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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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3844
颗粒名称: 官民
其他题名: 論六敘八成財用
分类号: K892.9
页数: 4
页码: 六至九
摘要: 鄭伯謙對《周禮》中論六敘八成財用之詮釋。
关键词: 古代礼制 周礼

内容

或問小宰奉太宰之八法以治官府足矣而又別立
  六敘之法以冠其首八法之中如八成八成如祿位
  出入之外皆所以經邦治而已而亦例官治官府則
  介於其中宰夫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
  而獨拳拳於乘財用之出入以居其終何也曰先王
  之治其本末源流皆相因而有次第故有首治法以
  始事者有原治法以終義者有論治法始終之所恃
  以立者非率意而為之說也是故言官則必及於民
  言民則必及於財甚矣先王之愛民也國不可以無
  民民不能以無事於是有征斂徭役之事軍旅田獵
  之事裡閭之利病市井之纎悉稱貸取予之區區皆
  有法以持其事有書以載其法比國比也居保伍也
  猶今差役収賦稅必案役簿而騐之保伍也傅猶保
  人也別各分其半也此主舉債而言故言傅別也契
  合契主取債主言故言書契也質牙保也劑買賣交約也然先王不可以獨治之
  也於是張官置吏以奉行之官吏之奉法又不能無
  功過之分也於是有日成月要以勸勉之且夫八法
  以治官府如是足矣然茍非日有以作其意而月有
  以警其怠則法令之繁奉行之難一歳三歳之悠焉
  知其不安安而居循循碌碌而無所為邪是以三歳
  有誅賞歳有廢置月有六敘蓋歳終三歳為年勞而
  六敘則為遷轉考之六官小宰月終受羣吏之要則
  以官府之敘宰夫掌百官之召令則有胥以敘治宮
  伯掌王宮士庶子之政令而月終必均其秩敘內史
  以八枋之法詔王治而納訪必掌其敘下而鄉師之
  與裡宰凡邦事則亦令作秩敘凡歳時合耦於耡則
  亦行其秩敘六敘之本末一日正其位此則姑正其
  舊敘耳至於進其治而作其事則無非挽之而使前
  作之而使不怠於是制其食而食有多寡之異聴其
  情而情有誠偽之不同或陞其次或增其秩而百官
  府之人雖不待歳終三歳而廢置誅賞可以逆知其
  治矣漢繼周之後有歳終超遷至大中大夫者有一
  歳而九遷者而董仲舒亦曰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
  稱職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
  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知
  務修其業而以赴功此皆周人六敘遷轉之遺意也
  若夫累日以取貴積乆以致官則廢遷轉而為年勞
  而年勞之法又有置而無廢有賞而無誅矣是以亷
  恥貿亂賢不肖混淆而天下之民受其弊張官置吏
  以為民之本意竟何為哉先王於六敘之後而始責
  之以奉法於八法之中而中要之以治民故凡所以
  勸勉其官之法無非所以經理其民之意至於區區
  之失物失用失財與夫足用長財複見於太宰之末
  者非取民之財也正懼其病民之財也有如百官府
  之治於內羣都之治於外縣鄙之治於下其事眾矣
  而以理財為先務者天下之事非財則不立天下之
  人非財則不聚財用足然後百志成食貨通然後民
  安居此大學言生財大易言聚人曰財之意也故欲
  知其一歳之總則防之欲知其一二三四之數則乘
  之乘其出而知其出之多少乘其入而知其入之多
  少理財之法於是為至而建官為民之意於是為得
  其於司防之職不同矣後世不知其本末源流徒見
  先王有長財之賞則諷郡縣以羨餘之獻者有之日
  進月進剝民以奉上之欲者有之上取之戶部戶部
  取之監司監司取之郡縣郡縣取之民而民獨承其
  斧鑿故今為官吏者無非以辦財賦為先今之所以
  考課官吏者無非以財賦之辦否為優劣閭裡之彫
  耗市井之蕭條不恤也獄訟之不戢差稅徭役之不
  均不以為意也當是時也富民猶不免於貧而況下
  戶乎平時暇日猶不免於仰屋竊歎而況於軍期之
  督迫乎究論所自則皆始于張官置吏失為民之本
  意是以先王之八法反借之以為臨民之勢先王之
  六敘反用之以為襃奬聚斂之法嗚呼其積非一二
  日矣其無有以周官之本末源流而救其弊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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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出版地:清嘉慶十年(1805)虞山張氏照曠閣刻《學津討原》本

十一卷,宋郑伯谦著。其书发挥《周礼》之义,取名《太平经国书》,意本刘歆以《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语”。全以《周官》制度类聚贯通,以问答体,推明建官的所以然。多用后代史事,证明古法之善。当时武统于文,相权极重,而此书《宰相》一篇还更欲重其权。宋人南渡之余,湖山歌午,不复措意中原,正宜进卧薪尝胆之戒,而书中《奉养》一篇,深斥汉文帝节俭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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