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九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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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922
颗粒名称: 卷之十九取士
分类号: K207
页数: 4
页码: 一至三
摘要: 宋代的陳季雅撰寫兩漢歷史的議論文,結集成冊,為《兩漢博議》,此為第十九卷中關於取士的文章。
关键词: 汉代 历史评论 中国历史

内容

元帝詔博士弟子無置員以廣學者
  論自元帝不置弟子員以廣學者之後不能無濫進之
  患
  漢初承秦餘習庶事草創庠序之事猶未遑及至孝武時公孫
  弘以治春秋爲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向風然猶悼道之鬱
  滯遂建議爲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令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
  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二千石謹察可者常與計偕詣
  太常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武
  帝卒從其請是以當時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至
  
  昭帝或增滿百人宣帝或増倍之然猶有定員而未至濫進也
  元帝好儒始詔博士弟子無置員以廣學者自此以來其員旣
  廣則不能無濫進之患不一年間又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
  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郞從官似若知所以懲前弊者
  然事貴於謹始始進之不擇而終徒第其郞官何益哉其後成
  帝又增弟子至三千員未必不皆基於元帝無置員之故也
  成帝召直言極諫詣公車
  論直言極諫詣公車則使左右得以私意爲進退
  賢良詣太常如公孫弘乃是親策如成帝紀所言云云谷永傳
  所言待詔公車此乃只於公車對如上封事耳往往因尚書奏
  不由太常此選舉之弊且使左右得以私意爲進退
  東漢取人於鄉里
  論東漢士多矯舉以要名譽
  東漢欲倣成周鄉舉里選之意於鄉里取其行實故州郡公府
  只取鄉評以爲薦選罷西漢課試之法故士多矯舉以要名譽
  殊不知成周鄉里論選升之學獻賢能之書未便用也
  牋奏之弊
  論東漢末年分文學牋奏爲兩科
  兩漢凡稱尚書必試以牋奏其自令史補者其自三署郞補者
  皆召臺試中乃補爲之其間乃有典故文法故也光武初用孝
  廉郞補爲尚書郞後章帝多用郞中補尚書郎課試之法罷矣
  而用人皆非其實是以末年之弊遂至分文學牋奏爲兩科此
  光武欲混選舉之弊也不可混而欲混之則其弊必分東漢是
  也
  訾筭
  論以訾筭取人是漢不用儒生之一端
  漢初立訾筭十以上得官之制皆所以防其貪耳至景帝而減
  之蓋謂廉士訾寡不足慮貪夫訾多深可憂夫訾筭取人未必
  取其廉行蓋漢不用儒之一端耳漢於用人惟取於軍功軍功
  不足則取於父兄之保任儻非父兄之保任則夫訾筭者既不
  何人則又取夫世祿之家與夫山東巨族之子孫耳自景帝
  減訾筭武帝一切不以貧富爲差朱買臣主父偃之徒家貧流
  落於道路而詣闕上書皆與厚爵却不問訾筭而洛陽賈人之
  子又得進用市籍亦不恤矣
  入粟
  論選舉陵夷官職耗廢姦邪橫暴羣盜並起皆拜爵贖
  罪之弊所致
  文帝始用晁錯議許民入粟塞下以受爵免罪其名似不甚美
  然詳考當時之法最爲盡善自六百石得上造至四千石得五
  大夫爵至五大夫其家乃復一人則雖納數千石粟而得高爵
  止一第又不除官其所贖罪者又徒復作旣巳受刑或除罪當
  輸役於官者耳武帝初年置武功爵以賞戰士買爵者至千夫
  者往往得補爲吏贖罪者凡禁錮等罪亦得贖之則稍非文景
  之制矣至後桑弘羊等用事則不復以空爵招民於是入羊入
  穀入財皆得正補爲官爲郞則賣爵之弊至此極矣至天漢四
  年令死罪入錢五十萬減死一等則贖罪之弊至此極矣是以
  選舉陵夷官職耗廢姦邪橫暴羣盜並起皆拜爵贖罪之弊所
  致也宣帝之興大抵欲改武帝之政至西羌之變張敞請令民
  
  入穀㳂邊八郡以贖罪首匿見知故縱等罪凡盜及殺人者皆
  不得贖此却亦近文景故事是時蕭望之力排其議以爲武帝
  末年之弊魏相遂不得施行蓋當時君臣大抵欲懲武帝之政
  而不暇文景之舊事也是以金城湟中糴穀則不及數屯田猶
  有侵擾勞民違耕之患蓋不知入粟之爲善計兼是時常平倉
  蕭望之亦不行置常平倉則不免與民爭利之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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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博议二十卷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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