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内閣奉上諭著與富陽諸暨桐廬三縣緩帶南米仍照原定年限于本年秋後徵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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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唯一号: 110532020230000182
事件名称: 道光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内閣奉上諭著與富陽諸暨桐廬三縣緩帶南米仍照原定年限于本年秋後徵收
文件路径: 1105/01/object/PDF/110513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0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824年12 月30日

事件描述

道光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内閣奉 上諭黃奏請緩徵被災州縣緩帶漕南各項銀米一摺浙江 省杭州等府屬各州縣因上年被水成災業經加恩將地漕 等項分别蠲緩帶徵茲據該署撫奏稱本年該省雖屬豐收 而民氣尙未能全復若責令隨同新漕一律輸將恐小民力 有未逮自係實在情形著照所請將杭州嘉興湖州三府屬 之仁和錢塘海寧富陽餘杭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石門 桐鄉歸安烏程長興德淸武康安吉等十八州縣應徵道光 三年分蠲剩緩徵漕白等米三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餘石 並隨漕漕截米折等銀九萬九百餘兩又帶徵復緩二年分 漕改行月米七千七百四十餘石並隨漕漕截米折等銀二 千八百二十餘兩及三年分緩徵南米一萬七千二百八十 餘石原定一年徵完者著准其分作兩年帶徵其原分兩限 三限帶徵之三年分蠲剩南米一萬五千九百二十餘石著 再加展一年分作三限四限帶徵全完至各州縣緩徵二年 分舊欠南米著與富陽諸暨桐廬三縣緩帶南米仍照原定 年限于本年秋後徵收以備滿洲綠旗各營支放俸糈之用 該部知道欽此

知识出处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 卷二十至卷四十六》

出版者: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地:北京

[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光绪]嘉兴府志八十八卷首二卷,清许瑶光修,清吴仰贤等纂,清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嘉兴鸳湖书院刻本。前有许瑶光、吴仰贤所作序言及修志衔名。首两卷为巡典及天章,余八十八卷分图说、星野、建置、疆域、城池、桥梁、公署、学校、坛庙、山川、古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蹟、坊表等类目。此书是现存内容最为丰富的嘉兴地方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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