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則例以便徵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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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104
颗粒名称: 定則例以便徵納
分类号: K206.6
页数: 3
页码: 四十八至五十
摘要: 項喬撰寫管理當地稅收的奏章。
关键词: 笔记 古代政治 古代税收

内容

查得本府原額夏稅九千八百八十三石一斗零
  秋糧六萬六千九百四十九石四斗九升零内除
  起運京倉夏麥鳳陽倉秋糧甲丁二庫折料共米
  三萬四千三百八十一石五斗零俱有
  欽依則例折價外獨兌軍米并鳳陽揚州倉麥糧及
  存晋本府𣱵豐倉六安州軍儲倉各州縣倉儒學
  倉稅糧例該徵𠬧本色間有州縣水路不通及遇
  冬水涸舟楫難運取便折價買米交納固爲權宜
  但折價原無定例官吏臧否不同乗機侵漁難保
  無有今後合將前項稅糧定立則例如附近本府
  𣱵豐倉及各該州縣儒學倉處所照常徵收本色
  每正米一石除耗米五升折蓆米二升例係作正
  支銷外量加三升共一斗以備搬運脚價此外不
  許多𠬧如鳳陽揚州等處倉塲窵遠聼令各屬從
  便折價每遇𠬧糧之期預先申府查照時估每米
  一石該𠬧價若干遍諭鄉民照依本府議行投櫃
  之法責限輸納完日將銀當官秤兌給與大户𠬧
  領前赴各該倉塲買米上納其兌軍米無爲一州
  合肥舒城廬江巢四縣共米七千三百石水次各
  有倉厫俱令杳照本府條約原議兌糧事宜每正
  米一石連加四耗米及過江船脚津貼潮潤等米
  共收平米一石五斗七斗二六輕齎及本折色蘆
  蓆及觧様米赴京盤纒等費共𠬧銀一錢四分四
  𨤲其六安一州英霍二縣北米二千七百石水次
  原無倉厫且英霍舟楫不通亦令照依前例申府
  定價𠬧銀買米交兌如此則小民知有定例定價
  而欲肆侵漁者無所容奸矣又六安英霍三處兌
  糧水次原定准安清河口後改壽州東正陽向撥
  附近六安衛糧船裝運並無水脚嘉靖十四年攺
  撥廬州衛以致軍民争論脚米多致違限今後亦
  乞仍前𣲖撥六安衛就近交兌庶軍民得以兩利
  而漕運不致愆期矣伏乞詳示遵守施行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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