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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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908
颗粒名称: 卷之十三官制
分类号: K207
页数: 12
页码: 一至十二
摘要: 宋代的陳季雅撰寫兩漢歷史的議論文,結集成冊,為《兩漢博議》,此為第十三卷中關於官制的文章。
关键词: 汉代 历史评论 中国历史

内容

司㑹
  論古者置司㑹以爲鉤考之官至漢則無聞
  周以下大夫爲大府爲治藏之長以中大夫爲司㑹以鉤考之
  漢以司農少府分掌公私之藏於鉤考之官無聞焉後漢鄭玄
  以司㑹卽今尚書之官夫尚書少府之屬所掌旣非財計况其
  長治財而屬稽攷之勢爲不順兼自成帝時始置尚書員五人
  雖有户曹一員非理財也漢文帝初年問兩丞相一歲錢穀出
  入之數平勃皆以爲不知請問錢穀內史則知錢穀自司農之
  外無有知其數者矣宣帝時韓延壽守東都放散官錢千餘萬
  
  時蕭望之爲御史大夫卽遣御史詰問之自奏職在總領天下
  聞事不敢不問豈御史或總領天下財計之官耶何終漢之世
  無聞其人也將以版籍明而口算田租所入有定數耶則中尉
  脫卒動數萬人樂安隱田幾四百頃關東流民頗落多數少府
  陂澤多爲貴戚冒墾則版籍不足恃矣將以官吏之劑券行而
  廩祿有定數耶然就稅武關以給吏卒遠田輪臺以給過使公
  車但索米於長安掖廷出私錢以養宗室間有郞官出錢以市
  財用則劑券又不足恃矣將以課最之明而州郡供乏如期耶
  則㑹稽計簿三年不上內史假貸租多不入甚者東都官帑放
  散至千餘萬而乘傳而行者或矯賦至六百萬則州郡必有鹵
  莽不及期者矣不然用度經賦私錢各有司存而不相移用耶
  則乘舆賜竭多給大農大農錢盡或續少府甚者平陵工作或
  取諸水衡以給用度吾未見其不相紊亂也不然則無額雜租
  羡賦之積各有常所而不分散耶則贖罪之錢儲於北軍無名
  之錢藏於都內卒更之錢寄於州縣廩犧之錢寄於馮翊軍市
  之租委之邊吏吾未見其不分散也或者其官吏之廉僞可諉
  耶則糴邊穀者虛數至六十萬斛僦民車者增價三十萬甚者
  私僦賓客而入多逋負吾未見其官吏之廉也若是而無其官
  焉以督課鉤考之則吏之爲奸將又不止如是而公家之事疏
  闊多矣然漢之財物雖少闕而輒羡後漢之興始有意於澄財
  賦之源舉陂澤之稅而歸之司農舉鹽鐵之利而歸之郡縣水
  衡幷職於少府而鼓鑄之利見矣大司農以四時受郡國錢穀
  之數邊郡調度一切關請而又有尚書如司農之官以參互鉤
  考之可謂得矣而未幾有鴻都之事唐初財賦入於左藏大府
  
  有比部以覆之矣而又以蒞之殿院中世以來財賦衰耗頗爲
  豪將所取無節不知竟何如耶我祖宗有磨勘司亦有比部今
  有南庫宰相專領其逾於他官之檢覆者蓋可知矣則凡漢之
  所謂疏闊者可謂防之密而却不見財賦之羡祖宗三司使其
  屬官有磨勘司非比部比也
  執金吾
  論執金吾權最重
  漢法惟司隸校尉與執金吾權最重故執金吾車騎甚盛光武
  所謂仕宦當作執金吾雖不在九卿之列顧自奉常至執金吾
  秩皆中二千石故時亦謂之九卿漢法三輔秩中二千石者皆
  號爲卿
  親近官
  論漢初以郞中令諸官爲親近自武帝置加官而後宦
  者日親
  漢初止於郞中令諸官是天子親密之官少府雖是天子親官
  如尚書之屬不過主行文書亦非若郞中令諸官之親近者也
  如中郞將出充車騎與引卻夫人坐及直言不得久居中皆是
  親密之至也及武帝用中人爲中書謁者令而郞中令止有謁
  者與少府尚書合爲一官最爲親近若是諸郞不帶加官者皆
  不得入內而後郞中令之官稍遠人主罕與端人正士相見而
  中人頗弄權矣自武帝取尚書令之權而命之中人以加官之
  法而疎外朝士而後正人曰遠而宦者日親漢初郞中令少府
  最親近自武帝加官不問光祿勳少府凡帶加官方爲親近甚
  者謁者本居中受書謁令亦帶給事中在内足見舉疎朝士惟
  
