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經國之書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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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3831
颗粒名称: 太平經國之書卷第四
分类号: K892.9
页数: 9
页码: 一至九
摘要: 鄭伯謙對《周禮》中社會保障制度等之詮釋。
关键词: 古代礼制 周礼

内容

永嘉 鄭 伯謙 節卿
  保治論九兩系邦國得民
  或問九兩之中曰牧者君也曰長曰主曰吏者官也
  彼其分君之職居民之上凡可以助君而得民者固
  其分也有如師儒之間宗族朋友之際山林藪澤之
  豪豈常有位於朝有祿于國者邪而均之曰得民與
  牧長主吏並立而相參何也曰此先王防患之深意
  也夫千里王畿之外公侯而下伯子男而上其君皆
  牧伯也千里王畿之內近而鄉遂逺而都鄙其官皆
  長吏也三等埰地之間卿之有邦縣公之有邦都其
  人皆主也牧伯皆有分地則其地大有以服民公卿
  各有埰地則其利入有以得民長與吏雖有祿而無
  地然既食其祿則民亦有以尊其貴既專其政則民
  亦有以悅其治蚩蚩之民其聚必以類其分必以羣
  為之兩則渙散四出而其勢不可合矣是以牧長主
  吏先王各使之系其民而聽其兩不可縱也不聽其
  兩則其勢將至於渙散聽其兩而從其得民他日有
  懷詐挾邪之諸侯傾側擾攘之士出於其間則逆節
  之萌禍心之包藏其將何以制之先王於是有師儒
  朋友宗族豪富之兩以參互於其間是九者相與為
  兩而後邦國之民有所耦合有所耦合而後有相訓
  相保相及相共相利相安之道昔者孔子孟子以布
  衣匹夫而衣冠禮樂足以師表一世其門人弟子不
  逺數千里而從之雖饑寒流落濱於死而不去此師
  以道得民也庚桑子居乎畏壘而畏壘之人相與尸
  而祝之社而稷之陽城居於晉之鄙人薰其德而善
  良者幾千人此儒以道得民也商之七族宋戴武莊
  之族齊諸田楚懷屈率以強宗大族更相維持繫屬
  人心若漢郭解之遊俠輕財重義出萬死一生以救
  人之急而任之事則民心爭慕而惟恐或後蜀卓氏
  孔氏程鄭刁間之徒占山林藪澤之利殖貨累钜萬
  而富比封君隱民皆取食焉此三者以族以任以富
  而得民也九者各有以得民之心各有以聯民之族
  類相恱而相附相制而相維持故彼動而此禁一萌
  則一揠先王經理邦國之大意隱然可見于此後世
  王制不明是九者雖未嘗不兼有而為治者不知也
  徒為之牧長為之主吏而所謂師儒朋友富家大族
  未嘗過而問焉是以越雪蜀日吠噬狂走上之人不
  以為意而師之得民者廢溺冠騎項之餘俳優侏儒
  爭以儒為戲而儒之得民者廢禁遊俠破党伍而朋
  友之得民者廢誅鋤強宗遷徙大族嫉惡州縣之富
  室而宗族豪右之得民者又廢五者盡廢而牧長主
  吏雖存又皆割人以自奉役人以自安耳州縣之守
  令大抵以辦財賦為職而得民之道百郡千邑無復
  一人經意矣秦漢以來牧長主吏之間如有畨令吳
  芮南海尉佗才得江湖嶺海之人心遂起而王其地
  魏其武安以招致賓客之勢而傾動天下吳王濞擅
  山海之利賦不及民拊循招納而山東七國之變相
  挺矣士不考論後世之變而能見太宰九兩系民之
  說則孰知先王防患之意深
  考課論三官申明考察
  太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
  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司
  徒司馬司空皆然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牧立
  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則于
  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其輔
  乃施法於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
  殷置其輔凡治以典待邦國之治以則待都鄙
  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
  禮待賓客之治歳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
  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三歳則大計羣吏
  之治而誅賞之小宰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羣
  吏之要贊塚宰受歳防歳終則令羣吏致事正
  歳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
  用法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令
  於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
  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宰夫歳終則令羣吏
  正歳防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
  以考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正歳則
  以法警戒羣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
  良者而以告於上
  或問太宰之職自六典佐王而下九兩系民而上凡
  此十者經國之大綱為治之條目既兼舉而並行之
  矣今正月之吉乃始和而布之正歳之月乃始垂而
  觀之邦國都鄙官府之中乃始施其治牧監正貳之
  屬乃始建其人何也曰此所以申明吾之法也歳終
  三歳將有以考課其人正月正歳不得不有以申明
  其法蓋慢令而致期不戒而視成先王猶不敢以施
  諸民而況于其官吏乎未嘗警戒之而遽置廢誅賞
  之平時既無以起其怠而策其進一旦亦無以示其
  信而愜其心先王不為是也舜相堯二十有八載矣
  而正月元日四嶽四門之詢辟四目四聰之明達十
  二牧之諮二十二人之戒猶諄諄然命之者是固將
  以為考績之地也夫是以前黜陟而去四凶天下至
  於鹹服後黜陟而分三苗庶績至於鹹熙三代以來
  世守此道每歳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
