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納贖以便罪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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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103
颗粒名称: 議納贖以便罪囚
分类号: K206.6
页数: 2
页码: 四十六至四十八
摘要: 項喬撰寫管理當地刑罰的奏章。
关键词: 笔记 古代政治 古代刑罚

内容

查得本府先奉巡撫都察院明文凢奉本院批發
  及本府徑理詞訟每官紙一分二分本色紙四十
  張八分折稲入斗告紙每分本色三十張稻六斗
  民𥿄每分本色二十張稻四斗贖罪米石一併折
  稻上倉及奉本院條約又有不許折收銀兩以致
  侵費之例其懲貪戒墨法甚良而意甚羙遵守無
  失官固可遠〓矣然必官民兩便庶㡬法乆可行
  查得前例似有不便於民者且如原告供明無罪
  該納告𥿄一分本色紙張不過三十折色稻糓不
  過六斗俱若令折價頃刻可以了事今本折𠔥收
  舖户倉𠬧諸人旣未免於多索糴買交納之際又
  未免於稽遲况遇隂雨未經晒颺守候動經旬日
  釋放則官事不完羈候則民情不便以故本府徃
  年召立攬頭曹𤨔等十餘人在官承領犯人𥿄米
  稲糓具結責限代納及銀一入手𨿽純良不免妄
  用及其納稻𨿽殷富不免違限那前儧後借貸侵
  欺致有一人拖欠三四百石者甚至五六百石者
  𨿽加嚴併終莫能完官更吏去展轉支吾近該本
  府知府項到任查出盡行革退見將曹𤨔等枷
  號監併累月尚未完結自後俱令犯人照前例折
  稻自納而犯人告稱不便又徃徃𥝠托歇家代納
  是又襲攬頭故轍而末流必累官府者也合無俯
  順民情不拘本府徑問并奉本院批發每罪米一
  石照例折銀五錢官紙一分折銀三錢告紙一分
  折銀二錢五分民紙一分折銀一錢二分伍𨤲與
  今操江巡按巡江巡倉巡屯衙門一體折納縱米
  價比照時估頗重亦是使人重犯法之意若令照
  前自納恐其所費龙必有重於時估者矣仍各隨
  時登報循𤨔每遇秋成稻賤通計銀數申請擇令
  義民典膳領同經紀照依時估兩平𠬧買上倉備
  賑如此庶人犯不致羈累攬頭之弊自此可絕矣
  伏乞詳示遵守施行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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