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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846
颗粒名称:
分类号: K207
页数: 3
页码: 二至四
摘要: 宋代的陳季雅撰寫兩漢歷史的議論文,結集成冊,為《兩漢博議》,此為第四卷中關於志的文章。
关键词: 汉代 历史评论 中国历史

内容

食貨志
  論古者富藏民今者富藏在官
  古者國有九年之蓄率土臣庶通爲之計固非獨富公庾不及
  編甿也此陸宣公之言蓋古者民務農桑凡民有餘蓄積則上
  之人與之愛惜使之自藏以爲凶荒水旱之備故疆埸有積倉
  鄉里有委積每有水旱以荒政十有二聚民不聞有發粟之令
  是時富藏在民上之人不操其權如戰國時李悝作盡地力之
  教以爲平糴之法此意已與古異蓋當時富藏在官斂散取予
  上之人已司其權雖曰與民藏具未必盡在下之人也漢自賈
  誼晁錯勸文帝教民務本皆未知此意如初來民旣務本農各
  有餘粟自當體周官遺人之法使門關郊里道廬路舍在在處
  處皆有蓄積此便宏遠之規摹奈何以民粟之狼戾慮其或輕
  賤之而將廢本業故商量欲重其權凡入粟縣官無爵者得以
  拜爵有罪者得以除罪徒知使民知粟之爲有用而不能與之
  愛惜將民之所以藏蓄者一□而歸之公上後又入粟塞下拜
  爵各有差要知當時郡內之民僅足而無餘名爲富足實與困
  民無異至武帝初年太倉都内錢穀至不可勝校特不過天子
  府庫之物耳所謂都鄙廩庾盡滿乃是州郡之物守令主掌盡
  籍在朝廷蓋大司農所領郡國諸倉農監者是也只如錯所陳
  邊食當備五歲郡縣食當備一歲當時亦是良策才到武帝方
  見立法凡近流弊爲甚武帝卽位初年河内傷水旱萬餘家或
  父子相食三年平原大水人相食使當時郡縣有數年之積亦
  不至此况不過可以支一歲而又盡籍在官乎武帝初年銳志
  邊功此正恃京師邊郡皆有蓄積之故後來連年用師不已則
  邊穀既空疲民遠輸或十餘鍾致一石若初年邊郡有備如詩
  所謂乃埸乃疆乃積乃倉如所謂徹申伯土疆以峙其粮之數
  則邊郡蓄積隱然自完亦不在區區五六年之備而何以起人
  主邊功之心遣汲黯爲謁者使東粤見河內水旱人相食以便
  宜發粟歸伏矯制罪漢法矯制罪大或至死而汲黯冒爲之則
  當時倉廩在郡縣者有司不得擅發明矣宣帝之時耿壽昌行
  常平倉於邊郡金城一郡穀斛八錢請糴百萬斛乃得四十萬
  斛亦耿中丞制其事非郡縣之所宜專行者要之漢時内郡邊
  郡不曾使民自爲蓄積雖小有備具皆出自朝廷樁管寄留郡
  縣是以無可觀太宗初用戴冑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
  在爲義倉以備凶荒此意甚美後與常平同籍於官官司稍取
  之以給他賞其法始壞
  東漢無食貨志
  論東漢公上不理㑹財賦所以無食貨志
  光武時以少府供養天子之官盡屬之大司農大司農所幹天
  下鹽鐵等物一付之郡國公上卽不理㑹財賦所以無食貨志
  天子自還有天子之費如周時所謂服飾珠玉翫好天子合當
  有之故能守常不變光武一時如此矯激末後財用不給遂有
  鴻都賣爵事

知识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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