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832
颗粒名称: 文帝
分类号: K207
页数: 5
页码: 六至十
摘要: 宋代的陳季雅撰寫兩漢歷史的議論文,結集成冊,為《兩漢博議》,此為第二卷中關於漢文帝的文章。
关键词: 汉代 历史评论 中国历史

内容

代王西鄉遜者三南鄉遜者再
  論人君受天下當以禮遜爲先
  孔子曰能以禮讓爲國乎何有不能以讓爲國如禮何是知人
  君之受天下不可不以禮遜爲先也是以聖人若舜禹者天與
  之人與之自可安受亦且遜于德弗嗣拜手稽首固辭况其下
  乎此代王西鄉遜者三南鄉遜者再吾是以知文帝之爲賢也
  故昭帝崩無嗣璽書制詔昌邑王行大鴻臚事夜漏未盡一刻
  以火發書其日中賀發晡時至定陶行百三十五里從者馬死
  相望何其不遜乎正如離之九四曰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
  如離乃人主繼明之體九四升君之位者不知退遜而反以陽
  九之剛遽欲升君位是亦速于自斃者也
  夜拜宋昌爲衛將軍
  論爲君者當先封所親信人以爲捍衛
  凡爲君者苟不先封其平日所親信之人捍衛吾之前後則他
  日有變必不可恃也昔楚成王商臣其平日親信一潘崇而已
  及其始立便以潘崇爲太師且掌環列之尹亦見文帝夜拜宋
  昌張武之意竟將其權分付親信人
  二年罷衛將軍領南北軍
  論文帝呼吸兵權于掌握間
  文帝入宮來便拜宋昌爲衛將軍不二年間尋卽停罷當始立
  之時天下未定羣臣反側未安不以此人爲賴將誰賴乎及天
  下稍巳安定此等人必恃恩縱權帝卽罷其柄此見文帝呼吸
  兵權於掌握間而凜乎不可犯也崔實謂文帝以嚴致平眞是
  如此
  除肉刑
  論文帝雖欲輕刑反以殺人
  法有輕其實重將以愛民適以厲民自是君變古之心始肉刑
  三代之良法劓剕之餘勿與人類其視笞箠之令得全其肌體
  者宜若慘矣然大辟之條特有二百而死罪無幾獄奏一上天
  子公卿爲之側席識聽法簡而禁行意深而情密又豈若後世
  節目繁多罪重失中使民輕於犯法而復嚴刑以待之也自漢
  文不忍天下之入於法者被彫殘之苦變肉刑之制而爲笞箠
  之令三代遺意至是掃地然考之古法猶有失之重者劓刑非
  死罪也今則笞三百斬左止者非死刑也今則笞五百笞三百
  笞五百又率多死者此非班固所謂外有輕刑之名内實有殺
  人之意乎至景帝定箠令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自是
  得全然棄市之令能如古者之二百條乎否也此非班固所謂
  死刑既重生刑又輕之意乎噫向者肉刑之未罷也三章之法
  特增置九章而巳自是肉刑旣罷則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
  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
  二事文書盈於几閣典者不能徧覩固應有是也向者肉刑之
  未罷也詔御史獄之疑者屬二千石又移廷尉廷尉不能決謹
  具以聞自肉刑之旣罷或罪同而論異姦吏因緣爲市所欲活
  則傅生議所欲陷則與死比議者咸傷寃之固應有是也由後
  觀之得不有赭衣滿道盜賊公行之事論王於此則班固作刑
  法志所以敘漢文於未改肉刑之前具言其刑措之盛於改箠
  之後言其殺人者良有以夫
  除肉刑
  論文帝變古爲可恨
  太史公班固皆以文帝不能復古為恨吾以文帝之變古者深
  可恨肉刑古之良法文帝則變之三年之喪三代共之文帝則
  又變之要之文帝大概姑息慈愛有不便輒弛以利民故當時
  惟不忍以一已之故使天下重服久臨哀人父子傷長老之志
  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遂爲是短喪之制殊不知此言一發
  而人倫之恩薄矣至於古人肉刑之法所以使民易避而難犯
  凡其有罪三刺三罰始坐諸嘉石役諸司空歸諸圜土苟至於
  化之不從感之不格怙終而不悛者始而明刑其罪可生皆從
  墨劓剕宮之制其不可生者始從大辟之誅蓋未聞其遽施刑
  于民也故人人自愛而重於犯法夫以古人用法之意若此而
  文帝乃以爲可畏易之以笞法殊不知此法一立上之人便輕
  用了下之人便輕犯了所以流弊有不可救者或者謂文帝除
  肉刑苟爲未善何以致刑措之風按刑法志文帝肉刑之除乃
  在於刑措之後自是而下以致人輕冒法而文書盈於几閣不
  足以勝姦是則文帝之變古豈不爲可恨
  新垣平
  論新垣平詐覺謀反
  復之初九曰不遠復無祗悔上六曰迷復凶蓋人之有過速改
  之則爲善莫大苟滋甚而不知反焉則亦無益矣漢文帝其初
  惑新垣平之詐特與之立廟是固失也及玉杯周鼎之詐既覺
  而夷族之誅略不少貸五帝之祠領之以官而帝不躬往且終
  身恥言鬼神之事而爲盛德之主此不遠復無祗悔者也逮武
  帝留意神仙少君言丹砂可化黄金則聽之粤人勇之言祠鬼
  有効則祭之至方士候神旣無所驗而公孫卿猶得以大人之
  迹爲解其罔上之狀已形而帝猶不加省羈縻不絕幾遇其眞
  末年追悔始歎向時愚惑爲方士所欺天下豈有仙人盡妖妄
  耳武帝至此始悔無益於事此迷復凶也
  賜吳王張武几杖金錢
  論刑威不足以愜人心德義足以破姦軌
  人皆曰刑威足以愜人心德義不足以破姦軌觀文帝御下吳
  王詐病不朝反狀露矣斧鉞不加而几杖是賜張武受賂貪濫
  甚矣苛責不及而金錢是賞然二人者畏服不暇豈德義果不
  足以破姦軌之心乎及觀武帝恣行誅殺雖將相大臣莫不駢
  肩受戮末年盜賊滋起繡衣直指旁午道路無可奈何則刑威
  不足以愜人心也明矣
  遺詔
  論景帝與丞相申屠嘉不知有忠孝之大者
  短喪之制人皆以之罪文帝然文帝固可罪而景帝申屠嘉尤
  可罪也三年之喪自有天地以來繼繼承承遵守勿失雖以嬴
  秦之暴凡於先王禮樂刑政滅絕始盡而獨於此不廢者誠以
  天理所在不可泯也漢文帝師心不學一時以重服之臣罹寒
  暑之變遂輕廢古原帝之心不忍以一巳之故而強之以所不
  堪而其姑息慈愛大抵然也吾獨怪景帝初立相以申屠嘉取
  舍從違之權誠有望於斯時也然帝居人子之職而不知三年
  之喪三代共之且狗文帝一時之言景帝固取責也然繩愆糾
  謬正有賴於嘉之相顧無一言以及此又况臣子之於君父從
  其道不從其令而不忍棄其小節惟令之從至於其道之所在
  忠孝之大者反悖而不知爲耶昔滕定公薨世子欲爲三年之
  喪然魯國先君曾莫之行而父兄百官皆以爲不可而曰喪祭
  從先祖及孟子語以親喪自盡是在世子之說而從其言然則
  景帝之爲人子寧有不愧于世子而申屠之相去孟子遠矣

知识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阅读

相关人物

陳季雅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