  上意所向者則親之霍光結髮内侍自侍中奉車都尉一拜爲
  大將軍武帝以爲素在內庭與朝士無雜交故獨任之
  鄧通韓嫣爲上大夫
  論漢時內外無所隔絕
  成周建官內外不分天子内臣皆冢宰所掌漢以鄧通韓嫣爲
  上大夫上大夫乃外朝之官而鄧韓寵倖在内之臣亦得爲之
  亦見漢時內外無所隔絕僅得成周遺意王嘉爲東平王訟寃
  而表董賢之不當侯而嘉反下獄死此漢之所以衰
  廷尉用春秋
  論張湯不過爲慘刻于定國不失爲寬恕
  張湯爲廷尉乞諸生治春秋者補廷尉史猶不過爲慘刻于定
  國亦迎師學春秋不失爲寬恕
  大夫郞乃天子從官與博士不同
  論武帝有以用經學之士
  武帝舉賢良或令上書凡得材翰之士並受郎中令取官以處
  之或中大夫或郞故嚴助傳列諸人之並在左右若是經學之
  士武帝却不合在左右爲文辭而巳必有用之如公孫弘爲博
  士一歲中至左內史董仲舒以博士爲江都相
  太常公車
  論射策自太常第其高下以徑奏
  凡賢良對策及博士弟子射策皆係太常等其高下然後奏御
  此無關於尚書也文帝武帝策賢良皆令其周密重閉毋爲執
  事者所枉而不敢直言朕躬自發書視之毋悼後害則此固知
  太常選其高下徑奏御前不關朝臣矣
  
  論書奏公車亦難得報
  公車掌四方上封事者以其書送於尚書尚書則奏御自公車
  到尚書遲延亦難得報朱買臣書久不報困於公車谷永對策
  待詔於公車自言三上封事然後得召待詔一旬然後得見
  詹事太子率更家令中長秋
  論古者王與后太子殆一體之尊
  周官膳夫之掌食飲庖人之掌禽獸内饔之掌割亨皆曰供王
  及后世子之膳羞至於外府掌邦布之出入則亦曰共王及后
  世子衣服之用是以王與后世子殆一體之尊不以高下分也
  故太宰九式之掌皆得均節其財用而無至於奢泰矣自秦人
  號爲皇帝以后世子不可與吾埓等故自置少府屬官等禁錢
  以給共養而外分一職曰詹事者則以掌皇后太子家其屬官
  有若太子率更者則爲太子之奉有若中長秋者則爲皇后之
  奉官屬既分則人可自私是宜其後太子多德而皇后多獲譴
  郞官
  論郞官有三等
  郞官有三一曰議郞一曰中郞一曰郞中其議郞止掌顧問論
  議餘郞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郞官出爲令長
  三署郞爲尚書郞尚書郞出宰
  論有文學必使之明牋奏乃方臨政親民
  公卿任子弟則爲郞富貲則爲郞太常博士甲科高第則爲郞
  上書稱意則爲郞然郞必詣尚書試牋奏爲尚書郞乃可出爲
  縣令刺史蓋有文學必使之明牋奏乃方使之臨政親民故也
  張安世以父任爲郞用善書給事尚書後遷爲尚書令此蓋由
  