  工執藝事以諌其或不共邦有常刑在夏為遒人在
  周即為小宰木鐸未徇則常刑終未施也廢時亂日
  之人承命徂征之舉至此何所逃其罪邪成湯制官
  刑以儆有位廣五子之訓以為三風十愆之戒使瞽
  蒙之士具其訓而颺之異時記禮之書考論夏商之
  制則其本末猶有可言者孟冬之月命太史是察阿
  黨無有掩蔽命司徒循行積聚無有不斂命工師效
  功功有不當必行其罪命水虞漁師収水泉池澤之
  賦其有敢侵刻行罪無赦此所以考課之也季冬之
  月則曰天子與公卿大夫共飭國典論時令以待來
  歳之宜孟春之月則曰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
  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毋失經紀以初為常此所以
  申明之也由是言之夏商以來所以考課其人則在
  於孟冬所以申明其法而重為他日考課之地者則
  以季冬以孟春是唐虞平在朔易之意而周人之所
  以依仿而行之者也蓋周人考課之法尤嚴于唐虞
  三代之舊考之周禮有所謂逆其治者執吾之法而
  逆儆戒之於其先也小宰司防司書女史職歳職內
  鄉師太宰內史是也有所謂待其治者既儆戒之則
  待其成而考騐於其後也太宰以典待邦國之治以
  則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
  治以禮待賓客之治如宮正醫師司防大司徒小司
  徒鄉大夫遂大夫族師党正鄙師內史司寇士師之
  屬則皆所以考其事如宮正膳夫酒正大府職內司
  會司書內宰典枲泉府繕人稾人之屬則皆所以考
  其財如太宰小宰宰夫則兼統而並考之故日之有
  成日考之也宰夫受之月之有要月考之也宰夫令
  之而小宰受之歳之有防歳考之也小宰贊之而太
  宰受之三歳之有計三歳考之也塚宰贊之而王親
  受之曰計曰防曰要曰成散見於三百六十官之中
  自宰夫而下酒正則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司防以參
  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歳會考歳成司書則入
  要二司徒則正要防鄉師則受役要與夫司馬士師
  亦皆受而正之蓋有官則必有事有事則必有考人
  與官不相違功與法不相悖則置之賞之其官則然
  其人則不然其法則然其功則不然則廢之誅之太
  宰既已三歳計吏而誅賞司士亦三歳稽士而進退
  非一切委之以法而聽其人之自縱也以王制參觀
  之司防質成三官則從司防塚宰贊天子受質三卿
  則以百官之成質于天子案王制曰天子齋戒受諌
  司防以歳之成質于天子塚宰齋戒受質大樂正大
  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馬大
  司空齋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
  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于天子百官齋戒而受
  質焉六卿皆與考績而塚宰獨操其柄然王制特舉
  其略而周禮則備見其詳條目為甚悉其八枋之所
  施凜凜乎甚嚴也周人考課之嚴如此豈遽行其法
  而逆責其效也哉其本末源流固自有次第非汲汲
  焉於朝夕之頃者蓋曰成曰要雖不廢於日月而會
  計之大則必遲遲於一歳三歳之終申明儆戒之嚴
  必勤勤於正月正歳之始蓋自六典八法八則其正
  在太宰太史司書其貳在小宰司防九貢九賦九式
  其正在太宰司防其貳在小宰太府賜予則掌於宗
  伯修法則掌于匡人司寇執典法以斷匡人達法則
  以觀其慝太宰張其紀綱於上而六卿羣吏相與理
  其條目於下法之所在固已彰彰於人之耳目不可
  違也先王於此必謂夫人之情常以久而懈怠法之
  意常以久而玩弛是以每歳輒申明之在太宰則正
  月始和挾日而後斂在小宰則正歳帥治官之屬觀
  治象之法而懼之以大刑在宰夫則正歳以法警戒
  羣吏令修宮中之職事而勸之以良能以至大司徒
  正歳帥屬觀教而鄉大夫州長党正亦考而讀焉大
  司寇正歳帥屬觀刑而士師亦憲而禁令焉凡昔者
  經國之大綱為治之條目燁燁然常有日新之意奉
  行之吏聯事合治之人欣欣然常有日新之功由太
  宰終篇觀之乃施典則于邦國都鄙是所立之法常
  若始立而施之也建其牧而立其監建其長而立其
  貳是所用之人常若始建而立之也法若始立之法
  人若始用之人戒飭勉厲之餘有奮發而無懈怠有
  勅正而無玩弛能否畢見賢不肖無所隱至是而考
  績之法始可以行小而予奪大而生殺始可以各當
  其情也故太宰於正月正歳之後既斷斷然行其誅
  賞於歳終而小宰宰夫於歳終已誅賞之餘又昭昭
  然揚其禁令警戒於歳始始終之相因勸戒之相仍
  王朝之上所以無一人之不善其職歟且不獨待其
  人為然也制而用之謂之法推而行之存乎人人不
  能皆善既已因法而廢置法不能無弊則亦為之隨
  時而損益者也可否之相濟猶五味之相和於是時
  也先王猶恐法令出入之際有以亂人聽而未孚乎
  人之心於是正月和而先布之於正歳終而申飭之
  況乎考課之法將以明人之功而正人之罪豈得不
  遲之於一歳三歳之終乎督之迫者課反易考而待
  之寛者責每難酬也雖然夫子嘗曰茍有用我者期
  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又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是紀綱可以定於朞月之頃而治功可以成於三年
  之後考績之法固可以行於此時也若夫舉一世人
  心皆安行乎大道之中而無所事乎上之誅賞是非
  必世焉不可也此又周禮言外之意成王周公之所
  自知也學者當因吾夫子之言而求之周禮
  太平經國之書卷第四

知识出处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首一卷》

出版地:清嘉慶十年(1805)虞山張氏照曠閣刻《學津討原》本

十一卷,宋郑伯谦著。其书发挥《周礼》之义,取名《太平经国书》,意本刘歆以《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语”。全以《周官》制度类聚贯通,以问答体,推明建官的所以然。多用后代史事,证明古法之善。当时武统于文,相权极重,而此书《宰相》一篇还更欲重其权。宋人南渡之余,湖山歌午,不复措意中原,正宜进卧薪尝胆之戒,而书中《奉养》一篇,深斥汉文帝节俭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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