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經國之書卷第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3841
颗粒名称: 太平經國之書卷第七
分类号: K892.9
页数: 10
页码: 一至九
摘要: 鄭伯謙對《周禮》中官制之詮釋。
关键词: 古代礼制 周礼

内容

永嘉 鄭 伯謙 節卿
  官制論敘屬職聯成計
  或問太宰既建六典小宰又辨六職六典於邦國萬
  民之中則言官府六職於邦國萬民之下則不言官
  府而言庶事何也曰其法則有六典其官則有六職
  典所以舉其略而職所以致其詳也六典王之所治
  所以維持邦國萬民也故言官府於其中以見維持
  天下者在邦國守邦國者在萬民而理邦國萬民者
  在官府也六職則百司之所治於是而又言官焉則
  贅矣故邦國萬民之下不言官而言事也或曰六典
  六職則聞命矣子前言八則無詳略之分官府都鄙
  無內外之限今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則治都鄙
  彼其出法以為治固未見其有內外詳略之殊也至
  於小宰守法以奉行則惟曰掌八則以逆官府都鄙
  之治宰夫循法以考察則惟曰掌治法以考百官府
  都鄙之治都鄙僅兩言之耳若官府則又不獨治之
  下有六職試以八法一節言之太宰舉其八而小宰
  復有其六官常官法官刑雖不以次而舉所謂考乃
  法觀治象之法所謂國有常刑國有大刑則要未始
  遺落而不及焉宰夫又於六職之外而辨八職於治
  象之外而掌治朝之法治官府者何其詳而治都鄙
  者何其略也曰汝以為不言都鄙則其治遂略於都
  鄙邪先王之治體國以經野由內以及外詳於官府
  者固將以為准於都鄙也且夫法則以馭其官要之
  不離於八法賦貢以馭其用未嘗自別於九賦九貢
  廢置祿位以馭吏與士即其馭羣臣之八柄禮俗田
  役以馭民與眾無非八統八成之所已行建其長而
  立其兩設其伍而置其輔亦與夫建正立貳之法又
  非有所輕重於其間也地皆王畿而人皆王官內外
  詳略之分周公寧有是哉周公將以其在內者而分
  畫於其外以其布諸朝廷者而達之於天下是以治
  官吏之法建官吏之制無所不致其詳焉然而官即
  吏也鄉之羣吏則自州長而下是也市之羣吏則自
  胥師而下是也宰夫之言羣吏則自卿大夫而下是
  也小宰太宰之言羣吏則公卿大夫士皆是也言之
  不同治之則一而已故自其有屬則官有所統而不
  亂有職則人有所守而不紊有聯則精神心術有以
  相通而不相扞格有官成則施設注措有依據而無
  私意又有宰夫之八職則上下迭相召令隨其尊卑
  而治其詳略始正之以六敘終弊之以六計達之使
  恱戒之使勵逆其治于司防計其治于司書登其治
  於天府掌其治於禦僕官府既治官治既舉由是以
  正萬民又由是以正四方四方正逺近莫敢不一於
  正矣而況於都鄙之近寧有違其則而不盡其心者
  乎餘嘗作官府都鄙法則論矣此可以補其缺
  臣職論六屬從長專達
  或問小宰六聯之事曰凡小事皆有聯而六屬舉邦
  治又曰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何也曰事雖小
  茍非一人之所能為則不可以無聯事雖聯茍無待
  於稟命而後為則雖謂之專達可也膳夫一官有亨
  人庖人內饔外饔是非不聯也而飲膳之事不必日
  稟於太宰地官司闗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是非不
  聯也而門市之區區不必日稟于司徒六官之小事
  皆然是以大臣惟治其大而略者小臣得行其小而
  詳者後世小臣專大事則大臣每至於無權而小臣
  每至於橫大臣親細務則上常以多事自敝而下常
  以虛文為欺一則縱而敗事一則勞而無補於事此
  小宰之六屬所以有大事小事之分者夫固各惟其
  宜也抑嘗以周禮考之百官聽命於六卿而六卿聽
  命於太宰在宮正則凡邦之大事令無去守而聽政
  令其肆師則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在縣