  郞中爲尚書之屬由尚書而得遷也但不爲縣令乃爲破格耳
  論尚書郞極難得做
  尚書郞極難得作惟學童得爲令史三歲方得爲之及三置牋
  奏乃得爲而後漢丁邯乃不肯以孝廉爲之蓋東漢令史非若
  西漢之令史由令史皆爲尚書郞故丁邯不就也若西漢孝廉
  爲郞則有之如何便得爲尚書郞
  董仲舒言選郞吏給宿衛
  論博士不屬僕射議郞不與宿直自光武始
  西漢三署郞皆執戟列殿廷東方朔官不過侍郞位不過執戟
  後漢自五官至羽林凡七署唯議郞與光祿大夫同副不在直
  中惟不在直中故專用儒士其三署郎則不必儒士矣此卻只
  令執戟似庸人不與議郎伍分郎作兩科此最後漢之亂制後
  鄧后稱制制詔公卿妙簡其選三署郞能通經術者皆得察舉
  則郞中皆庸人可知故後漢凡拜議郞皆是儒士宜後世郞舍
  盡宦者居之光武於少府多置黃門宦者以爲親近人主之官
  所謂三署郞衛朝夕執戟侍從天子贊導應對之官皆不除人
  而郞官三署乃盡是諸黄門之廬耳所以郞中之官至竇武何
  進董卓方得除之其他竟不曾除一郞中蓋不許士人得近人
  主故也凡除議郞蓋以其不與執直耳及何進誅宦者太后不
  聽曰中官領統禁省自古及今漢家故事我奈何禁之與士人
  共對事乎則知士人不爲郞中久矣後盡誅宦者選三署郞入
  守宦官廬卽此可見大抵博士不屬僕射議郞不與宿直始於
  光武重文藝而鄙勇力末年乃召禍如是則度量相越豈不遠
  哉
  
  東漢士人不爲郞中
  論漢後不許士人近人主
  南北宮衛士多千人正好光武於少府中多置黃門宦者以爲
  天子親近之官和安以下而後光祿三署郞衛所謂朝夕執戟
  侍從天子贊導應對之官皆不除人而郞官三署乃盡是諸黃
  門之廬耳是以人主專與小人親比所以郞中之官竇武何進
  董卓方得除之其他竟不曾除一郞中是士人不許近人主故
  也所謂議郞蓋以其不與執直而巳及何進誅去宦官太后不
  聽曰中官統領禁省自古及今漢家故事我奈何禁之與士人
  共對事乎則知士人不爲郞中久矣後以董卓至罷遣諸宦者
  後又詔常侍皆復入直何進入白太后請盡誅之選三署郞入
  守宦者廬卽此可見桓帝時三署郞吏二千人過限未除勢家
  爲郞郞得侍衛
  三輔
  論漢官長助強抑弱之弊
  漢承秦制以内史治京師以主爵中尉別治列侯之居京師者
  是以内史則治京師之庶長及小官主爵則治列侯太常又治
  京師諸陵之豪右所以然者亦惡其強弱相侵其間官長或有
  助強抑弱之弊故也是以諸陵豪右自居其處不與他民雜官
  司亦自優假之亦奉宗廟之一端石奮以萬石君徙居陵里內
  史慶入里不下車里中長老皆走匿晁錯爲内史府居太上皇
  廟堧中夫内史治京師其私家其公府乃居寢陵之間則不治
  陵邑可知矣後武帝欲廣三輔以京師左右内史治之不足於
  是以主爵中尉所主列侯之官名爲右扶風止令與三輔同治
  京師之民不治列侯使列侯更屬於大鴻臚其意欲使主爵治
  民則不當復使治列侯耳却不知列侯旣屬大鴻臚而三輔卒
  不敢治始與諸侯豪傑通姦無以禁之元成而下外戚列侯浸
  犯法元帝不勝忿即將諸陵分屬三輔治之其勢非以法痛治
  之則不勝而奉宗廟之意薄漢都長安其居外戚宗室及富人
  皆有區處蓋惡此等交通亂法也然亦分治故居外戚中里居
  宗室於尚冠里皆在長安城內而富人則散之三輔諸陵
  置刺史部十三州
  論刺史得以通達民情利害
  自古封建之法行天下至廣難以統一故五載一巡狩以一風
  俗以通民情至周事稍多五載巡狩旣不能行故置撢人訓方
  氏職方氏之官以通達上下使無壅蔽逮漢或遣博士或遣謁
  者循行天下是亦得周之遺意也自元封五年初置刺史每以
  秋分行部以詔書六條察郡國舉不法而後天下民情利害其
  壅遏通達皆係於刺史之手而上或不得以聞之宣元以後追
  還古意天子則有郞官之出宰相則有掾史之行上下相察莫
  之或匿如元帝詔條責于定國曰郞有從東方來者言民父子
  相棄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將從東方來者加增之也
  何錯繆至是於是定國惶恐上書自劾是丞相欲隱之天子而
  不知郞吏已得以上聞如魏相敕掾史案事郡國輒白四方異
  聞或有逆賊風雨災異郡不上相輒奏言是郡國欲隱之宰相
  而不知掾史已得以上達民情既通上下不壅則治可爲也至
  成帝綏和元年更部刺史爲牧又增其秩爲二千石而其權重
  矣㳂至後漢諸部兵乃統於州牧而權益重如董卓之誅宦官
  
