9月,县试行双田制(将原有承包田划为口粮田、责任田两类,口粮田自种,责任田自由转包),双田制有利于国家商品粮统一定购和农村劳动力再次解放。是年末,土地归村所有1个(农场),归组所有222个。
  1996年8月,成立城关镇土地管理所,管辖镜内土地开发利用;负责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建档、核发土地使用证;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切实保护耕地;执行上级下达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国家、集体用地和农户建房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手续;区域内土地复垦规划计划和实施。同时调解土地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并按规定收缴各项土地管理费。此后,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化,如1998年全镇农村办理宅基登记286户,登记面积4.68万平方米,其中初始登记70宗,均建档备案。1998年,县土地监测大队城关中队成立,有效监控土地资源。
  2001年,镇成立土地专项清理整理领导小组,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农村土地管理中,31641亩承包地全年收交承包金290万元(其中各业149万,农业141万)。在使用权流转中,集体统一反租倒包1000亩水域(源丰),农户自由流转5639亩耕地648亩旱地、山地和鱼塘。
  第三节 耕地
  清前,县境土地自报,农户为减轻税赋,大多瞒报少报,形成黑田。民国十八年(1929),德清县成立土地陈报处,仍以农户自报田地山荡为依据。廿三年春成立县土地清丈处,经办农村户地测量。三月,举办地籍清丈技术员训练班。此次清丈历时一年半,与旧报面积误差2.16-2.36%,基本合格。廿六年,县地政处办理地籍整理,由省调派土地测量队16分队主持工作。完成城区周围疆界调查40万亩,图根测量49万馀亩,户地测量18万亩,后因抗战停顿。三十四年冬,颁布《收复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十一条,其中第九条规定:“战前地籍整理完竣之土地,如其经界变更或图册散失者,应补行测量,以恢复土地使用原状为原则,但于必要时执行土地重划。”三十五年7月1日起,奉浙省财政厅令,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地价税千分之十五。次年4月,县成立地籍整理办事处,省土地测量队第16分队再次来德测量土地。县派地政科科长蔡朴带队,在城南、城西试点。至10月底,完成小三角及图根测量和户地清丈工作。旋因内战开始,资料失全。
  1949年12月,馀不镇率先开展土地登记,继而成立村行政委员会,开展反黑田运动,共查出黑田3623亩。
  1950年10月,开展反黑田土地登记全区铺开,至次年4月结束,全区共查出黑田1901亩。其中城东乡自报12997.1亩,查出209.9亩,实际占有13207亩。城南乡自报17535亩,查出140.6亩,实际占有17675.6亩。城西乡自报11718.5亩,查出205.5亩,实际占有11924亩。城关镇自报734.7亩,查出978.7亩,实际占有1713.4亩(见表一、二)。土地重新登记后,全区于1950年12月进行土地改革,将地主、富农多馀耕地,按农业户总人口均分给贫、雇农。
  1952年,动员各村农户组织互助组、合作社,并计亩额定公粮。由于公馀粮任务过苛,弃荒严重,据1959年《城关人民公社历史资料汇编》,1954年城东、城南、城西三乡,实际农用土地39410亩,少于1951年各乡占有土地上报总数3397亩。1955年起,按田块优劣估产定税,实行粮食三定,并鼓励垦荒成熟,减税一年,短短四年中,三乡净增熟地11314亩。
  人民公社后,土地归集体所有,由生产队经营,社员留少量自留地,以种蔬菜瓜果。此后至1981年,土地变化不大。1982年3月,贯彻中央(82)1号文件,各大队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稻田改鱼塘、改桑果变化较频。1985年起,农村基本建设用地日增,最多年份毁地500亩以上。至2001年,全镇耕地总面积22665亩。
  2003年,全镇耕地25328亩。其中水田19423亩,旱地5905亩。年内,乡村基建用地522亩。
  家庭承包经营耕地19374亩。其中土地归村所有10亩,归组所有19364亩。
