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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爲諭官屬以明法守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248
颗粒名称:
爲諭官屬以明法守事
其他题名:
以下署堂印有行
分类号:
K206.6
页数:
3
页码:
二十七至二十九
摘要:
項喬所撰寫的自己在湖廣地區進行稽查事務的一篇文章。
关键词:
杂著
笔记
政务
内容
爲諭官屬以明法守事以下署堂印有行
照得居上必能令下而後可以立政居下必能獲
上而後可以治民若上下不相體悉則治化難以
有成本職猥以踈才叨恊堂政兼管驛傳清軍屯
田三道事宜近以親老乞休不蒙撫按允請計與
闔省官屬相處不係暫時必湏令行禁止庻幾可
以共事查得接管卷内凢奉撫按衙門及本道一
應事件通行各府州縣衞所及守備官查提勘問
中間完報者固有而未完者殊多甚至數年之内
行牌數十次而視爲故紙一事之中計贓數百兩
而竟爲埋没提官提吏則官吏若罔聞知而照舊
管事差官差吏則驛逓徒多搔擾而空文莫施此
固下官之不職而積弊之相仍亦或在上者偶任
吏胥之力筆而濫用勾提不察事情之輕重而致
令廢閣其漫無畏忌而習爲故常亦宜也今本職
所管之事既與闔省相𨵿則立法之初湏與各官
相約德業願爾各官相勸過失願爾各官相規凢
本道未完不拘逺年近日及自今以後有行者願
爾各官用意相成依期完報非關切巳事情及故
意遠慢者本道於牌票内决不輕下提官提吏等
字及差官差吏下屬擾民其有不得巳差官差吏
提官提吏者牌到之日即將官吏革去管事事完
之日方許復職着役官有故違罪歸首領掌印官
吏有故違者罪及填劄同房并吏房該吏此皆本
道所必欲行期與各官共成治化者也中間倘舊
案積年難完者及申詳日乆未示者許具由催詳
以憑查處其詞状提人三箇月而原告不行到官
者即將原詞繳來立案地方有應行應革事宜許
不時具掲申繳所有前項積弊母得苟且因仍夫
臬司之於府衞州縣猶府衞州縣之於合屬也合
屬果能其官府縣必能薦逹其不能者必不輕貸
之况本道於闔省原有按察之司有叅効之責者
哉各官其皆知所嚮往者也願相勉旃以圖後効
又
再照本職先爲諭官屬以明法守事巳刋刻告示
給發各官去後但恐各官或員缺或不在任該吏
乘機沉匿依舊又是虗文爲此案仰本州府縣掌印或
署印官如遇前案到彼即便分給各官類繳依准
如各官員缺或一時不在任者前發告示即付兵
房該吏收着候新官到任或舊官復任日分送陸
續取依准徑自繳來其新官到任掌印或舊官承
委各州縣署印務要開呈本道照驗如前項各官
依准竟不繳報及大小官員署印不申照驗定將
二該吏問罪仍於同房吏填劄日拘晋一併治罪
不恕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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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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