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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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水心先生文集二十九卷補遺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1504
颗粒名称: 終論二
分类号: K206.5
页数: 3
页码: 八至十
摘要: 葉適創作的一篇奏議,終論第二篇。
关键词: 古文 奏议

内容

致今日之治無他道上寛朝廷下寛州縣而已竭朝廷之
  力使不得寛者四駐劄之兵也竭州縣之力使不得寛者
  廂禁軍弓手土兵也然則何以治四駐劄之兵而寛朝廷
  今既减經緫制罷和買折帛蜀之折估青草而内出二年
  之費以供餽四緫領矣宜任四人者由郡守攝都統制召
  舊帥使歸宿衞鈎考其隱冐乾没請給不盡及軍人之罪
  聲而治之然後俾四人者一聽其所爲而吾無問焉所問
  者吾欲精其軍使各不過三四萬吾欲用士之銳而不併
  冨其家小夫厲士而養之将用於死地以求勝也乃爲之
  立家是兵爲民也古者民爲兵今者兵爲民宜其消惰孱
  弱而不可制也昔者之論欲一當百又曰欲一當十夫百
  十何可當也姑得以一當一則精兵也夫一人得一人之
  用則固巳十四五萬人矣用之必死誰敢敵者女眞之來
  南也雜以奚契舟勃海漢兒前纔五六萬後亦不滿十萬
  而已夫用兵者用其氣也多兵以先困氣先索耳吾之所
  問者如此又有所問更其弊政行其新令吾欲其無讙無
  動以惟吾之所命若此者在用其人而巳各與之數州地
  使自食而餘州得寛焉此二年之内所得爲而二年之外
  収其效者也若是則朝廷寛矣然則何以治廂禁軍弓手
  士兵而寛州縣宜先擇一二十州𢌿之使散雜役之廂軍
  今之廂軍盡隸官下無在營者併與之以一二年之衣粮
  使各自爲子本以權給之而州無復給又散禁軍夫廂軍
  可散也禁軍散且爲亂柰何曰禁軍之可畏者爲有以禁
  切州縣使不得私役且上教故也今不上教散而雜役如
  廂軍焉彼欣然自幸耳然則散禁軍如散廂軍弓手之費
  稍輕土軍差小不急散也乆将消盡要以必散而止夫廂
  禁土兵弓手皆散何以守其地自三等以上籍其家一人
  以爲兵蠲其稅役大州二千人而止下州八百人而止州
  縣各爲之所將校率用其人秋冬而教春夏則否有警呼
  召不用常法然其爲兵也必在州縣四方三十里之近家
  者此三四年之内所得爲而三四年之外収其效者也若
  是則州縣寛矣朝廷寛則凡所以取州縣者皆不用而食
  租稅之正矣州縣寛則凡所以取民者皆不用而歛租稅
  之正矣且又非特此也朝廷寛則群臣有暇而人才多矣
  不若今之乏也州縣寛則庶民有暇而善良多矣不若今
  之薄也上多人才下多良民兵省而精費省而富五年之
  内二年之外合其氣勢用其鋒銳義聲昭布竒策並出不
  用以滅虜而何所用哉雖然爲此者無他也力行而已按
  其歲月在乎二年之外五年之内今日行此事去此弊某
  日此弊去此效見弊不去效不見則易其人加之意而必
  行之以日月計其實效致矣

知识出处

水心先生文集二十九卷補遺一卷

《水心先生文集二十九卷補遺一卷》

出版地:温州

《水心先生文集》包括《文集》和《别集》两部分。为叶适的文稿辑集。《文集》原本已佚,明黎谅所编有二十九卷本。卷一为奏札八篇。卷二为状表二十二篇。卷三至五为奏议;卷六至八为诗,包括五言、七言古诗及律诗、绝句等。卷九至十一为记。卷十二为序,主要是书序。卷十三至二十五为墓志铭。卷二十六为行状、谥议、铭、青词、疏文。卷二十七为书启。卷二十八为祭文。卷二十九为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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