  村组经营方式多种,其中适度规模经营7665亩,两田制1373亩,转包制1360亩,互换578亩,出租5497亩,入股1160亩,流转110亩,自营1631亩。
  第四节 园地、荒地
  园地
  栽培桑、果、棉、麻、茶、竹旱地,总称园地。镇境约占土地总面积13.5%,其中桑为主产,早在南朝·梁期间,吴兴太守周敏就下令民间栽桑。此后至明初,栽桑养蚕,成为镇境农村营生要务。
  清·康熙《德清县志·食货考·农桑》云:“明洪(武)永(乐)、宣德年间,敕县植桑,报闻株数。以是,各乡桑柘成阴,蚕缫广获。今邑中穷乡僻壤,无地不桑。季春孟夏时,无人不蚕。”
  自清至民国,镇境麻、茶、竹种植皆为小墩、隙地,无成片竹园、茶园栽培。解放前夕(1949年),全境桑园6138亩,茶园20亩。此后开荒成熟,园地略增,1960年全境园地7903亩。其中成片桑园5467亩,花白桑园1430亩,竹园782亩,果园224亩。
  1963年后,贯彻以粮为纲政策,改桑改稻,田地种植转换频繁,1992年8月,县委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桑园承包责任制和耕田种植结构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退耕还林、退耕还桑逐村兑现,至1996年,全镇园地880.25公顷。此后变化不大,2003年,全镇有竹园4500亩,茶园310亩,果园850亩,花卉150亩,桑园7860亩。耕地园地化种植有蔬菜园1600亩,瓜果园250亩。
  荒地
  农村荒地历来未曾陈报统计。民国三十六年(1947),县政府派员调查馀不、衡溪、敢山一带宜林荒山,共计10430亩,开镇境荒山造册登记之始。
  1950年,全县农村掀起大生产运动,鼓励农民辟芦田、垦荒坡,并予免税一年,半税一年优惠。至次年,全县开荒成熟2750亩。1954年大涝后,次年改地为田2000亩,藉以抬高田床。1958年开展未利用荒地登记,城东乡烧山地560亩;城西乡烧山地4353亩,荒地154亩;城关镇烧山地5亩,荒地10亩,镇境共计烧山地4918亩,荒地164亩。1970年掀起农业学大寨热潮,全公社开展大规模平整土地,至1981年,共平整土地2.4万亩,造地造田2120亩。1984年,县开展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镇境宜农荒壤2699亩。其中黄红泥土地2171亩,黄砂泥土地528亩。可利用闲散废弃地650亩,其中四旁闲地352亩,荒芜园地262亩,废弃宅基36亩。两项共计3349亩。
  1989年,城关乡政府制订土地开发计划,近期12.65平方公里,中期18.4平方公里,远期22平方公里。3年内开发园地120亩,耕地40亩。1996年县土地办公室调查,全镇尚有未利用土地177.92公顷。
  近年城乡建设步伐加快,2000年镇政府作出规划,留用建设土地711亩。
  减少
  镇境土地减少主要用于建房、筑路、开河、烧窑、建晒场。1950-1982年,全县净减6.26万亩。为此,196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的通知》。国家征用公社土地必须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如1975年国营庆丰蚕种场征用官庄、胜利两大队旱地300亩培桑)。私人建房须经大队批准,报公社备案。
  附:土地改革
  境内土地改革始于1950年5月24日,先在城东乡试点,没收2户地主土地29亩,农具15件,房屋27间,家具42件。具体政策为: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土地,保留富农自耕与出租田,抽出佃富农和富裕中农租入地主的田地,征收出富农、富裕中农租入的公共田地,分配给缺田少地农民。试点于8月15日结束。
  是年冬,根据上级指示,复查土改成果,6户漏划地主重新戴上帽子,实行管制。18户富农自耕地与出租地重行分配,使其人均占地不超过贫下中农水平。同时焚烧契约。秋收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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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志

《乾元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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