  曹操之移漢鼎皆其末流之弊也
  刺史州牧
  論漢刺史州牧盡詣京師奏事
  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部十三州秩六百石常以秋分八月巡
  行所部郡國錄囚徒攷殿最歲盡詣京師奏事後漢但因計吏
  而已以六條問事其五條爲二千石不法成帝時何武爲大司
  空與丞相翟方進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爲伯今部刺史居牧
  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
  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
  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
  制奏可哀帝時朱博爲御史大夫奏言漢置郡縣部刺史奉使
  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爲守相其有異材
  功効著者輒以登擢秩卑而賞厚咸勸功樂進前丞相翟方進
  奏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眞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
  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巳恐功効陵夷姦軌不禁請罷州牧更置
  刺史如故
  內任出補太守
  論博士大夫郞官須要守郡方得他遷
  嚴助以中大夫守㑹稽朱買臣以中大夫守㑹稽吾丘壽王以
  郞中守東郡兒寬以中大夫爲左内史漢宣帝悉出諫官以補
  郡吏此所謂所用必更治民以攷功往往凡是博士大夫郞官
  須著守郡方許他遷東方朔傳言自公孫弘以下至司馬遷皆
  奉使方外或爲郡國守相至公卿而朔與枚皋郭舍人常在左
  右詼諧至太中大夫而巳不得大官此由不厯外任故不得遷
  
  漢法然也
  太守內史
  論太守內史乃周官至漢始分改
  此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分爲左右内史武帝改右
  內史爲京兆尹左內史爲右馮翊舊有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
  武帝更名右扶風治內地是爲三輔秩中二千石治皆在長安
  城中選用二千石高第入守滿歲爲眞二千石京兆事浩穰難
  治多以罪罷惟趙廣漢張敞爲久任凡任置太守一人都尉一
  人太守二千石都尉比二千石太守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
  姦歲盡遣吏上計幷舉孝廉都尉掌佐太守治鹽鐵盜賊甲卒
  兵馬宗室不宜典三河而穎川三河太守多入守京兆尹丞相
  郡守於吏民有專生殺之威治効則增爵秩
  宣帝還郡守之權
  論宣帝懲武帝之弊遵漢初之制
  一介之使矯制於州郡乃發倉粟鼓鑄鹽鐵誅渠帥以興轉漕
  斬司馬調樓船嚴助持節發兵而郡守欲距法不爲發河內貧
  人相食而郡守保倉粟而不敢發㑹稽三年不上計則璽書責
  之矣繡衣直指之使斷斬於郡國宣帝懲武帝遣使縱橫郡國
  不逞之弊始遵漢初之制遣丞相掾史案事郡國或有不法則
  侍御史親往問事或有治効則璽書勉勵而增秩至於行寃獄
  則天子自遣使者惟盜賊乃委刺史是以州郡之間皆得以究
  心於職事察風俗則天子自遣博士爲使反以察舉刺史剌史
  從事有勞則州郡亦得以奏舉是以趙廣漢守京兆請令游儌
  獄吏秩皆百石張敞相膠東諸吏捕盜有功者一切比三輔尤
  
