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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論守令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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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竹轩杂著六卷【永嘉丛书本】》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4396
颗粒名称:
論守令狀
其他题名:
監司互見
分类号:
K206.5
页数:
2
页码:
四至六
摘要:
林季仲談論守令問題,寫一篇論事狀。
关键词:
古代公文
奏状
内容
臣聞事有切於治道不可一日非其人而前後沿襲視以
為常者監司守令是已監司外臺之耳目郡守一方之師
帥委任之意顧不重哉今之補外者率懐不滿以從事視
官府如傳舍然席未暇暖則請官辭去矣況一人之闕伺
者三四在職者知更徙之不常待次者幸交代之速去茍
且如此欲其防心於民事可乎至於縣令位輕責重尤為
卑陬可憐者監司郡守吾之父兄也目指氣使固所甘心
下至屬官慿借侵辱無所不至雖一卒臨門亦得而玩侮
之以故稍自好者恥就此職往往罷癃而暗懦殘虐而貪
暴者乃始屑而為之嗚呼令非其人一邑受其弊積諸路
而言之其有不可勝言者將何利於國家而輕是選耶
陛下憂憫黎元思得良吏以共理天下比降明詔銓量監
司郡守以示黜陟雖資考應得才非所長者厚以祠祿終
不輕畀之其於縣令尤所遴選且令館職以上各舉所知
所以惠顧斯民者可謂至矣然薦章之上今既數月孰當
孰否缺然未聞豈所薦者皆不得其實歟抑將有以處之
而臣未之知也人固不可易知言固不可盡信盍亦參酌
眾言斷以聖意曰某人某人可為監司用某人之薦也某
人某人可為守令用某人之薦也少須嵗月以觀能否治
狀尤著者受進賢之賞亷聲不聞者被繆舉之罰周官曰
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不任之罰其得
而辭乎近世薦舉率親故之私廹權貴之請鮮有出於公
者至其曠敗事在有司乃始以狀首免曰今聞某人改節
雲爾蓋由犯贓同罪其罰太重遂使令典久為虛文且如
近日池州貴池縣丞黃大中枉法受賕流配海外若使舉
者同罪事亦難行議者欲止於降官或薄罰以愧恥之期
在必行不許首免人亦孰肯輕於舉人自貽他日之羞乎
況今嵗亢旱所及者廣穀未登場民已告饑撫字凋廢尤
在得人臣材力緜薄不敢為其上者願從陛下丐一縣令
往以自効倘能宣佈徳意少禆聖治他日備陛下使令複
未晩爾臣承乏郎曹求為縣令若不情者然官職輕重惟
陛下如何以省部為重則重在郎官以斯民為重則重在
縣令夫亦何常之有漢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不許曰
郎官出宰百里茍非其人民受其殃蓋非以郎官出宰爲
重重其出宰百里也古人有言曰請自隗始郎官出宰百
里請自臣始取進止
知识出处
《竹轩杂著六卷【永嘉丛书本】》
出版地:温州
宋代诗文别集。南宋林季仲(号竹轩)作。原为十五卷,久佚。清乾隆时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搜辑遗逸,重编为六卷,凡诗二卷,文四卷。有《四库全书》本,另有《永嘉丛书》本,增补遗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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