  師稍人若有軍旅師田之事則聽受于司馬在小臣
  則凡大事佐太僕在都家則凡大事必因其朝大夫
  此百官之聽於六卿者也在太宰之職曰作大事則
  戒於百官贊王命此百官之職於太宰者也然至於
  小事則三百六十屬未嘗不皆得以專行之內竪掌
  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肆師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而
  掌其事罪隷掌使令之小事小史凡國之用禮法者
  掌其小事此在五官猶不暇親之而況太宰乎又嘗
  以小宰宰夫之佐太宰者而考之六典八法八則之
  書九貢九賦九式之書其正則掌於太宰其貳則執
  於小宰太宰歳終受百官之防小宰則贊之太宰歳
  終聽百官之政事小宰則令之此在小宰猶不敢專
  而況宰夫乎太僕掌諸侯之複逆小宰掌三公及孤
  卿之複逆禦僕掌羣吏之逆庶民之複夫臣民之奏
  報後漢之公車司馬今之登聞檢院各以其官之尊
  卑受之非不可以自達于天子也而必達之宰夫宰
  夫待臣民之奏報又非不可以自達于天子也而必
  告之塚宰使與王參訂而行之此在宰夫猶不敢專
  而況太僕禦僕小臣乎以至官府之八職一曰正掌
  官法以治要而其要則在師師小宰也要一月之成
  也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而其凡則在司司宰夫也
  凡一旬之成也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而其目則在
  旅旅下士也目一日之成也宰夫以下諸官是也四
  曰旅掌官書以治數而其數則在府史數者一二三
  四之數也蓋太宰不敢治防而治要小宰不敢治目
  而治數若府史則以簿書文引一二三四之數而致
  之於眾士焉惟史下之胥掌徒役之次敘胥下之徒
  掌奔走之召令此其職甚卑而其事甚微則得以專
  行之不然茍系於大事則雖太宰不敢專而況於三
  百六十屬乎自漢以來此制墮矣雖然漢初猶近古
  也高祖之制御史大夫下相國相國下諸侯王禦史
  是宰相之副事下禦史禦史白之丞相丞相得以可
  否之禦史中執法下郡守中執法即中丞也中丞居
  殿中受事雖與人主親近權尊勢重然亦是禦史大
  夫之屬事下中丞中丞白之大夫大夫亦得以可否
  之於是下之郡守下之諸侯王蓋尊者行其尊而卑
  者行其卑也及其後以御史大夫抗丞相之權對立
  而為兩府郡國事不上丞相而上禦史禦史得自以
  其意平章之而武帝之世又急於功利凡事多率意
  施行不經丞相是故張湯為御史大夫數行丞相事
  造白金皮幣而李蔡嚴青翟不與議倪寛為禦史大
  夫九卿更進用事徙流民四十萬于邊石慶又不與
  議大臣既不與大事則賤臣得以輕柄臣自是而後
  內庭之事丞相不得知而歸之侍中外庭之事丞相
  不關決而歸之九卿郡國上計調吏之事丞相又不
  與聞而自達于天子調于尚書大臣之無權而小臣
  之權乃至於此蓋自陳平自棄其權而武帝又削奪
  其權權既分裂四出而不一而貪權者欲集之使歸
  巳至取簿書期防之瑣屑以其身冒而親之於是上
  多事而下為欺矣反覆周漢之際而參觀其治亂盛
  衰之本末然則官府之六屬不可廢矣餘嘗論小宰
  宰夫之奉法及三官之兼統內外矣今而後知其所
  以致此者六屬與有助焉
  官民論六敘八成財用
  或問小宰奉太宰之八法以治官府足矣而又別立
  六敘之法以冠其首八法之中如八成八成如祿位
  出入之外皆所以經邦治而已而亦例官治官府則
  介於其中宰夫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
  而獨拳拳於乘財用之出入以居其終何也曰先王
  之治其本末源流皆相因而有次第故有首治法以
  始事者有原治法以終義者有論治法始終之所恃
  以立者非率意而為之說也是故言官則必及於民
  言民則必及於財甚矣先王之愛民也國不可以無
  民民不能以無事於是有征斂徭役之事軍旅田獵
  之事裡閭之利病市井之纎悉稱貸取予之區區皆
