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劉復之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三十五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9674
颗粒名称: 與劉復之一
分类号: I269.6
页数: 3
页码: 十一至十三
摘要: 南宋薛季宣寫給劉復之的一封書信。
关键词: 作品集 信札 书信

内容

自王習之送吏還祗領荅敎于今行復更歲嬾于問便嗣
  音闕然企慕德容如飢如渴茲閱報狀伏審歸對合旨榮
  增京秩竊爲善類私喜旋聞方綰銅墨置杜南邦如公器
  業文章無媿前哲自宜侍中獻納盡忠補過牧民于外甚
  非師望所及將無睿眷優渥重于歷試抑由犯顏逆耳不
  遇故去邪永昌之民于何其幸時方急治寍緩急後先之
  序哉于公因可少見所學賢于淈泥揚波遠矣交舊之情
  亦足爲左右賀卽日伏惟鄉䣊優游自天之祐台𠊱動止
  萬福傳聞貴治縣尹正闕洗刓當在朝暮講學有素迎刃
  定無槃錯然而前弊山積財力方匱發令先後計執事已
  有定處某託遊從之末願以管窺爲獻爲政之急要在戢
  吏仁民卽吾寮寀情通吏人隱欺自少士夫日接利病可
  以畢聞但當務省文書張設綱紀臨之以無我斷之以嚴
  明處人鄉巷骨肉之閒察之敎化所在率斯道也于從政
  何有哉嘗聞撫字催科本無異道近時文俗之吏不知政
  有本末動以裒斂爲急及民事則緩之不知威信服人賦
  可不勞而集則計陷失不在民而在吏出納之謹動有防
  制縱工于竊必不能侵吾歲計矣民事莫難差役于今多
  致紛紜第令鄉案以身任之稽其程式欺罔必罰將不敢
  欺其次婚田一當堅守成法它訟剖決惟須勤以莅之寍
  失不平勿成吏手上官曲直無足多校知所輕重則事濟
  矣縣固繁劇能出此數事邪日鄉人宋質夫御史敦朴建
  縣令旌別之法〓治狀見于實迹者不出數端聽訟詳審
  則妄訴自息斷獄平允則冤濫自明催科必信可革追呼
  之擾給納必以時可除邀阻之弊此格言也可爲縣宰韋
  弦以執事聲望居之爲力已省所望究見所藴爲世楷模
  大學論正已齊家推之可及天下常怪漢世循吏其爲相
  則聲減治郡時惟以煩碎苛察失之夫何有于遠者大者
  近世賢者之失多或過于中庸書稱干譽從欲同辭曾何
  遠于不肖此在左右度內某復敢言之敎玉人彫代大匠
  斲不自知其不足可笑其不自量誠思何以吿之或可以
  無愧矣不識采聽遐遠能無弃此一得之慮乎瞽躁而言
  不寒而抃某待金華獄掾闕尚年餘去歲風濤之嗇雖幸
  以天而免孤單之族絕者五房親戚故人半入鬼錄而又
  家乏粒𠊊漂泛無復遺餘妻啼兒號日日相似雖無佳況
  然視死者將十萬輩其亦厚矣鄕令灝灏之會執事尚未
  美解則其死者有葬生者有養必無僇屍無吿之事此在
  諸人賦分有數鄕邦所深恨者中腸鬱鬱言之心動想關
  聞聽亦須爲惻然也永嘉半夏不雷積雨寒甚六月尚頗
  挾纊氣候殊惡不知卒歲可以無它變否公之舊部故爾
  及之

知识出处

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三十五卷

《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三十五卷》

出版地:温州

南宋哲学家薛季宣撰。凡三十五卷。诗赋十四卷,文二十一卷。季宣死后,学者皆服膺其学说,而其遗文却不见于世。其侄孙薛旦从其家中清理出若干,编为三十五卷刊行。季宣生平著述今多亡佚,其《中庸解》、《大学解》及《考正握奇经》尚存于集中。他宗程朱理学并兼重事功,提出“求经学之正,讲明时务本末利害”,以及“无为空言,无戾于行”(卷二十五)的实学思想。

阅读

相关人物

薛季宣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