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博議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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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911
颗粒名称: 兩漢博議卷之十五
其他题名: 原鈔本佚第一頁
分类号: K207
页数: 7
页码: 一至六
摘要: 宋代的陳季雅撰寫兩漢歷史的議論文,結集成冊,為《兩漢博議》,此為第十五卷。
关键词: 汉代 历史评论 中国历史

内容

兵制據目錄補列
  總論
  論御天下有道休之安作之強深得三代之遺意
  原佚數行不強嗟夫三代之亡先王所以御天下之道不可復
  見舍西京吾安考焉材官騎士歲隸於郡守宜以兵法部屬之
  也而其試士不爲伍不分左右部不置軍假司
  馬千人而車騎之士至有不識尺籍伍符者使夫郡守尉之蒞
  其士無若將軍然者士之屬於郡守尉亦無若屬於將軍然者
  其輕重至得也材官騎士之征行宜郡守尉得調發之也而使
  者臨召非天子之虎符則不敢輒遣被㓂之郡不聞於天子則
  不敢擅發其提防至密也漢軍法及皇帝軍法宜以施諸行伍
  也而其論功罪行罰賞卒從中二千石廷尉議之使英雄豪傑
  之摧沮抑挫於刀筆之吏而不敢肆其刑禁止嚴也嗚呼其法
  如此無惑乎士之不驕也自高帝時太尉諸將軍皆臨事輒置
  事己輒罷雖夷狄數入公卿疲於奔命若甚不便於事而宿衛
  於外未嘗厯歲太尉之不罷則不過攷殿最行賞罰而非天子
  之節則不得以入北軍也文帝入卽大位以衛將軍領南北軍
  尋卽罷遣然其法固曰正無屬將軍將軍有軍以聞彼南北軍
  自軍正正丞諸校尉外天子復遣親信之臣而爲之護軍尉監
  其軍舉不法焉是何以委曲而不一也材官騎士固屬於郡守
  尉而其下有縣令尉翟義之舉兵斬觀令而後能勒其騎士屯
  衛之士領之者衛尉也而其下有司馬司馬不爲衛尉徭使其
  見於衛尉不拜七校及諸城門之屯領之者校尉也而其下有
  司馬司馬見於校尉不拜其禮敵其權均也是何其離雜而不
  專也嗚呼其法如此無惑乎將之無握兵以叛也雖然是休之
  而安矣天下之事作之而能強者何也古之爲兵者教之於安
  閑無事之時而用之於變亂竊發之際故其在内則聽於天子
  而其在外則聽於將軍者凡以天下之命在焉故也漢之令郡
  國非教士不得從召發而郡守有以廢亭徼擅斥除騎士坐死
  者其所以爲事之備至也其在國則議於文吏而在軍則將軍
  得以斬報而天子無所禁其所以畀將軍之權者至重也
  亞夫爲中尉未嘗將兵也而一旦爲將軍軍細柳雖天子之詔
  吏士有所不顧且夫細柳之士非其所素拊循也中尉之官非
  其所素畏愛也而權歸於一日令行於一言軍門之不啓而車
  
