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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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835
颗粒名称: 武帝
分类号: K207
页数: 5
页码: 一至五
摘要: 宋代的陳季雅撰寫兩漢歷史的議論文,結集成冊,為《兩漢博議》,此為第三卷中關於漢武帝的文章。
关键词: 汉代 历史评论 中国历史

内容

建元年號
  論建年號當以春秋編年爲正
  胡先生傳春秋曰元年卽位之始年也自是累數雖久而不易
  此前古人君紀事之例春秋祖述爲編年法及漢文惑方士之
  言改後元年始亂古制夫在位十有六載矣復稱元年可乎孝
  武又因事別建年號厯代因之或五六年或三四年或一歲再
  歲使紀注繁蕪莫之勝載夫厯世無窮而美名有盡豈記久明
  遠可行之法哉又欲傳久當以春秋編年爲正也
  丞相綰奏賢良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
  論士趨異向天下之大患
  士趨異向天下之大患也秦滅學而漢興庶幾仁義再伸而士
  識正學相與追還三代嗟夫孰知漢人能鑒秦失而習尚存也
  高皇嫚駡徒見腐儒無補遂使詩書之論息其意固曰有才而
  能事可矣故漢興以來苟自曰吾不與秦然則天下士亦捨功
  利而何向也刑名可以斷制談辨可以裁折脫有是才豈不能
  事故天下士猶靡然爲申爲韓而爲蘇爲張也武帝慨然有復
  古意方病於文實未究而公卿大臣皆素無學遽當倚毗故本
  原不立而朝廷之上文字事功判然二事凡先王之學所以大
  有效於治道世教者殆不過美談也故他日元成用儒而儒者
  益亂道迷邦夫豈眞有儒學者哉故吾痛夫武帝之世崇儒典
  學凜然向治乃竟墮虛文而無以隆漢業也舉賢良方正而皆
  得異端之士丞相綰謂其習異端也而一日奏罷綰亦類知道
  者雖然特庸醫之視病也散其積聚而無以生其正氣則病未
  有瘳時矣建長策論經制者不見崇獎士趨未定而守學不固
  經生無足以勝權謀專門不可以異端而求異端之不作是
  非朝夕之故也由身而家由家而國此事久鬱而廉善無他技
  者僅能自淑而何以責其明大原也哉大人之學不明而跅弛
  之詔復出元光而下事無底歸故吾復有望於建元之初也人
  將曰躬行如萬石君家庶幾丕變歟吾則曰經濟之學未充也
  而異端猶有可以爭長也後人書馬之細謹無與理亂吾非聖
  人其誰歸
  同前
  論武帝舉賢良得嚴助亦是申韓蘇張之學
  武帝建元元年舉賢良丞相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
  張之言請皆罷奏可嚴助傳言武帝初卽位對策百餘人帝善
  助對獨擢爲中大夫常在左右三年使㑹稽則知元年雖罷諸
  人蓋獨取助明矣嚴助之學往往亦是申韓蘇張之學殆不在
  所罷之數故守㑹稽不上計上責之曰且以經對毋以蘇張縱
  橫則武帝蓋知之矣
  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丞相趙
  周下獄死
  論人君將欲重賦厚斂必先用嚴刑峻法以鉗天下之
  口
  按表云趙周坐爲丞相知列侯酎金輕下獄自殺孟子嘗言省
  刑罰薄稅斂自古爲國將厚斂以取民必以嚴刑峻法爲先所
  以然者蓋衣食生民之命賦斂繁多怨讟將興物論將騰若非
  峻法以鉗天下之口使之俛首喪氣於下則法無緣可行子產
  作丘賦自以爲利社稷國人謗之曰其父死於路已爲蠆尾以
  令於國亦此類耳秦人取民之法二十倍於古當時非無心非
  巷議之人商君爲秦政徙民之議令者以千數而後商君之法
  令可施行矣漢自文景之前人主皆淸心寡慾是時田賦之外
  無他賦民安土樂業亦足以保其首領而有刑措之風武帝之
  興外事四夷內興工役財用不繼始取文景賦斂之法一切變
  易增加初來未理㑹財賦只去刑法上加功招進張湯杜周之
  屬爲廷尉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廢格沮誹之獄上自公卿大
  臣下自百姓皆畏法鉗口而不敢議而後桑弘羊孔僅之徒得
  以行其策太史公等識得武帝此意故不與桑弘羊孔僅作傳
  只去張湯傳說許多興利之事不去刑法志說張湯杜周等變
  法之因却於食貨志說張湯杜周等更進用事之迹如初來說
  法嚴令具興利之臣自此而始只此一句已說盡了後來說自
  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以峻文決理爲廷尉
  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之獄用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
  謀反迹見而公卿等尋端治之其黨與坐死者數萬人吏益慘
  急而法令察皆其興利之因及欲行括鹽鐵之令則恐其沮事
  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又云御史大夫張
  湯方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爲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急刻
  爲九卿直指夏蘭之屬始出而大司農顏異誅矣又云楊可告
  緡徧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於張湯
  傳說漢大興兵伐匃奴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
  錢籠天下鹽鐵出告緡令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
  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湯則一歲刑獄錢之計盡出湯
  之掌握天下畏法不敢異議故顏異以腹非鹿幣死趙周以不
  省酎金死欲管鹽鐵則行釱左趾之令欲告緡錢則無平反之
  獄及後來霍光興起舉賢良文學之士問民疾苦一放他事在
  闕庭者六十餘人皆對願罷照鐵酒榷均輸等官毋與天下爭
  利以此見上行興利之法人人所欲辨議但屈於法令而不敢
  言耳霍光旣輕征薄賦與民休息昭帝末年刑罰稍寬至宣帝
  時獄刑號爲平者此二者關節相通故本朝元豐大臣欲講生
  財之說首持人言不足卹之論以動人主於是有制置三司條
  例司之置而法令滋彰甚者有倡爲欲復肉刑之說東坡嘗言
  當時格沮之罪重誤興之罪輕
  改文景之恭儉
  論武帝改文景之恭儉蓋由官益廣兵益多財益過取
  諸民之故
  人謂武帝窮奢極欲侈縱情於千門萬户之樂若非文景身衣
  弋綈集書囊爲殿帷以爲武帝改文景之恭儉者在是愚則謂
  此不過言細者矣而其大更張則在於官兵財之二者文景官
  兵之制仍前日之舊而財賦則又如故至武帝則官益廣兵益
  多財益過取諸民也相國置司直奉常置太卜太僕置路軨五
  經置博士有司隸從中都官有部刺史分刺史非特此也光祿
  勳執金吾大司農皆增其屬奉車駙馬水衡屬國皆創其員見
  於官者如此水衡之置輯濯少府之置佽飛有期門武士而又
  有羽林孤兒內增八校矣而外有樓船城門置屯兵矣而邊郡
  又置屯兵見於兵者如此官之與兵增置既繁則費用亦多是
  以幹鹽鐵告緡錢榷酒酤鑄白金造皮幣籌及舟車租及六畜
  秋毫之利盡歸公上則所謂改文景之恭儉孰大於此者乎

知识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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