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准户部咨行浙江司奉諭旨依議並通飭各省一體遵照辦理在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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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唯一号: 110532020230000206
事件名称: 嘉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准户部咨行浙江司奉諭旨依議並通飭各省一體遵照辦理在案
文件路径: 1105/01/object/PDF/110513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3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800年9月10日

事件描述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准户部咨行浙江司准陝西司 據陝西巡撫咨據布政司呈稱查社倉米石原係本地 殷實之戸好義捐輸以備借給貧民之用查乾隆三十 七年以前本係民間專司管鑰其每年出納則由地方 官經手凡遇新舊交代以及年底題報案内取結豁免 今因奉准部議欽奉 諭旨依議並通飭各省一體遵照辦理在案兹奉 上諭令將各省社倉仍聽本地殷實富戸擇其謹厚者自行辦 理不必官吏經手以杜弊竇而裕民食等因遵查各屬社倉 乾隆三十七年以前雖係民間自行管理惟查社長中 賢否不一倘有刁劣之徒藉此侵蝕地方官不能稽查 日積月累米石悉被侵虧勢必致徒有社倉之名與小 民仍無實濟應請嗣後令社長於每年歲底將岀入儲 欠數目造册結報一次地方官轉報上司查考毋庸造 册報部以歸簡易並嚴飭地方官嗣後毋許差役催查 其出納一切聽民自便如此分别辦理則官吏不得侵 肥索擾而社長亦無虧挪之弊矣並請即自嘉慶五年 爲始遵照辦理理合詳請察核咨部等情前來查與仍 聽民間自行辦理不必官吏經手以杜弊竇之 諭旨亦屬相符應如所咨辦理惟查此項社穀旣令社長每年 歲底申報自應仍行造冊報部以便查核伊志

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出版者: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地:北京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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