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守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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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竹轩杂著六卷【永嘉丛书本】》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4396
颗粒名称: 論守令狀
其他题名: 監司互見
分类号: K206.5
页数: 2
页码: 四至六
摘要: 林季仲談論守令問題,寫一篇論事狀。
关键词: 古代公文 奏状

内容

臣聞事有切於治道不可一日非其人而前後沿襲視以
  為常者監司守令是已監司外臺之耳目郡守一方之師
  帥委任之意顧不重哉今之補外者率懐不滿以從事視
  官府如傳舍然席未暇暖則請官辭去矣況一人之闕伺
  者三四在職者知更徙之不常待次者幸交代之速去茍
  且如此欲其防心於民事可乎至於縣令位輕責重尤為
  卑陬可憐者監司郡守吾之父兄也目指氣使固所甘心
  下至屬官慿借侵辱無所不至雖一卒臨門亦得而玩侮
  之以故稍自好者恥就此職往往罷癃而暗懦殘虐而貪
  暴者乃始屑而為之嗚呼令非其人一邑受其弊積諸路
  而言之其有不可勝言者將何利於國家而輕是選耶
  陛下憂憫黎元思得良吏以共理天下比降明詔銓量監
  司郡守以示黜陟雖資考應得才非所長者厚以祠祿終
  不輕畀之其於縣令尤所遴選且令館職以上各舉所知
  所以惠顧斯民者可謂至矣然薦章之上今既數月孰當
  孰否缺然未聞豈所薦者皆不得其實歟抑將有以處之
  而臣未之知也人固不可易知言固不可盡信盍亦參酌
  眾言斷以聖意曰某人某人可為監司用某人之薦也某
  人某人可為守令用某人之薦也少須嵗月以觀能否治
  狀尤著者受進賢之賞亷聲不聞者被繆舉之罰周官曰
  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不任之罰其得
  而辭乎近世薦舉率親故之私廹權貴之請鮮有出於公
  者至其曠敗事在有司乃始以狀首免曰今聞某人改節
  雲爾蓋由犯贓同罪其罰太重遂使令典久為虛文且如
  近日池州貴池縣丞黃大中枉法受賕流配海外若使舉
  者同罪事亦難行議者欲止於降官或薄罰以愧恥之期
  在必行不許首免人亦孰肯輕於舉人自貽他日之羞乎
  況今嵗亢旱所及者廣穀未登場民已告饑撫字凋廢尤
  在得人臣材力緜薄不敢為其上者願從陛下丐一縣令
  往以自効倘能宣佈徳意少禆聖治他日備陛下使令複
  未晩爾臣承乏郎曹求為縣令若不情者然官職輕重惟
  陛下如何以省部為重則重在郎官以斯民為重則重在
  縣令夫亦何常之有漢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不許曰
  郎官出宰百里茍非其人民受其殃蓋非以郎官出宰爲
  重重其出宰百里也古人有言曰請自隗始郎官出宰百
  里請自臣始取進止

知识出处

竹轩杂著六卷【永嘉丛书本】

《竹轩杂著六卷【永嘉丛书本】》

出版地:温州

宋代诗文别集。南宋林季仲(号竹轩)作。原为十五卷,久佚。清乾隆时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搜辑遗逸,重编为六卷,凡诗二卷,文四卷。有《四库全书》本,另有《永嘉丛书》本,增补遗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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