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湖州朝辭剳子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三十五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9522
颗粒名称: 知湖州朝辭剳子一
分类号: I269.6
页数: 3
页码: 十至十一
摘要: 艮斋先生薛季宣所寫的一篇叩辭帝王的剳子。
关键词: 杂著 公文 作品集

内容

知湖州朝辭剳子一
  臣少長田里常覩鄉民患苦催科之政九重千里無路上
  通茲蒙超擢輔藩未知稱報伏覩陛下無輕民事寅夕究
  懷知而不言臣則有罪催科之弊未易單擧敢以其害甚
  且博者仰爲陛下言之凡二事一曰科折不均二曰丁絹
  催擾縣官租入有常科折在所不免使有均一𥳑易之法
  民知適從人吏不得爲姦夫復何患比年州縣科折一切
  付之鄉胥令長利于速辦而有贏餘聽其抛折虛數輕重
  在手不立隄防給散人戶憑由不言科折之數由是出等
  上戶多緣計弊而免其數倂于貧下實出强倍之征其尤
  甚者正賦旣入于官官司不爲銷落抑令重納科折而以
  箠楚臨之逼以威刑何所申訴及額之後官亦無所稽考
  虛數之入吏竊有之民困不均此其大者丁絹之賦古〇
  算之法也凡有丁則有賦爲絹不過數尺催科有法民亦
  何患然而丈尺旣少不免倂合輸官掌鈔不過一人又多
  攬納之户鄉司不爲銷落未免時復追催掌鈔或不在家
  或爲攬者盜用無鈔呈驗小民憚于出官絹旣不多不免
  計會重納一歲如此或至再三或到官者令長多不之卹
  禁繫瘐死有矣而其誅求科罰之費甚于倍蓰之征歲歲
  相仍無有寍日人規避免丁籍壯歲或不裹頭困苦細民
  此尤甚且博者二事革之有法可使民安田里而無追須
  橫納之賦不然比屋受弊利在猾胥而已願戒天下縣邑
  凡承受抛降科折租賦並須先期以正數細計分數科折
  明出㮄示今年某科管催若干數內科折若干除下户若
  干所管若干不該科折外今將第幾等户巳上如何分數
  科折明于逐户由子開說某鄉合納某稅仰于數內科納
  幾分幾釐簡而易知姦弊必少丁絹入納須令每疋爲鈔
  開具人户單名各納若干丈尺鈔外添置飛子一紙據户
  數界作幾行明開某年月日某縣鄉村某人投納某年丁
  絹若干丈尺係鈔頭某人名下官以飛子當縣戶二鈔縫
  上橫使條印而移團印于上納罷隨鈔給之責令鈔頭于
  三日內剪開飛子給還人戶戶鈔只令鈔頭收掌其飛子
  並令官司照用如戶鈔法自非去失飛子倂飛子書印不
  明與縣鈔印文不合者不得追索戶鈔鈔頭參驗有如官
  用條印或不圓備許人戶于納鈔之際卽時執覆添補庶
  幾人人有可以執守可省追催重㬪之患臣謂其他應干
  稅賦凡係幷合輸納者二戶以上皆可依此添置飛子施
  行州縣敢不遵承科以違制坐之則凡催科之政其害甚
  且博者可以一日而去矣一顰呻而利澤天下于是有足
  言者伏惟陛下畱神采納

知识出处

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三十五卷

《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三十五卷》

出版地:温州

南宋哲学家薛季宣撰。凡三十五卷。诗赋十四卷,文二十一卷。季宣死后,学者皆服膺其学说,而其遗文却不见于世。其侄孙薛旦从其家中清理出若干,编为三十五卷刊行。季宣生平著述今多亡佚,其《中庸解》、《大学解》及《考正握奇经》尚存于集中。他宗程朱理学并兼重事功,提出“求经学之正,讲明时务本末利害”,以及“无为空言,无戾于行”(卷二十五)的实学思想。

阅读

相关人物

薛季宣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湖州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