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凡授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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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习学记言序目五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24117
颗粒名称: 新史凡授田者
分类号: B244.92
页数: 2
页码: 十六至十八
摘要: 葉適在《習學記言序目》中所寫的一篇評論新史凡授田者一節的文章。
关键词: 哲学 古代学说 评论集

内容

新史凡授田者歲輸粟二斛蹈三斛謂之租丁隨鄉所
  出歲輸絹二匹绫絁二丈舊史每丁歲入租粟二石調
  則隨鄉土所産绫絹絁各二丈蹈不應多于粟壹斛絹
  不應特二匹恐新史誤也舊史獨言嶺南諸州則稅米
  新史並記揚州以錢安南絲益州羅綢绫絹江南以布
  新史稱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舊史亦不記也
  授田本起北齊後周而隋因之然古人用民力歲不過
  三日而隋唐相承以二十日乂征其庸古人不稅而借
  今計田收輸矣唐令裏具于實歲終爲鄉帳鄉成于縣
  縣成于州州成于戶部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
  支國有所須先奏而後斂易言王假有家交相慶也天
  下之大安用屑屑煩碎必親手付授而後足故李林甫
  以歲爲防符遣使壹告費紙五十余萬條目既多覆問
  逾年雖古今制度不必盡同然自三代而下經常簡易
  之法皆不逮兩漢遠矣新史不深考直自高祖太宗截
  斷言之不知唐後事當安所處若以後者爲是則兩稅
  系省鹽酒百名又唐初之所不爲若以爲非則孟子謂
  斯速已矣何待來年竟于甚處著力而可蘇氏載司馬
  氏之言曰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
  官雖然王氏之苛心欲取于無可取司馬之善意欲散
  于無可散空分邪正壹種病民而古人逾遠後世逾迫
  真有志于民者其可不懼哉

知识出处

习学记言序目五十卷

《习学记言序目五十卷》

出版地:温州

学术评论集。南宋叶适著。内容系对历代学术的评论汇辑。共五十卷,凡经十四卷,诸子七卷,史二十五卷,宋文鉴四卷。是评论历代学术的专著,其中卷十三论述《论语》,集中阐发孔子思想,经部其他各卷也常常论及孔子。该书对以往学术的评判,不仅范围广泛,而且对传统之见多有突破。是一部评论历代学术的著作,涉及经、史、子、集四部。对儒家的评论从孔子至宋代理学都有论及,除对孔子思想进行肯定性的评说外,对孟子以至宋代理学都有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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