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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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291
颗粒名称: 散利
分类号: K206.6
页数: 2
页码: 三十九至四十
摘要: 項喬為了應對旱荒而寫下的備選方案中有關散財的一條。
关键词: 杂著 笔记 政务

内容

一散利云者國家之所恃以立者民也民之所恃以
  立者積財也𡻕荒則民散矣何以聚之曰財故曰
  財散則民聚荒政之先於散利也宜矣然古者三
  年余一年之積九年余三年之積所謂散利者如
  詩所謂我取其陳食我農人之謂也今并田均田
  之制不復而常平義倉之法不行官民之畜積寡
  矣合即行委各府州縣賢能官員𥁞計在庫之銀
  若干在倉之糓米若干取其在庫者増價而糴啇
  民之粟取其在倉者减價而糶以濟貧困之民如
  倉庫倶各空虚則以
  陵寢爲重奏請内帑官銀拾餘萬差官賑之不可
  遲也如度内帑之錢未必輕與或與之而未必當
  意則奏請立賞格以勸積粟之家令其出粟納
  官吏度僧道徑留本處賑濟之用如朱子之請告
  身給度牒不得巳而行通變宜民之策亦無不利
  也其最下則是勸借而巳勸借之法始於漢之黄
  香然黃香素行之孚則可下然是爭民施奪也無
  巳則親至富民之家諭之以恤憐開之以積福量
  其羸餘官照時估立券而許其取息候至豐稔官
  爲追償可也其有不肯官借者嚴禁之而不許私
  糶彼知其無利亦自不能以不𤼵矣至於公私一
  切逋債盡行停罷待豐而後議之如此則所散之
  利溥矣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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