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四年閏五月十一日内閣奉上諭加恩著照所請各按科則重輕分别上中下三則一律永遠減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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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唯一号: 110532020230000191
事件名称: 同治四年閏五月十一日内閣奉上諭加恩著照所請各按科則重輕分别上中下三則一律永遠減免
文件路径: 1105/01/object/PDF/110513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1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865年7 月11日

事件描述

同治四年閏五月十一日内閣奉 上諭前因浙省叠遭兵燹小民流離失所諭令左宗棠將杭嘉 湖三屬應徵漕糧稅則查明各按重輕分成奏請減免嗣據 奏請將杭嘉湖三屬漕糧酌量覈減經户部議覆統按原額 於三十分中減去八分業經降旨允准茲據左宗棠馬新貽 奏稱查明杭嘉湖三屬漕糧除南糧并白糧舂耗兩欵毋庸 議減外杭州府九州縣額徵米十七萬八千一百八十九石 零擬減米二萬五千七百三十五石零嘉興府屬七縣額徵 米五十八萬七千四百七十五石零擬減米十四萬五千四 百十六石零湖州府屬除孝豐一縣向不科米應免核減外 其餘六縣額徵米三十八萬十四石零擬減米九萬五千六 百十三石零通計杭嘉湖三屬共減米二十六萬六千七百 六十五石零等語加恩著照所請各按科則重輕分别上中 下三則一律永遠減免以抒民力自此次減免之後該督撫 務當督飭各該州縣按照奏定新章覈實徵收斷不准有浮 收抑勒等弊至大户包攬及一切陋規概行禁革以除積弊 該督撫卽刋刻謄黄徧行曉諭務使實惠及民用副朝廷軫 念民艱之至意餘著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單併發欽此

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出版者: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地:北京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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