  騎之不馳其吏士竦然有所不敢犯而天子亦惕然不敢怒夫
  固有所受之也此其大者若此而其至纖至悉莫不詳備而曲
  盡也淮南天子之奉地也其往來長安不過於輪將奉主之勢
  民輒苦之而天下之人皆直戍邊遠者自齊而赴隴西自江浙
  而赴北邊民未有病之者也彼自丞相之子猶不免調發而其
  不欲者則有過更之法以待之矣夫何病然而遠方之卒一歲
  而更而西邊北邊之郡長爵之不復童子之不息而民未有怨
  者也彼其著之金帛令甲固使天下供給其費而其後用晁錯
  言亦賜爵予衣廩正胡人之所驅者卽以予之民固相募而勸
  往矣夫何怨大司農之糴邊穀也募入粟邊以拜爵也農尉田
  官也設常平倉以給邊也其省餽運而寬民力有如此者材官
  騎士之賜皆得以賜爵補吏上至於天子之相而亡所齟齬衛
  霍之出塞貳師之破大宛吏士受賞往往卒過其望其比例則
  可覆也其厚賞賚而懷志有如此者是以武帝承文景之後用
  兵四方所攻之必降所征之必克闢地廣土無不如意則法制
  使然也雖然漢法之善至武帝而見其利而漢法之變亦自武
  帝而失之㑹稽去京師幾千里也而遣嚴助以節斬司馬而發
  兵胡建爲軍正丞非有疆埸之事也而用黄帝李法斬天子監
  軍而無所忌大司馬諸將軍開幕府置官屬屯兵而霍光於是
  乎擅益校尉矣以護軍屬大司馬而其後始曰大司馬護軍大
  將軍護軍矣末年窮兵之弊至於塞卒乏糧戰士無祿此特其
  小者而法制一變更有貽後世之患者其後宣帝懲霍氏之專
  稍復舊制然一付之外戚而王氏之專皆以外親典兵馬謂之
  故事而特進領城門兵亦置幕府如將軍要其創法之初未嘗
  
  不善而後稍陵夷也噫漢之法吾不知誰爲之也班氏稱其規
  模之遠或有及於淮隂之軍法然表志既略而求其所謂書三
  篇者亦旣無見顧且列之權謀家則其爲書宜無足取者吾獨
  愛其廢置之有敍操縱之有宜休之而安作之而強深有得於
  三代之遺意想其規模措置之初按之當今參之往古其必有
  所自得者矣惟我太祖太宗受命踐祚跨隆漢唐其所以因時
  制宜垂著紀律雖未得遽復三代之盛而其剪除㓂盜攘革五
  代之弊而垂億萬年無窮之基者要必有在而近以來漸復
  隳禁卒守戌安坐而食暫復出疆以傲睨邀賞不肯卽去亦
  聞有雄武軍及川班殿直如祖宗時乎沿邊之將巳及富貴
  小有克往往超受節制而猶有不滿之色亦聞平太原不與
  節度勝敵澶淵而止加階封如祖宗時乎郡縣募發費千萬而
  逃亡之罪不加嚴也將吏日封僞占籍而詭名之祿不加詰
  也左右樞近大言而詭而囘慢之罪不加責也故武而之弊在
  於變法而今日之弊在於廢法法變其復之也固難法廢直舉
  而行之耳顧何憚而久不爲苟能盡遵祖宗之舊則漢法之善
  者固可以採用而參行之沿革次第將必有術願復條具以爲
  廟堂獻
  總論親兵
  論同掌天子之禁兵者其親疎勞逸均耳
  漢自武帝以來京師皇城之內有中尉城門兵宮闕有八校尉
  兵宫門屯衛有衛尉兵宮禁之中有郞衛期門等兵然漢自高
  祖立法宮衛無常隸之卒京師無常廩之兵內而衛尉外而中
  尉遠而都尉大抵同掌天子之禁兵其親疎勞逸均耳是以髙
  祖十一年發上郡北地隴西車騎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萬人
  爲皇太子衛軍灞上文帝三年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
  夫郡國材官得與中尉卒同入爲衛中尉材官又得移屬於衛
  將軍則是兵官雖有衛尉中尉都内外尊卑之殊其兵之用於
  天子則一耳自武帝於郞衛之外置期門羽林南北軍之外置
  八校而諸軍始有常廩於中尉者蓋期門羽林皆選取六郡良
  家子及死事者之子孫而八校之中有胡騎越騎長水皆取諸
  胡越內附者之勁騎射聲一校亦掌待詔射聲之士常養中都
  優爲等秩始與他年更戍者別矣四方有變車射材官虎符調
  發無常時而羽林八校未嘗輕發專以侍從天子田狩之用至
  宣帝以西羌之變乃發中都刑徒與佽飛射士羽林孤兒同詣
  金城深非武帝建置此兵之意也光武之興併省兵制中尉不
  掌京輔之卒郡國罷材官車騎之帀而衛尉不復有更戌之士
  故以八校之兵併爲五營皆掌宿衛而羽林之兵頗增置矣初
  漢置羽林從官七百人置中郞將騎都尉監之秩比二千石光
  武因之取征伐之士勞苦者及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亦皆
  效西漢之制矣然又簡羽林五營高手別置爲左右二監主羽
  林九百人親兵選取諸軍之精蓋始諸此其後唐世選父子軍
  驍壯者爲飛騎取府兵越騎步射者爲羽林別置大將軍以領
  之而不隸於諸衛蓋亦由此矣
  唐府兵之制有十六衛將軍兵有五府中郞將兵十六衛兵卽
  諸州折衝府兵番上宿衛者是猶漢之材官騎士而將軍猶衛
  尉也五府兵卽勳官子孫以資蔭得補者是猶漢之三署郞衛
  而中郞將猶漢中郞將也唐則謂之南衙衛兵其外又有左右
  