  有法以持其事有書以載其法比國比也居保伍也
  猶今差役収賦稅必案役簿而騐之保伍也傅猶保
  人也別各分其半也此主舉債而言故言傅別也契
  合契主取債主言故言書契也質牙保也劑買賣交約也然先王不可以獨治之
  也於是張官置吏以奉行之官吏之奉法又不能無
  功過之分也於是有日成月要以勸勉之且夫八法
  以治官府如是足矣然茍非日有以作其意而月有
  以警其怠則法令之繁奉行之難一歳三歳之悠焉
  知其不安安而居循循碌碌而無所為邪是以三歳
  有誅賞歳有廢置月有六敘蓋歳終三歳為年勞而
  六敘則為遷轉考之六官小宰月終受羣吏之要則
  以官府之敘宰夫掌百官之召令則有胥以敘治宮
  伯掌王宮士庶子之政令而月終必均其秩敘內史
  以八枋之法詔王治而納訪必掌其敘下而鄉師之
  與裡宰凡邦事則亦令作秩敘凡歳時合耦於耡則
  亦行其秩敘六敘之本末一日正其位此則姑正其
  舊敘耳至於進其治而作其事則無非挽之而使前
  作之而使不怠於是制其食而食有多寡之異聴其
  情而情有誠偽之不同或陞其次或增其秩而百官
  府之人雖不待歳終三歳而廢置誅賞可以逆知其
  治矣漢繼周之後有歳終超遷至大中大夫者有一
  歳而九遷者而董仲舒亦曰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
  稱職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
  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知
  務修其業而以赴功此皆周人六敘遷轉之遺意也
  若夫累日以取貴積乆以致官則廢遷轉而為年勞
  而年勞之法又有置而無廢有賞而無誅矣是以亷
  恥貿亂賢不肖混淆而天下之民受其弊張官置吏
  以為民之本意竟何為哉先王於六敘之後而始責
  之以奉法於八法之中而中要之以治民故凡所以
  勸勉其官之法無非所以經理其民之意至於區區
  之失物失用失財與夫足用長財複見於太宰之末
  者非取民之財也正懼其病民之財也有如百官府
  之治於內羣都之治於外縣鄙之治於下其事眾矣
  而以理財為先務者天下之事非財則不立天下之
  人非財則不聚財用足然後百志成食貨通然後民
  安居此大學言生財大易言聚人曰財之意也故欲
  知其一歳之總則防之欲知其一二三四之數則乘
  之乘其出而知其出之多少乘其入而知其入之多
  少理財之法於是為至而建官為民之意於是為得
  其於司防之職不同矣後世不知其本末源流徒見
  先王有長財之賞則諷郡縣以羨餘之獻者有之日
  進月進剝民以奉上之欲者有之上取之戶部戶部
  取之監司監司取之郡縣郡縣取之民而民獨承其
  斧鑿故今為官吏者無非以辦財賦為先今之所以
  考課官吏者無非以財賦之辦否為優劣閭裡之彫
  耗市井之蕭條不恤也獄訟之不戢差稅徭役之不
  均不以為意也當是時也富民猶不免於貧而況下
  戶乎平時暇日猶不免於仰屋竊歎而況於軍期之
  督迫乎究論所自則皆始于張官置吏失為民之本
  意是以先王之八法反借之以為臨民之勢先王之
  六敘反用之以為襃奬聚斂之法嗚呼其積非一二
  日矣其無有以周官之本末源流而救其弊者矣
  太平經國之書卷第七

知识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出版地:清嘉慶十年(1805)虞山張氏照曠閣刻《學津討原》本

十一卷,宋郑伯谦著。其书发挥《周礼》之义,取名《太平经国书》,意本刘歆以《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语”。全以《周官》制度类聚贯通,以问答体,推明建官的所以然。多用后代史事,证明古法之善。当时武统于文,相权极重,而此书《宰相》一篇还更欲重其权。宋人南渡之余,湖山歌午,不复措意中原,正宜进卧薪尝胆之戒,而书中《奉养》一篇,深斥汉文帝节俭为非。

阅读

相关人物

鄭伯謙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