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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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3836
颗粒名称: 相體
其他题名: 論小宰宰夫行法
分类号: K892.9
页数: 5
页码: 五至九
摘要: 鄭伯謙對《周禮》中論小宰宰夫行法之詮釋。
关键词: 古代礼制 周礼

内容

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
  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官聯以防官治四曰官常
  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法以正
  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小宰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
  糾禁康成曰若今禦史中丞宮刑在王宮者之刑建明而佈告之也正歳以宮
  刑憲禁于王宮帥治官之屬徇以木鐸曰不用
  法者國有常刑令於百官府曰其有不共則國
  有大刑以官府之六敘正羣吏一正其位二進
  其治三作其事四制其食五受其防六聽其情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其屬各六十大事則從
  其長小事則專達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以官
  府之六聯合邦治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以聽
  官府之六計弊羣吏之治一亷善二亷能三亷
  敬四亷正五亷法六亷辨
  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
  吏之位掌其禁令敘羣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
  諸臣之複萬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
  職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乘其財
  用之出入凡失財用辟名者以官刑詔冡宰而
  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歳終治不以時
  舉者以告而誅之正歳以法警戒羣吏令修宮
  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以告於上
  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宮中徒役及諸官府在內者
  內宰掌治王內政令有王宮有王內言王宰以王內為後宮言王內以見
  王宮之在外也秋
  官士師亦掌宮禁或問三百六十官聽命於六卿六卿聽命於太宰其
  事權亦重矣而廢置誅賞之說僅不過終篇一言之
  若小宰宰夫所以貳太宰者耳而馭吏之嚴反諄諄
  言之不置凜凜乎有不可犯者何也曰此所以尊太
  宰而嚴之也夫坐而論道謂之三公作而行之謂之
  士大夫周以三公兼太宰三公與王論道經邦究心
  於理亂安危之大者故惟造原立本出為修教以與
  當世士大夫躬行而世守之太宰不自親其治也故
  治官之屬太宰建其典於上而小宰率其職於下太
  宰操其柄於上而小宰舉其法於下宰夫亦然自內
  之王宮而言之小宰既建邦之宮刑治宮之政令舉
  宮之糾禁憲禁宰夫又以法致羣吏之警戒令宮中
  之職事書宮中之良能其於治內之法無不致其嚴
  也自外之官府而言之小宰既推廣太宰之八法以
  為六敘六屬六職六聯八成六計宰夫又推廣小宰
  之六職以為八職小宰既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其
  有不共者國有大刑宰夫又曰失財用物辟名者以
  官刑詔塚宰而誅之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其
  間掌其政令掌其禁令掌百官府之徴令弊羣吏之
  治敘羣吏之治考百官府郡都縣鄙之治其於治外
  之法尤嚴於治內也治內外者嚴則所以尊太宰者
  為甚嚴尊太宰者嚴則所以尊人主者為益嚴君宰
  尊嚴則朝廷清明小大稱職百官於是乎戒懼而有
  不敢易紀律者當是時也太宰常居其逸而小宰宰
  夫常見其勞太宰常見其寛而小宰宰夫常見其嚴
  厲而可畏秦漢以來此制隳矣大臣之道揆不明而
  百官有司之法守滋亂陳平雖自以為上佐天子理
  陰陽下遂萬物之宜而不對文帝錢谷刑獄之問然
  亦未為得太宰之體者蓋小宰宰夫之所頒行無非
  本於太宰之所建立焉且食貨國家之大本廷尉生
  民之司命宰相恝然不以為意一舉而盡付於其人
  而曾不究竟其大綱經理其本末源流乎是以清談
  而不事事為好言以自解耳刀筆筐篋而不知大體
  者則又不過如賈生所言時以簿書不報防期為大
  故與夫王吉所謂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曽未有建萬
  世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其要在於斷獄聴
  訟而已也以諸葛武侯之賢相蜀之日夙興夜寐罰
  二十以上皆自親之而出師臨發之表僅方以宮中
  之事委之郭攸之費禕以營中之事委之向寵其見
  亦已晚矣大抵自周而降宰相大臣其清談不事事
  者則宏綱大法之所當經理一切委棄而弗顧其不
  能拔於俗吏而困于文墨者則雖斷獄聴訟之區區
  又一切自以其身親之統紀不明同歸于亂或者有
  意於周公之制如近世唐太宗之六典亦庶幾矣而
  舉國家之政散於台省寺監之中以侍中中書令尚
  書令為宰相之職則既政不出於一而又以吏部尚
  書參議之御史大夫參議之秘書監參議之議政者
  何其多也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太子太保又
  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三品者何其濫也政均于人品
  均於官上不足以臨下而下亦無所忌於上交相輕
  而交相忌其中則又有宰相反奉行文書事權迭出
  而奔歸羣有司者西漢之事權歸禦史東漢之事權
  歸台閣唐與宋朝之事權歸諌垣三者本宰相之屬
  也權均勢敵而人主之意方苦之遂至於反奪其權
  然則周家太宰之制至是而三變矣蓋其始也大臣
  自棄其權而不為其中也則貪其權而不擇其所當
  為其卒也則上之人又奪其權而不使之有為為天
  下國家者亦何便於此此太宰之立法而小宰宰夫
  之奉法餘之所以不得不論也學者蓋因其論而知
  三代之下事權之分合與夫官制之本末源流

知识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出版地:清嘉慶十年(1805)虞山張氏照曠閣刻《學津討原》本

十一卷,宋郑伯谦著。其书发挥《周礼》之义,取名《太平经国书》,意本刘歆以《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语”。全以《周官》制度类聚贯通,以问答体,推明建官的所以然。多用后代史事,证明古法之善。当时武统于文,相权极重,而此书《宰相》一篇还更欲重其权。宋人南渡之余,湖山歌午,不复措意中原,正宜进卧薪尝胆之戒,而书中《奉养》一篇,深斥汉文帝节俭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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