  屯營飛騎起於太原三萬之卒父子相繼者猶是漢之期門羽
  林唐則謂之北衙禁兵南衙之兵無正卒北衙禁兵有正卒初
  太宗定府兵之制天下之兵皆謂之天子禁軍是以諸州折
  衝府兵五府翊衛諸兵左右屯營飛騎兵皆屬於十六衛將軍
  每月番上以備宿衛遠而諸郡之府兵近而五府之衛兵又近
  而兩宮營之親兵其制初無親疎之間蓋與漢初之制類矣及
  後高宗親北衙禁軍不欲使之番上諸衛乃選取府兵之有
  越騎步射者則補之以爲左右羽林軍置大將軍下諸衛將軍
  一級既掌羽林正兵復掌督攝左右廂飛騎而飛騎不役隸於
  諸衛但每月番上於羽林大將軍而巳其飛騎亦時有勅命令
  南衙兵上於此者則大將軍移文於金吾引駕仗官與監門衛
  同奏復又降墨敕然後乃得入故兩衙禁兵職旣曠絕而南衙
  欲入於北衙如此艱阻殊非日向飛騎番隸諸衛之制而人主
  厚自封殖無足觀者是以乾元中李輔國請選羽林騎士五百
  人徼巡李揆曰漢以南北軍相制故周勃以北軍安劉氏唐置
  南北衙文武區別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金吾警忽有非常何
  以濟之遂罷其言乃唐陋制而謂漢法爲然則非矣漢以中尉
  材官屬衛將軍今以羽林代金吾豈不可乎高宗旣創此法至
  於元宗以下增置龍武神策等兵皆有左右羽林共爲八禁軍
  而唐之人主大抵優假此軍而輕視諸衛德宗尤甚還自興元
  優假神策軍士皆以宦者爲軍使以領之寵任非常是以長安
  奸人僞占尺籍未嘗宿衛邊庭諸將詭請遙隸以規厚廩兵部
  不敢比其籍京兆不敢舉其私及唐之亡數十萬之衆不戰而
  自潰皆天子私重禁軍之爲也羽林將軍所督飛騎有勅上南
  四
  衙之制所謂南衙蓋指金吾衛有引駕仗六十人皆取本衛越
  騎步射者補之分爲六番上下羽林兵亦取府兵中能越騎步
  射爲之是以金吾引駕仗其仗與羽林軍同故得與飛騎仗同
  上於羽林軍以爲天子之儀仗然引駕仗雖與羽林軍同是越
  騎步射者充之既外屬於金吾非有勑則不許上就使有勑亦
  甚難阻非如飛騎每月番上之爲常也大抵羽林一軍自主選
  擇府兵騎射者爲正兵其外則有左右營飛騎每月番上金吾
  衛引駕仗奉勑特上
  兩漢博議卷之十五終

知识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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