  異黃霸治河南則獨用寬和爲名龔遂治渤海則得一切便宜
  從事且無拘於文法其間雖有僞增户口放散官錢擅治馳道
  之事亦以見宣帝假借郡國而至此耳宣帝促督臣下極嚴而
  獨於極嚴之中頗少假借是以當時牧守頗有顯功使其每事
  若此亦善至於趙蓋韓楊田延年之死不貸毫髮元帝時京房
  爲魏郡太守請自除吏千石下或由刺史則獲命矣
  中大夫郡國守相
  論宣帝留意守相申明武帝之法
  漢自武帝以來凡侍從左右之士如中郎大夫及外博士以上
  更無遷轉之法須補守相外任或治効昭著則入補九卿若治
  郡無狀則不復升以大夫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秩不過
  千石或八百石却與郡國守相一郡守二千石若國相則眞
  二千石所以皆樂爲其治郡亦多勉勵此亦良法也嚴助以中
  大夫守㑹稽上賜書曰君厭承明之廬勞侍從之事懷故土出
  爲郡吏是也以其三年不上計則因留侍中不復與轉他官矣
  朱買臣亦以中大夫守㑹稽破東越有功召入爲主爵都尉列
  爲九卿汲黯亦以中大夫守東海大治召入爲主爵都尉列爲
  九卿主父偃亦以中大夫爲齊相有罪而死兒寬以中大夫遷
  左內史議封禪稱意亦卽爲御史大夫公孫弘以博士一歲中
  至左內史爲內史數年遷御史大夫卜式自郞中爲縣令爲齊
  相亦入爲御史大夫皆不厯九卿但自守相而至三公惟此三
  人而已兼自博士爲左內史亦爲甚峻武帝止以此處公孫弘
  及仲舒耳仲舒先爲博士及對策便得江都相是其例也蓋自
  侍從左右出補守相乃漢初之法武帝用之甚彰明至後宣帝
  頗留意守相申明武帝法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者補郡國蕭
  望之以丞相司直出守平原不樂乃上疏以爲出諫官以補郡
  吏所謂憂末而忘本此乃不識漢家典故而持此論耳望之以
  司直試守平原所以不樂者以其二千石秩而爲郡守則爲左
  遷也如武帝時汲黯以中大夫出守東海則大治後列九卿則
  復守淮陽是時雖在謫籍中猶薄不肯受詔數強與方行由是
  觀之則內秩卑而出當外任無不効功而樂進若內秩崇而補
  出爲左遷雖賢者亦不樂此漢家補用郡國守相之法也若雖
  有侍從文學之才而不明於政事不得選用則老於郞中大夫
  之間而終不得越遷矣東方朔傳言武帝旣招英俊程其器能
  用之如不及時國家多事自公孫弘以下至司馬遷皆奉使方
  外或爲郡國守相至公卿而朔嘗至太中大夫後常爲郞與枚
  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詼諧而已枚皋傳言皋拜爲郞媟黷貴幸
  比東方朔郭舍人等而不得比嚴助等得尊官蓋此數人專以
  文辭詼諧侍從左右武帝度其不可用故不選補爲吏既不爲
  吏則終於此而巳

知识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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