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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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3840
颗粒名称: 內外下
其他题名: 論三官兼統內外
分类号: K892.9
页数: 5
页码: 三至七
摘要: 鄭伯謙對《周禮》中論三官兼統內外之詮釋。
关键词: 古代礼制 周礼

内容

或問周官之制內外庭固一體矣繼周如漢其制亦
  嘗有近于周者乎曰豈惟漢近于周雖秦亦然秦人
  變古不道無複先王之舊制然至於內外之相屬其
  事則猶有可言者外之九卿如少府猶得置尚書在
  內主發文書而掌奏下諸事外之三公如御史大夫
  猶得置中丞在內受公卿奏事而舉劾案章又外之
  三十六郡如監郡者皆是禦史之屬為之猶得以天
  下之利害徑達于御史大夫而大夫徑達于天子漢
  興惟監郡之制變為部刺史若夫少府之尚書御史
  之中丞則一切因秦之舊而不改非因秦也蓋因周
  也尚書中丞非周制而曰因周何哉秦人雖變周之
  名而未嘗變周之意漢亦惟存周之意而不暇復周
  之名以百官公卿表觀之少府屬官自尚書而下有
  符節太醫太官湯官有東西織室有庖人三長丞有
  上林十池監以至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禦府永
  巷內者宦者皆屬於少府又複以私府永巷倉廏祠
  祀食官宦官分屬於大長秋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
  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權尊勢重與人
  主親近事下中丞則中丞白之大夫大夫白之丞相
  是中丞在內丞相禦史在外外得以統內也內領侍
  禦史外督部刺史刺史掌奉詔例察州郡治狀黜陟
  能否以六條問事而奏事複上於中丞是部刺史在
  外中丞在內內得以統外也要之漢之官制三公九
  卿雖列職於外而皆有屬以在內以周官之遺意求
  之則丞相猶太宰也御史大夫猶小宰也禦史之中
  丞少府之尚書猶宰夫也少府之下又有大長秋猶
  內宰也大長秋屬少府少府中丞屬丞相禦史是秦
  與漢之制皆近于周之制也不特此也高帝之世禦
  史大夫周昌嘗燕見奏事見高帝擁戚姬呂後之世
  審食其為相監宮中如郎中令公卿百官皆因之以
  奏事武帝之世丞相公孫弘亦得數宴見上或時不
  冠此雖非禮貌大臣之意然亦可以見其洞然無內
  外之限矣夫是以閹宦雖寵丞相猶得以檄召而詰
  責而大長秋中常侍猶參用士人而為之自武帝晚
  年宴遊內庭不出不復與士大夫接用宦者主中書
  而典尚書之章奏尚書之官於是廢矣既以中書居
  中而受事又置諸吏居中而舉法故當時奏下諸事
  自中書逓送兩府自兩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國而
  不由中丞中丞之官於是不得居中制事而內之侍
  御史外之部刺史並廢矣將軍列侯而下皆得加官
  而丞相禦史獨不加名曰尊之而實疎外之於是丞
  相禦史無複有至內庭者矣末年以霍光為大司馬
  而領尚書事宜若內外合為一然已非丞相職任儼
  然號稱內朝而並奪丞相禦史之權昌邑之廢丞相
  楊敞不及與議不惟不得至內庭且不復預內庭之
  事矣夫宦官典中書之任中丞無制事之權三公無
  加官之號大將軍領尚書之職霍光告車千秋所謂
  令光治內君侯治外內外朝判然如此此漢治之所
  由以盛衰也宣帝中興複遵漢初之制魏相為御史
  大夫外則遣丞相掾吏案事郡國而不遣使內則奏
  封事而不經尚書去副封而不令壅蔽加給事中而
  得宴見言事是以霍山方秉樞機相乃訟言其過杜
  延年居中用事相乃列奏其奸中外之政複合為一
  然猶未知複中丞之權元帝以來石顯用事丞相之
  權復去而盡歸於尚書哀平之際又歸外戚紀綱散
  壞內外不足以相統而西漢遂趨於亡光武懲外戚
  之用事憤大臣之竊命於是取三公之官以為閒職
  而取尚書及中丞專委任之以為台閣之長以舉法
  歸中丞而以奏事歸尚書二官雖複用事然疏外庭
  而親內庭矣舍大臣而近小臣矣置三公而事歸臺
  閣矣變前世參用士人之制而專任奴僕薰腐之餘
  矣威靈之季禦史之權盡移于尚書尚書之權又移
  於宦官尚書宦官合為一党而宰相疏隔于外禦史
  緘黙於內是以太尉楊秉奏侯覽而尚書召秉掾屬
  詰之曰設官分職各有司存三公統外禦史察內當
  是時也禦史豈真得以察內邪事權之失已乆小人
  徒借察內之名以自便耳蓋自古外內之不相屬未
  有若東漢之甚者也而其源實始于光武極其源而
  論之則又始于武帝使武帝不改漢初之制以三公
  九卿在外而以中丞尚書在內內外相屬而關節脈
  理相應則漢之制周官太宰之制也奈何快意於法
  度之外使內外事權分裂四出而不專領于大臣其
  末流遂以若此極也蓋嘗觀之自出納之要職不領
  于大臣而宰夫之官遂去為尚書中書之任尚書中
  書迭用事而霍光之權重弘恭石顯之事起尚書中
  書之形成矣自宿衞之親人不領于大臣而宮正宮
  伯之官遂去為光祿勲之任光祿勲之屬日益親而
  門下遂為省加官遂為司侍中遂為宰相矣自供奉
  之近習不領于大臣而膳夫而下掌次而上遂去為
  少府太常之任比其極也門下太僕之司又分為殿
  中省為內諸司使矣以至玉府財用之司既非大臣
  之所與聞則漢鴻都之賣爵唐瓊林大盈之名庫夫
  誰得而檢之女寵近習之嬖既非大臣之所與聞則
  母后臨政下令不出房闥國命寄之刑人或享專土
  之封夫誰得而制之此其源皆起于武帝是以其流
  至於不可救其禍反生於殺戮大臣而無顧忌之心
  事權之不合於一此宜太宰之所拳拳而小宰宰夫
  之所以佐太宰而兼掌其事也兼則治散則亂合則
  盛離則衰自三代以下其治亂盛衰之變凡幾見其
  變而複周官以救之此為治之大源

知识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出版地:清嘉慶十年(1805)虞山張氏照曠閣刻《學津討原》本

十一卷,宋郑伯谦著。其书发挥《周礼》之义,取名《太平经国书》,意本刘歆以《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语”。全以《周官》制度类聚贯通,以问答体,推明建官的所以然。多用后代史事,证明古法之善。当时武统于文,相权极重,而此书《宰相》一篇还更欲重其权。宋人南渡之余,湖山歌午,不复措意中原,正宜进卧薪尝胆之戒,而书中《奉养》一篇,深斥汉文帝节俭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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