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四年十月初九日内閣奉上諭改定新章之後紳民一律徵收不准有大小户名曰再分軒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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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唯一号: 110532020230000192
事件名称: 同治四年十月初九日内閣奉上諭改定新章之後紳民一律徵收不准有大小户名曰再分軒輕
文件路径: 1105/01/object/PDF/110513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1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865年11 月26日

事件描述

同治四年十月初九日内閣奉 上諭馬新貽奏覈減漕南浮收禁革陋規以肅漕政一摺浙江 正漕前經降旨分别覈減並准部議以漕項籌抵運費皆所 以軫恤民艱茲據馬新貽奏稱請將額外浮收痛加裁汰覈 實酌畱耗餘辦公以蘇民困計杭州府屬共可減浮收米六 萬四千六百餘石嘉興府屬共可減浮收米二十八萬五千 餘石湖州府屬共可減浮收米一十三萬六千八百餘石杭 嘉湖三府南米共可減浮收折色錢二十四萬七千餘串從 前一切陋規概行裁汰各等語卽著照所請將畱裁各款目 造册存案並著該撫等明白曉示勒石永禁漕糧概完本色 其有情願完折者按照時價收納悉聽民便至杭屬新城於 潛昌化等縣漕糧向收折色官爲辦運仍著照舊辦理按照 市價徵收倘有不肖州縣仍敢蹈從前勒折浮收陋習卽著 該督撫嚴參治罪至所稱浙省大戸完漕並不加耗甚至把 持包攬等弊經此次改定新章之後紳民一律徵收不准有 大小户名曰再分軒輕倘有紳衿等恃勢把持仍前包攬短 交著一併從嚴參辦餘著照所議辦理欽此

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出版者: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地:北京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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