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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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3843
颗粒名称: 臣職
其他题名: 論六屬從長專達
分类号: K892.9
页数: 4
页码: 三至六
摘要: 鄭伯謙對《周禮》中論六屬從長專達之詮釋。
关键词: 古代礼制 周礼

内容

或問小宰六聯之事曰凡小事皆有聯而六屬舉邦
  治又曰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何也曰事雖小
  茍非一人之所能為則不可以無聯事雖聯茍無待
  於稟命而後為則雖謂之專達可也膳夫一官有亨
  人庖人內饔外饔是非不聯也而飲膳之事不必日
  稟於太宰地官司闗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是非不
  聯也而門市之區區不必日稟于司徒六官之小事
  皆然是以大臣惟治其大而略者小臣得行其小而
  詳者後世小臣專大事則大臣每至於無權而小臣
  每至於橫大臣親細務則上常以多事自敝而下常
  以虛文為欺一則縱而敗事一則勞而無補於事此
  小宰之六屬所以有大事小事之分者夫固各惟其
  宜也抑嘗以周禮考之百官聽命於六卿而六卿聽
  命於太宰在宮正則凡邦之大事令無去守而聽政
  令其肆師則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在縣
  師稍人若有軍旅師田之事則聽受于司馬在小臣
  則凡大事佐太僕在都家則凡大事必因其朝大夫
  此百官之聽於六卿者也在太宰之職曰作大事則
  戒於百官贊王命此百官之職於太宰者也然至於
  小事則三百六十屬未嘗不皆得以專行之內竪掌
  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肆師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而
  掌其事罪隷掌使令之小事小史凡國之用禮法者
  掌其小事此在五官猶不暇親之而況太宰乎又嘗
  以小宰宰夫之佐太宰者而考之六典八法八則之
  書九貢九賦九式之書其正則掌於太宰其貳則執
  於小宰太宰歳終受百官之防小宰則贊之太宰歳
  終聽百官之政事小宰則令之此在小宰猶不敢專
  而況宰夫乎太僕掌諸侯之複逆小宰掌三公及孤
  卿之複逆禦僕掌羣吏之逆庶民之複夫臣民之奏
  報後漢之公車司馬今之登聞檢院各以其官之尊
  卑受之非不可以自達于天子也而必達之宰夫宰
  夫待臣民之奏報又非不可以自達于天子也而必
  告之塚宰使與王參訂而行之此在宰夫猶不敢專
  而況太僕禦僕小臣乎以至官府之八職一曰正掌
  官法以治要而其要則在師師小宰也要一月之成
  也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而其凡則在司司宰夫也
  凡一旬之成也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而其目則在
  旅旅下士也目一日之成也宰夫以下諸官是也四
  曰旅掌官書以治數而其數則在府史數者一二三
  四之數也蓋太宰不敢治防而治要小宰不敢治目
  而治數若府史則以簿書文引一二三四之數而致
  之於眾士焉惟史下之胥掌徒役之次敘胥下之徒
  掌奔走之召令此其職甚卑而其事甚微則得以專
  行之不然茍系於大事則雖太宰不敢專而況於三
  百六十屬乎自漢以來此制墮矣雖然漢初猶近古
  也高祖之制御史大夫下相國相國下諸侯王禦史
  是宰相之副事下禦史禦史白之丞相丞相得以可
  否之禦史中執法下郡守中執法即中丞也中丞居
  殿中受事雖與人主親近權尊勢重然亦是禦史大
  夫之屬事下中丞中丞白之大夫大夫亦得以可否
  之於是下之郡守下之諸侯王蓋尊者行其尊而卑
  者行其卑也及其後以御史大夫抗丞相之權對立
  而為兩府郡國事不上丞相而上禦史禦史得自以
  其意平章之而武帝之世又急於功利凡事多率意
  施行不經丞相是故張湯為御史大夫數行丞相事
  造白金皮幣而李蔡嚴青翟不與議倪寛為禦史大
  夫九卿更進用事徙流民四十萬于邊石慶又不與
  議大臣既不與大事則賤臣得以輕柄臣自是而後
  內庭之事丞相不得知而歸之侍中外庭之事丞相
  不關決而歸之九卿郡國上計調吏之事丞相又不
  與聞而自達于天子調于尚書大臣之無權而小臣
  之權乃至於此蓋自陳平自棄其權而武帝又削奪
  其權權既分裂四出而不一而貪權者欲集之使歸
  巳至取簿書期防之瑣屑以其身冒而親之於是上
  多事而下為欺矣反覆周漢之際而參觀其治亂盛
  衰之本末然則官府之六屬不可廢矣餘嘗論小宰
  宰夫之奉法及三官之兼統內外矣今而後知其所
  以致此者六屬與有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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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出版地:清嘉慶十年(1805)虞山張氏照曠閣刻《學津討原》本

十一卷,宋郑伯谦著。其书发挥《周礼》之义,取名《太平经国书》,意本刘歆以《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语”。全以《周官》制度类聚贯通,以问答体,推明建官的所以然。多用后代史事,证明古法之善。当时武统于文,相权极重,而此书《宰相》一篇还更欲重其权。宋人南渡之余,湖山歌午,不复措意中原,正宜进卧薪尝胆之戒,而书中《奉养》一篇,深斥汉文帝节俭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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