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內閣奉上諭本年應徵復緩八九兩年南糧米石均著仍照原定年限徵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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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唯一号: 110532020230000184
事件名称: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內閣奉上諭本年應徵復緩八九兩年南糧米石均著仍照原定年限徵收
文件路径: 1105/01/object/PDF/110513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1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833年2 月9日

事件描述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內閣奉 上諭富奏仁和等七縣應徵上年災案内緩帶漕南等項銀 米懇恩分別展緩一摺浙江仁和等七縣上年被水成災應 徵道光十一年分漕南等項及舊欠銀米奏請蠲緩聲明蠲 剩銀米於十二年秋成後分年帶徵漕截銀兩漕糧米石曁 因災原緩銀米槪限一年徵完茲據該撫查明仁和等七縣 上年被災較重元氣未復本年夏雨愆期小民戽水灌田倍 費工本若將本年應徵緩帶銀米隨同新漕一律輸將民力 實有未逮懇請分别展緩著照所請加恩將仁和錢塘石門 桐鄕歸安烏程德淸等七縣本年應徵道光十一年分緩帶 漕白及隨漕米折南糧等項銀米槪行展分兩限帶徵於本 年先徵一半來年帶徵全完以紓民力所有仁和錢塘烏程 歸安德清五縣十一年分蠲剩原分二限三限應於道光十 三十四兩年秋後起帶徵之漕南銀米仍照原定年限徵收 又仁和錢塘二縣本年應徵十一年分蠲剩帶徵初限并緩 徵南米及復緩十年分緩帶南米曁烏程縣本年應徵復緩 八九兩年南糧米石均著仍照原定年限徵收以上俱毋庸 遞緩該撫卽刋刻謄黃徧行曉諭毋任吏胥舞弊務期實惠 及民以示朕軫念民依至意該部知道欽此

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出版者: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地:北京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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